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谁来为食品安全“给力”?

2011-12-11 09:24:22刘鹏
产权导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给力渎职刘鹏

□ 刘鹏

(新疆乌鲁木齐市,830002)

2011年,谁来为食品安全“给力”?

□ 刘鹏

(新疆乌鲁木齐市,830002)

2011年1月1日,《求是》主办的《小康》杂志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发布《2010 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该报告内容显示,近七成人对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据1月2日中国经济网)

新年第一天,权威媒体给出的这个调查结果,让人看了很纠结。但其实,只要我们对过去几年所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做个盘点,就不难发现,这个结果也并不让人觉得意外,甚至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对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的人为七成,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这个数字背后,其实隐含着多重让人心酸的含义:其一是七成人可能受过食品安全问题的苦,绝大多数人都已经被各种问题食品甚至有毒食品折腾得如惊弓之鸟;其二是民众希望食品安全问题现状能尽快得到有效改观。

分析以往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发现导致问题食品屡现的原因很多,但归纳起来也无非两个:一是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使,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良知和权法意识。一心只盯着利润的食品生产与经营者,不能或者说不愿为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着想。二是相关部门监管疲软乏力,甚至与一些不法奸商同流合污。无论是屡禁不止的三聚氰胺,还是各种有毒食品添加剂横行,背后都几乎有相关管理部门的失职甚至渎职。连小学生都能调查出问题来的“有毒蘑菇”,相关职能部门却表示“绝对没有问题”。如此管理和监督,岂能不使老百姓失去信心?

食品安全是一个关系到民众生活甚至生命的大事。欣喜的是,去年12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单列了“食品安全渎职罪”,可谓在法律和制度上“给力”食品安全。然而,法律明确责任的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执法与管理部门,能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落实上,也坚决“给力”:通过从严惩处问题食品生产商家和相关管理失职、渎职者等方法,为食品安全提供基本安全保障。至少不能再让广大老百姓在“吃什么?”“敢不敢吃?”等问题之间取舍不定、徘徊难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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