体操运动员平衡木竞赛行为程序的建立*

2011-12-14 04:51赵大亮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陈某教练员程序

赵大亮,曾 芊

(广州体育学院,广东广州 510500)

体操运动员平衡木竞赛行为程序的建立*

赵大亮,曾 芊

(广州体育学院,广东广州 510500)

通过个案研究来检验行为程序对平衡木运动员成绩提高的影响,来自研究设计、运动员、教练员等多个方面的评价结果表明:以放松、表象、自我暗示为主要内容的赛前行为程序对调整赛前心理状态具有明显的效果;以做难度前想动作要领为主要内容的赛中行为程序对促进比赛成绩的提高具有明显的效果。

运动心理干预;个案研究;行为程序

行为程序是指习惯化的用以应对逆境的心理策略与行为策略的组合[1]。目前对于行为程序的研究主要涉及篮球、高尔夫、橄榄球、排球、保龄球、射击、跳水等运动项目。Lobmeyer与Wassermanv发现不管是大学生运动员还是更高水平的运动员,使用投篮前的行为程序都比他们不使用时有更高的投篮命中率[2]。Boutcher与 Zinsser发现在高尔夫球的推杆前,高水平运动员比一般比水平的运动员使用更长时间、更复杂的行为程序,并且在环境嘈杂时会更频繁的使用某一相同行为[3]。Jackson和 baker以个案的研究的方式探索了一名世界顶尖水平的橄榄球运动员在不同任务难度的情况下使用行为程序的情况,他发现任务难度越大行为程序的时间越长[4]。Lidor与 Mzyan发现对于初学者来说使用设计的行为程序学习排球的发球时,把行为程序的关注点集中在动作准备更有利于动作技能的学习[5]。Mesagno等人发现对熟练水平的保龄球运动员,行为程序能有效的减少Choking现象的发生[6]。国内学者刘淑慧在帮助国家射击运动员提高比赛成绩的过程中,把心理技能和动作技术相结合,帮助运动员形成具有个人特点的心技结合的动作规范和行为程序[7]。赵国明以个案研究的形式验证了赛前行为程序对跳水运动员技能表现水平提高具有促进作用[8]。这些关于行为程序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一次性完成的动作技能(一次罚球,一次发球等),而对于整套动作技能(体操、艺术体操等)的完成几乎没有涉及。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研究体操中平衡木这一项目来探索成套项目中行为程序制定的方法,并检验这些方法的有效性。

1 研究对象

广东省体操运动员陈某,女,16岁,为备战11届全运会,寻求运动心理学的帮助。这名运动员没有参加全运会等大型比赛的经验,在内部测试平衡木时表现出明显的紧张,并影响了比赛的发挥。教练员希望能有一些运动心理学上的方法来帮助她在比赛中正常地发挥水平。

2 评价方法

2.1 竞赛状态焦虑量表

竞赛状态焦虑量表用来检验运动员赛前的紧张程度。竞赛状态焦虑量表包括3个分量表,分别测量认知状态焦虑、躯体状态焦虑和状态自信,各9个测题。共27个条目。问卷采用李克特4点评分。本研究中只使用了包括认知焦虑和躯体焦虑在内的18个条目,没有使用自信心分量表。之所以这样选择是因为陈某及其教练员认为,陈某比赛成绩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赛前太紧张。同时本研究的目的之一是检验赛前行为程序对焦虑水平的影响,所以赛前认知焦虑水平的变化和躯体焦虑水平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已足够反应行为程序是否有效。

2.2 行为程序使用情况问卷(自编)

行为程序使用情况问卷用来检验运动员的赛前行为程序使用情况。行为程序使用情况问卷是根据运动员赛前行为程序的特点编制而成,在测验结束后进行评估。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为程序的使用情况和对行为程序的评价两个方面,共5个条目。采用李克特5点记分,平均分越低说明行为程序使用的情况越不好,平均分越高说明行为程序使用的情况越好。

