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汝娟 吴德香 江苏省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肿瘤放疗科 222002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的健全,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容易引发各种医疗纠纷。作为护士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当权益。所以,护士应努力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护理工作中的各种隐患,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1)护理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2)护患之间沟通不到位,缺乏信任和理解;(3)护士学习主动性不高,业务知识缺乏,操作技术水平不过硬;(4)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记录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5)责任心不强,违反护理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6)护理人员缺乏,护理工作量大,任务重。
2.1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对于广大护士来说,在学校教育中缺乏相关的医疗法律安全教育,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意识淡薄,有些护士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护理,直至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才体会到法律知识的重要。因此,作为护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自律行为和依法护理的意识,认识到护理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问题,自觉规范护理行为,才能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2.2 加强宣传教育,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分析护理纠纷所涉及到的护理问题中发现:很多时候是因为病人缺少疾病知识、不了解治疗和护理方法、对病情变化不理解而造成的,有的则是由于对护理质量不满而提起诉讼的。因此,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减少护患冲突,防范护理纠纷的重要环节。护士必须掌握一定的语言沟通技巧和方法,在治疗、护理操作前,都应给病人讲清治疗的目的,药物的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使病人对自己的疾病、治疗和护理有一个明确的了解,有思想准备,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解答,有能力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主管医生或上级领导反映,以协助解决问题。在为病人服务时,应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文雅,对待病人一视同仁。当病人有过激的语言及行为应多体谅,站在病人角度看问题,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以实际行动来感召他们,消除误解,增强信任,减少纠纷。
2.3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 根据护理人员年龄、岗位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注重培养护士严谨的、周密的科学思维,以及独立思考和敏锐的解决问题、分析问题能力。护理工作中应重视新护士的岗前培训和护理专业技术的规范化培训,以提高年轻护士护理技能的熟练程度,加强护士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护士观察病情和应急抢救能力[1]。护理技术水平提高了,病人满意度增加了,就能有效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2.4 规范的护理文件书写是重要的科学依据和法律证据
规范化的护理文件是病人获得救治的真实反映,是评价治疗效果的科学依据,同时又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证据。事实说明,一旦发生纠纷,详实的护理记录常常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的关键证据。如果不做好记录,即使医生、护士没有过错,一旦发生纠纷,无确凿的证据为自己辩解,也可能导致败诉,造成记录者本人或医院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护理人员应认识到规范护理文件的书写是十分重要的。护士应养成及时、准确、详实记录护理文件的习惯,护理记录要围绕护理观察内容和具体的护理活动进行记录,重要内容应突出,能体现病情动态变化,不搞泛化记录,保证护理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护士做好各项护理记录,不仅是自己工作的需要,而且是作为证据的重要依据,及时、完整、准确的护理记录,带给病人的是安全,留给护士的是平安。
2.5 加强责任心,严格遵守护理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护理工作安全 护理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是广大医护人员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典型,是护理工作的准则,是保证护理质量的关键[2]。每1位护理人员都应该具有良好的医德修养-慎独精神,护理作为一种实践性较强且特殊的职业,非常强调护理行为上的谨慎不苟。由于护理各班次分工不同,每1名护士基本上是独立完成职责所赋予地治疗和护理。每1名护士在进入护士角色后,即上岗后,就要以“慎独”来约束自己和行为。无论在人前还是在人后,无论领导在与不在,无论病人年长或年幼,昏迷与清醒,都能一如既往地按照应有地规程恪尽职守地完成各项任务[3]。实际工作中有些护士缺少慎独精神,喜欢在领导面前表现自己,一旦领导不在,就判若两人,对病人极端不负责,这些往往就是发生护理纠纷的一大隐患。所以,作为护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护理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这不仅是对病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是防止护理纠纷发生的良好保证。
2.6 推广弹性排班制,合理利用人力资源 随着护理专业的发展,护士的工作职能和范围不断扩大,工作内涵得到延伸,而护士编制却未增加,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公休假、婚假、病事假等也无形中导致护理人力绝对或相对不足。在保证临床一线护士人数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班次,推广弹性排班制,做到按需排班,劳逸结合。另一方面应建立完善后勤支持系统,使护士摆脱非专业性护理工作,保证更多的时间为病人提供直接护理,最大可能满足病人的需要,减少病人对护理工作的不满,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总之,在护理活动中,护士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护理工作安全,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提高自制力,加强医德修养,真正达到护士职业道德中的“慎独”精神,这样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1] 张仰瑜.医疗纠纷与信任危机〔J〕.护理管理杂志,2005,10(5):60.
[2] 姬春玲,孙英丽,曲晶莹.浅谈护理纠纷与护理记录〔J〕.护理研究,2005,19(8C):1666.
[3] 贾萍.加强护士“慎独”修养〔J〕.现代护理报,2006,19(2):91.
医学理论与实践2011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