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志平
云南省楚雄市畜牧兽医局苍岭畜牧兽医站,云南楚雄675004
养猪业是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广大农村的传统产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市场流通极为频繁,使动物疫病也更为复杂,并严重威胁着养猪业的发展,而农村生猪免疫工作实施的好坏,直接影响猪病的发生和传播。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生猪产业,本文根据农村生猪饲养的实际,分析总结了生猪免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楚雄市苍岭镇2010年存栏生猪30 243头、山羊7 181只、牛11 506头、马属2 681匹及家禽167 726只,畜牧业总产值达9 338万元,其中生猪产值达4 905万元、占畜牧业总产值的52.5%。苍岭镇畜牧兽医站有专业技术人员3名,8个村兽医室有防疫员12名。
因广大农村养殖户文化水平低、养殖技术落后、专业知识缺乏,经常以自家养殖数量少无需免疫或防疫没有效果、耽误时间等理由拒绝免疫,加上部分疫苗注射后会出现注射部位肿胀、四脚痛、流产等不良反应,个别严重的甚至由于急性反应而死亡,使部分养殖户对动物防疫产生了抵触情绪,给防疫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因防疫经费不足、基层防疫员待遇较低(每位村防疫员月补贴175~350元),一些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愿担任农村兽医,乡镇兽医站严重缺编,人少事多,致使农村防疫队伍综合素质不高;由于防疫员付出的劳动和得到的报酬不成正比,其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导致免疫质量和密度得不到保障,从而挫伤了群众自觉参与防疫的积极性,致使农村动物防疫工作更难开展;同时,有的防疫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也有的防疫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给药剂量不准确、疫苗保存不当及消毒不严等,漏防现象时有发生,给有效控制动物疫病埋下隐患。
由于牲畜耳标佩戴规范不明确、要求不严格,部分农村养殖户对牲畜佩戴耳标不予以配合,加之耳标管理不善,无形中削弱了养殖户的防疫意识,造成养殖户甚至部分基层防疫员对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可追溯制度》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造成免疫标识从某种意义上只能起到应付检查的作用。
农村防疫员是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石”,动物免疫注射和疫情报告等工作都需要他们完成。而多数村委会没有正规的兽医室,仅靠租房或使用自家房临时充当兽医室,让农村防疫员没有固定、良好的工作环境,如此下去将带来后患。另外,前几年因冷藏设备缺乏,疫苗在运输和贮运过程中得不到有效保障,使免疫质量受到影响、动物疫病流行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现在虽然配备了冷藏设备,但由于受前些年的影响,广大群众对免疫工作产生了不信任感,严重影响防疫工作的开展。总之,由于基础设施落后或配备不齐,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仅凭防疫员感官检疫,难以制止动物疫病的传播。
通过多方面培训,要广大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我防疫、我受益、我增收、我安全”的观念,改“被动免疫”为“主动免疫”,增强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并积极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管理部门,应实行政府和业务部门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状,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的业绩考核范围;各级政府还要把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动物防疫,加大对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投入。对于村级防疫员,应提高定额动物防疫经费补助,建立健全村防疫员队伍,提高他们的待遇并纳入镇级财政预算,其工作任务和管理由村委会、镇畜牧兽医站共同负责;做好防检人员的选拔、择优、任用工作,增强后备科技新生力量,定期对其进行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合格者才可从事动物防检工作。
切实执行“防检结合,以检促防”,即检疫员对动物实施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把免疫标识真正作为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必要条件,逐头核对耳标,严格按动物免疫可追溯制度体系进行,并做好屠宰检疫回收免疫耳标工作。严禁售前突击补打耳标,真正做到无标生猪不能上市交易;对要求强制免疫的猪实行免疫耳标和免疫档案制度,做到“一畜一标”,并建立免疫档案保存。要把动物耳标、疫情监测、产地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严格的动物免疫可追溯制度和疫情快速反应机制。
4种疫苗取消收费以后,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已成为一项公益事业,走进广大养殖户中,县乡财政应把动物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防疫经费的投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农民增收。
1)加强疫苗管理。疫苗的运输时间不能太长,还要有冷源、冷箱作保障;疫苗在保存过程中,保存温度及有效期必须按说明书中的要求严格执行;在注射疫苗的过程中,注射部位要准、剂量要足;猪瘟单苗要加倍使用,以获得较高水平的抗体;开瓶后的疫苗若当日用不完,应作报废处理,以确保免疫质量,从而赢得农户的理解和支持。
2)保险与防疫相结合。将能繁母猪保险与动物防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参保母猪应做到100%国家要求的免疫,仔猪也应建立完善的免疫程序。
3)做好补免。做好市场检疫补针工作,弥补两防工作的不足;认真做好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补针工作,严格查证验物。
4)管理好市场和游医。加强对兽药市场的管理,紧抓兽药GSP认证的有利时机,规范兽药市场,查处非法经营户;同时,加强对无证游医的管理,通过考试、考核,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者方可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