2.3 测验成绩

本研究中的比赛成绩评价是通过队内大型的测验的得分来表示的。在全运会决赛前,经常会有各种测验。而教练员则会在每次测验时给运动员的平衡木测试成绩评分。本研究采用的比赛成绩评价分数来自两位教练员的测验记录。测验质量评估由“难度分”与“完成分”两部分构成。“难度分”是指动作难度的总评分。“完成分”是指对当次总体表现评分。在每次测试结束时,教练员分别对运动员的“难度分”与“完成分”在李克特式5点等级上给出一个总分,该分愈高代表质量愈好。当一位教练对一个运动员的“难度分”与“完成分”分别给出一个总分后,再由另一位教练再次评估,两位教练意见一致时该分值即被确定。本研究最后采用的测试分数为“难度分”与“完成分”的算术平均分。

2.4 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评价

通过教练员和运动员对干预过程的评价来检验行为程序的效果。在研究的各个阶段都会请教练员和运动员来评估当前的情况。

3 研究设计

使用A、B、C三 阶段的研究设计来检验行为程序的效果。A阶段是基线阶段,主要是记录运动员的测验成绩和赛前的竞赛焦虑水平。在B阶段,要求运动员使用赛前行为程序,用竞赛状态焦虑量表和成绩来评定赛前行为程序的效果。在C阶段,要求运动员使用赛中行为程序,用竞赛状态焦虑量表和成绩来评定赛中行为程序的效果。在每一阶段都记录5次比赛情况并进行评价。

4 研究过程

4.1 行为程序的制定

在确定行为程序的方案前,与运动员进行了两次一对一的访谈,与教练员进行了一次一对一的访谈。与运动员的访谈,其主要的内容是探索运动员在赛前和赛中习惯性的行为或应对方式有哪些?与教练员的访谈,其主要内容是,明确心理训练的计划及教练在此次干预中的责任。运动员谈到,她在赛前主要是:“想动作要领,上到器械就想着千万不要失败,赶紧完成整套动作下来。”在赛中主要默念动作要领:“撕叉结环:踩住、摆动腿踢起来;小小直:正着发力、晚分腿、注意节奏;前挺平跳后团:晚发力、腰夹紧;立转:顺着做;侧空翻:正着摆腿、转正落;前团:先起跳;下法:起跳挑胯、注意落地。”结合访谈内容为其制定赛前行为程序如下:“1、先做三次呼吸放松;2、表象一套成功的动作;3、自我暗示“想动作要领,按部就班完成整套动作”。赛中行为程序为各个难度的动作要领,但每个难度的动作要领都与运动员商量后简化成一个最关键的动作要领:“撕叉结环:摆;小小直:正;前挺平跳后团:夹;立转:顺;侧空翻:正;前团:跳;下法:挑”。

4.2 行为程序的训练计划

在把运动员情况与教练员沟通后,又与教练员共同制定的行为程序的训练计划:(1)在每次训练课和测验时,都要求S使用行为程序;(2)咨询者每周至少会找陈某谈一次,每次大约1个小时左右。(3)教练员在每次训练课开始时都要提醒陈某要使用行为程序。(4)教练员在每次测验后都要对运动员的表现进行评分。

行为程序的训练包括实验室和训练场二个部分,在实验室部分,主要是帮助运动员制定行为程序并针对其使用的情况与其沟通改进。在比赛场地阶段,我们要求运动员在每次成套之前都要使用行为程序,教练员在旁边进行提醒,研究者每周与运动员交流行为程序的使用情况并使用量表对运动员行为程序的使用情况进行评定。

