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森林公安局被命名为“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2011-12-09 19:12口肖宏伟
云南林业 2011年6期

口肖宏伟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被云南森省林公安局命名为“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是红河州第一家被命名的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理性、文明、规范”执法这一主题,从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质量、执法责任制入手,进一步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执法责任明确到人,执法质量稳步提高,在全州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连续多年名列前茅。

2009年以来,石屏县森林公安局严格依法办案,共办理涉林案件366件,其中:破获刑事案件50件,查处林政案件316件。在办理的各类林业刑事、行政案件中,未发生国家赔偿、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等情况。由于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为推进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经过省森林公安局的认真考核,被正式命名为“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这是对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为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远的要求。今后,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在班子建设、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下苦功夫,使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