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 华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的重大战略决策,云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在全省16个州市中的13个州市、69个县、17个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工程区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天保工程一期各项建设任务。
一是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显著增加。工程实施13年来,围绕“停止采伐、调减产量,加强管护、积极营造”的总体要求,全面采取停、封、造、育等措施,天然林得以修养生息。累计调减商品材采伐3394万立方米,有效管护森林18965万亩,营造公益林3764万亩。全省天保工程区有林地面积由1.68亿亩上升到1.83亿亩,净增1502万亩;森林蓄积量由8.89亿立方米增加到11.08亿立方米,净增2亿多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59.25%增加到64.69%,增加了5.44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的快速增长。
二是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生态保障功能逐步增强。随着工程的深入推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植被明显增加,物种群落结构日趋合理稳定,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得到改善,物种丰富度提高,亚洲象、滇金丝猴、红豆杉等珍稀动植物种群和数量明显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保障功能逐步增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源涵养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为全省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粮食实现连续多年增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森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化解。对省属重点森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由地方统一安排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职工纳入地方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了长期困扰森工企业没有劳动对象的问题。在全国率先试点对富余职工进行一次性分流安置,共分流安置富余人员1.18万人。将企业办的公安、学校、医院等社会机构81个1059人,移交地方有关部门管理,减轻了企业社会负担。对加工、运输、流通等中小型企业进行改制,彻底转换经营机制,从森工企业剥离出去。在银监会和相关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免除工程区各类债务7.76亿元。
四是林区民生明显改善,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在工程建设中,充分考虑林区农民的生计问题,坚持群众参与,通过聘请护林员,参与营造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林下经济等多种方式,为林区农民开辟了新的增收途径,切实解决林区农民停止采伐木材后的经济收入来源问题,有力的保障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全省各地聘用农民护林员2万多名,林农增加了近10亿元劳务收入。
五是产业发展初见成效,林区经济逐步复苏。工程区整合各种造林项目,营造核桃、竹子等生态经济兼用林878万亩,为后续产业发展和解决农民长期经济收入来源奠定了基础。南华县依托林下资源大力发展野生食用菌产业,全县近10万人参与野生菌的采集、销售、加工活动,成为农民除烤烟以外最大的一项经济收入来源。迪庆州依托风景秀丽的天然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彻底摆脱工程实施前40%以上的财政收入来自木材采伐的“木头财政”状况。随着工程区新兴产业的逐步壮大、产业结构日益多元化,林农收入稳步增加,工程区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了从单纯依靠木材生产向依托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转变。
六是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生态意识明显增强。工程一期新建了118个中心苗圃、良种生产基地和种苗示范基地,实施了母树林营造和速生丰产栽培、优质生态林营造、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病虫害防治、干热河谷植被恢复和人工造林等25项科技支撑项目。新建和维修森林管护站(所)1609处、了望台598座、防火线9901公里、防火林带678.6公里,购置防火运兵车、指挥车162辆,为15个国家级重点火险区专业扑火队建设了营房,完成了75个县市区的防火通讯网改造工程。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二期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
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时间为10年,即2011年至2020年;实施范围包括昆明、昭通、曲靖、楚雄、玉溪、红河、文山、西双版纳、大理、丽江、怒江、迪庆、普洱13个州、市的72个县(市、区)和3个重点森工企业。
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工程区新增森林面积1000万亩,净增森林蓄积1.7亿立方米,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7%以上(含灌木林),林分质量明显提高;实现生态状况由逐步好转向明显改善转变,工程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实现林区经济社会由稳步复苏向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转变,妥善安置森工企业、国有林场1.2万名职工就业,为林区农民提供2万个以上森林管护岗位,工程区林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林农从林业中获得的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森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林区民生明显改善,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任务:一是切实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加大林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成果;二是强化森林管护,管护森林面积15232万亩,其中:国有林6459万亩,集体国家级公益林5059万亩,集体省级公益林3714万亩;三是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建设任务148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00万亩,封山育林1085万亩;四是加强森林经营,完成国有中幼林抚育1370万亩;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安置职工就业,逐步提高职工和林农收入,完善林区社会保障。
(一)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工程区内,严格执行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政策,除满足农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而保留的一部分自用材、薪炭材和集体林区的商品林外,停止其它一切天然林商品性采伐。
(二)逐步放开集体商品林采伐。在森林采伐限额内,依照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先行试点,逐步放开集体商品林采伐,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开展人工商品林的培育与利用。
(三)适度放开木材经营加工利用。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状况和木材供给能力,合理确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布局、数量和规模,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提高对抚育间伐木材的综合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森林管护补助。天保工程区内,对国有林,中央财政每亩每年补助5元森林管护费,省根据管护面积按每亩每年3元安排到实施单位,其余每亩每年2元由省统筹用于安置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职工继续从事森林管护工作;对区划为地方公益林的集体林,中央财政每亩每年补助森林管护费3元,由实施单位统筹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专职护林员管护等公共管护体系建设和支出。
(五)全面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对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公益林,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每亩每年10元的标准实施补偿;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每亩每年10元的标准实施补偿,实现国家和省级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同标准全覆盖。
(六)完善社会保险补助。按照现行政策和资金渠道,对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继续给予补助;对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
(七)调整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对尚未移交地方管理、仍由森工企业负担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在职职工人数给予补助;森工企业移交给地方的森林公安,按实际移交人数对接受单位给予定额补助。
(八)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由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每亩补助3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70元。
(九)增加森林培育经营补助。加强对人工林的经营培育,提高林分质量,对国有中幼林人工抚育,每亩补助120元。
(十)省财政继续给予补助。省财政将继续根据天保二期资金需求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重点森工企业职工安置,并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全省天保工程的监督、检查、验收、考核、管理等。
云南林业2011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