5 结果

图1 A、B、C三个阶段与赛前焦虑水平之间的关系。

5.1 焦虑水平特征

根据图1可以看到,A阶段,陈某的赛前竞赛焦虑水平的平均分为27.2,说明基线阶段陈某的赛前紧张程度比较高。这与陈某自己的描述也很吻合:“在每次上木(平衡木)之前我都很紧张,感觉腿上没有劲,我紧张得快要死了,心想千万不要掉下来啊。”在B阶段,即赛前行为程序的干预阶段,陈某的焦虑水平平均分为17.4,比A阶段下降了36%。对于整个B阶段来说,虽然在前两次还有些偏高,但平均焦虑水平与A阶段相比,有明显下降的趋势。这说明,赛前行为程序对降低赛前的焦虑水平有明显的效果。而B阶段的前两次焦虑水平偏高,可能是运动员赛前行为程序正在掌握的过程中,同时焦虑水平得分的跨度也比较大(从13-23),也说明了运动员赛前行为程序的掌握并不十分的稳定。在B阶段陈某的典型描述为:“在上木之前多做几次深呼吸,感觉好很多,我觉得这个方法挺管用的,但有时还是会有点紧张。”C阶段的竞赛焦虑水平的平均分为16.4分,与第一阶段相比也有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下降了40%,与B阶段相比,却差别不大,仅下降了4%,但是分数的跨度较小,说明在C阶段,陈某的焦虑水平行到了较好的控制,同时也说明了行为程序在C阶段已经能够比较稳定的调整陈某的赛前焦虑水平。C阶段陈某的典型描述为:“我上木前感觉不怎么紧张了,就象跟平时训练时一样。”

图2 A、B、C三个阶段与行为程序得分之间的关系。

5.2 行为程序得分特征

根据图2可以看到,行为程序的干预是在B阶段和C阶段。在B阶段,行为程序的得分的平均分是3.8分,这说明行为程序的使用情况至少在平均水平以上(李克特5点记分,3分为平均水平)。跨度从2分到5分,说明陈某在B阶段完整使用行为程序的一致性并不高,也就是说,陈某可能有时会部分使用行为程序,有时会完整的使用行为程序。这与图1的B阶段焦虑水平得分情况比较一致。图1的B阶段焦虑水平与A阶段相比,下降比较明显,但分数一致性不高,图2的行为程序得分在平均分以上,但使用情况也不够稳定,这说明,行为程序的使用情况与赛前的焦虑水平有比较大的相关性。陈某的描述也说明了这一点:“我会使用行为程序,但有时由于紧张或其它的原因,但忘记使用其中的某一部分。”教练员也描述说:“我会督促她使用行为程序,她测验完之后我也会问她,有没有记得使用行为程序啊?感觉她这阶段比赛前没有以前那么紧张了,行为程序挺有效果的。”C阶段,行为程序得分的平均分为4.6,说明她在每次测验前都能够比较完整的使用行为程序。跨度从4分到5分,说明行为程序使用的一致性也比较高。结合图1的C阶段焦虑水平得分情况,说明行为程序的稳定使用,带来了稳定的赛前焦虑水平。

根据图1的A、B、C3个阶段的情况和图2的B、C2个阶段的情况,我们有足够的信心认为,行为程序的掌握情况对赛前焦虑水平有较大的影响,并且行为程序能够有效的调整运动员的赛前焦虑水平。

根据图3可以看到,A阶段成绩的平均分为4分,跨度是从3分到5分,B阶段成绩的平均分是4.6分,跨度是从3分到6分。B阶段是赛前行为程序开始进行干预的阶段,B阶段成绩比A阶段提高了15%,并没有显著的提高。而且从A、B两阶段成绩的跨度来看,这两个阶段的成绩也并不是很稳定。C阶段是赛中行为程序的干预阶段,这一阶段的成绩平均分是6.6分,跨度是6-7,比A阶段提高了65%,比B阶段提高了43%。对比前两个阶段,这一阶段的成绩有显著的提高。而且从跨度来看,成绩也相对稳定。C阶段是赛中行为程序的干预阶段,这说明,赛中行为程序的干预对陈某成绩的提高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图3 A、B、C三个阶段与测验成绩之间的关系。

5.3 成绩特征

综合图1、图2、图3的特点,我们发现,在赛前行为程序介入后,陈某的赛前焦虑水平有了显著的降低,但测验成绩却没有显著的提高,这说明赛前行为程序对调节赛前焦虑水平有显著的效果,但对于直接提高成绩却帮助不大。赛中行为程序介入后,陈某的成绩有显著的提高,这说明赛中行为程序对提高运动员的成绩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6 讨论

6.1 检验竞赛行为程序对平衡木项目比赛成绩的影响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检验竞赛行为程序对体操中平衡木项目比赛成绩的影响,分成两部分进行检验。第一部分是检验赛前行为程序对成绩的影响,从行为程序使用情况的趋势图和成绩的趋势图可以看到,赛前行为程序对成绩的提高并没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干预前后,该运动员的成绩提高了15%,没有显著的提高,这与已有的研究相比,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结果。以有的多项研究已经证明了赛前行为程序对成绩的促进作用,本研究结论之所以会与前人研究成果出现差异,可能是因为已有的研究都是以一次性动作技能作为研究对象,而本研究是以整套动作技能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的不同可能是导致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因而并不能说明行为程序没有效果。因为行为程序的干预明显的降低了该运动员赛前焦虑水平(下降了36%)。这说明赛前行为程序是有效果的,这种效果表现在对赛前心理状态调解,而不是对成绩的直接影响。第二部分是检验赛中行为程序对成绩的影响,从行为程序使用情况的趋势图和成绩的趋势图可以看到,行为程序的干预对成绩的提高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行为程序干预前后,该运动员成绩提高了至少43%。这说明,对于整套动作技能来说,赛中行为程序对成绩的影响要大于赛前行为程序对成绩的影响。这意味着规范运动员比赛中的心理状态对于取得良好的成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整套动作技能的特点是由多个独立难度动作组成,在分别完成这些难度动作时,运动员有时间考虑与比赛无关的事情,比如“如果最后一个难度失败的话,我就完了。”这种想法可能会干扰即将完成的难度动作。从行为程序干预前后,赛前焦虑水平和成绩变化的趋势图上也可以看到,在B阶段赛前行为程序干预后,成绩并没有明显的提高,而赛中行为程序干预后成绩成了明显的提高,说明影响该运动员比赛成绩的关键心理因素不是赛前心理状态而是赛中心理状态。已有的大量研究都试图在探索如何调整运动员赛前的心理状态,以帮助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良好的成绩。如倒U理论、冰山剖面图理论、最佳功能区理论等。但很显然,项目的不同对心理训练的要求也不相同,对于成套类的项目来说,只调整运动员赛前的心理状态似乎并不足够,赛中的心理状态的调整似乎才是影响运动员成绩的更加关键的因素。

6.2 深入理解竞赛行为程序的制定方法

本研究的第二个目的是深入理解竞赛行为程序的制定方法。根据访谈获得的资料并结合陈某的特点,研究者把赛前行为程序分为二个部分:调整自己的紧张状态、上平衡木前想一遍动作要领。赛中行为程序为完成每个难度前只想动作要领。

赛前行为程序中调整自己的紧张状态,包含了很多内容。在长期的运动心理实践中,笔者发现运动员在比赛中如果是因为心理的原因导致失误,主要是因为:1、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心理状态不适合比赛,2、意识到了心理状态不适合比赛,但没有方法来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去适应比赛。因此调整自己心理状态的前提是先要意识到自己需要调整。而意识到需要调整的前提是了解赛前什么心理状态是合适的,什么心理状态是不合适的。例如,积极的心态是合适的,消极的心态是不合适的;赛前过度紧张是不合适的,赛前适度紧张是合适的等等。这些知识是以讲课的形式教授给运动员的。在教给运动员相关的心理学知识后,就要求运动员使用运动心理学知识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但运动员具体使用什么方法调整我们并不做强制的规定。在与陈某的咨询中了解到,陈某主要使用呼吸放松表象和心理暗示的方法来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

赛中行为程序要求陈某在每个难度前都要想动作要领。在对陈某的咨询中发现,她在完成整套平衡木的过程中,会有与比赛无关的想法出现,尤其是在完成某些难度时,会有“千万不要失误”之类的想法。这种与完成动作无关的想法是导致她比赛中容易出现失误的主要原因,也是赛前行为程序对完成整套动作效果不大的主要原因。在比赛中只想动作要领,其目的是把注意力集中到比赛过程中。使用了这一赛中行为程序后,陈某的测验中的成绩马上有了较大幅度的、明显的提升,这可能因为陈某在使用行为程序之前并不知道在比赛过程中应该保持怎样的心理特征才是正确的。这说明了心理学家对运动员进行心理教育的重要性。

这种赛前和赛中行为程序的模式虽然是针对陈某特有的问题来制定的,但是在处理类似的问题时似乎都可以使用该行为程序,同时对于与平衡木类似的其它成套类项目,该行为程序也具有借鉴意义。

6.3 研究的局限

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只有客观的指标才能说明改变的效果。所以评价一项研究是否具有科学性,也着重考察它的指标是否具有客观性。但是对于高水平运动员来说,由于研究样本的限制,使得对于这一群体的研究不太可能作到完全的客观。在本研究中,几乎所有的指标都具有主观性,但姒刚彦认为,当所有可能收集到的“证据”都指向一个方向时,便有理由相信干预是有效果的[9]。我们尝试寻找所有可能找到的“证据”,来试图证明干预的有效性。但受个案研究方法本身的局限,我们虽然有信心认为本研究的干预是有效的,但在进行结论外推时依然需要保持相当的谨慎。如何有效的评估个案研究的有效性也是将来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本研究存在的另外一个局限是咨询者作为干预因素的影响。从介入这一个案开始,咨询者便对来访者投入了巨大的热情,无条件的关注她的任何一个进步,这有可能也是促使她发生改变的一个因素。本研究存在的第三个局限是除行为程序以外的其它心理学知识的影响。因为在督促陈某使用行为程序的同时咨询者几乎每周都会与她交流关于行为程序、训练、比赛等诸多方面的内容,而且会给她讲解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所以陈某的行为改变也有可能与此有关。因此,在未来的评估心理干预效果的个案研究中要特别考虑到这一因素。

7 小结

本研究通过单被试的实验设计,以竞赛状态焦虑量表(部分)、行为程序使用情况问卷(自制)、测验成绩、教练员与运动员的主观评价为指标来检验竞赛行为程序的干预效果,来自多个方面的评估结果表明竞赛行为程序尤其是赛中行为程序的干预,对运动员竞赛成绩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探索了赛前和赛中行为程序的不同作用,并为运动员行为程序的制定,提供了理论的支持。在已经结束的全运会的比赛上,陈某平衡木发挥正常,获得团体总分第二名。但值得注意的是,陈某在参加全运会比赛时,距离本研究结束已有一段时间,而且全运动会的成绩可能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用全运会成绩来解释本研究的效果需要考虑到这一局限性。

[1]赵大亮.封闭式项目竞赛行为程序的建立[J].中国运动医学杂志.2010,4:485-488

[2]Lobmeyer,D.L. & Wassermanv,E.A.preliminaries to free throw shooting:superstitious behavior[J].Journal of sport behavior,1986,9:70-78

[3]Boutcher,S.H. & Zinsser,N.W.Cardiac deceleration of elite and beginner golfers during putting[J].Journal of sport& Exercise psychology,1990,12:37-47

[4]Jackson.R.C and baker.J.S.Routines,rituals,and rugby:case study of a world class goal kicker[J].The sport psychologist,2000,15:48 -65

[5]Lidor.R and Mayan.Z Can beginning learners benefit from preperformance routines when serving in volleyball[J].The sport psychologist,2005,19:343 -363

[6]Mesagno C,Marchant D,and Morris T.A Pre-Performance Routine to Alleviate Choking in"Choking-Susceptible"Athletes.The Sport Psychologist,2008,22,439 -457

[7]刘淑慧.射击比赛心理研究与应用[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6:2-20

[8]赵国明,张忠秋,姚强.赛前行为程序对高水平跳水运动员竞赛表现影响的个案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9,45(4):103-107

[9]姒刚彦.中国应用运动心理学家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1-19

Developing the Routine of Balance Beam Athlete

ZHAO Da - liang,ZENG Qian

(Gouzhou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Guangzhuo 510500,China)

To examine the efficacy of the routine in enhancing the performance of balance beam athletes by a case study,the results of evaluation which from research designing,athletes and coaches indicated that:the pre- competition routine which revolved relaxing,imagine,self-talking,could significantly promote the precompetition psychological state;in-competition the routine which concerned imaging the movement knack before difficult actions,had a effectively efficacy in improving the sports performance.

sport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case study;routine

G831

A

1007-323X(2011)06-0071-05

2011-08-15

赵大亮(1979-)男,辽宁省兴城人,满族,讲师

研究方向:竞技心理

*基金课题:广州体育学院课题,课题编号:09Y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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