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留守主妇的法社会学研究

2011-12-08 22:34梁智平
关键词:主妇妇女

梁智平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 娄底 417001)

城市留守主妇的法社会学研究

梁智平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 娄底 417001)

对城市留守主妇这一非主流群体,社会多为漠视。她们生存于城市各个阶层,文化相对较高,精神隐避性较强,比较在意社会评价,人际关系宽泛,留守原因多样,问题横跨公私权利。于私,私事自治;于公,涉及家庭稳定、性社会和谐等问题。其特点:家境较殷实;受教育较高;防负扩散能力强;中青年居多;精神空虚,消遣方式异样;效仿与攀比率高,部分留守主妇华裔化。针对这一群体的法社会学思考是:政府干预,政府是社会秩序的值勤人,是社会机制“拾遗补缺”者;政府应为夫妻创造聚多疏少的条件,减少团聚的社会成本,完善探亲制。社区切实履行义务,加大对城市留守主妇工作的重视。“分居饥饿综合症”是城市留守主妇的社会病态,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城市留守主妇;和谐社会;法社会学;安全稳定

夫妻和睦、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之源,异地分居、客观留守是断源之坝。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努力营造夫妻和睦,在进行问卷调查中,在问卷选“经常盼丈夫回家的有22%”。家庭稳定、社会安定的和谐社会,就应该一方面减少配偶一方留守,另一方面减少“奔食”式的异地工作。“所谓的公平,是指每个人的受约束的条件相同。那么何为约束条件?即是你能干的我也能干,你不能干的,我也不能干”。所谓的正义,是指适时给付正当的维护。

城市留守主妇涉及公民的居住权与性和谐两大问题。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则试图“通过调查个人与所处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来解释社会问题。他们主张,关键性的观察单位不应当是政府,而是家庭、邻里及其他社区纽带”。居住权是一般公民人权的基本内容,同居权是夫妻性和谐重要内容的必要形式。在当前响应党中央倡导的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的进程中,在研究农村留守问题的热潮中冷静的观察与分析城市留守主妇,关心与帮助城市留守主妇,对捍卫女性夫妻同居权,维护夫妻性和谐,特别是城市留守主妇的性生活的自然需要,促进政府履行职责,稳定幸福家庭,创建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一、城市留守主妇的研究现状

部分城市主妇被留守,也就被约束,被限制了,失去了相对自由与自在地生活的环境。因为在人的生活与精神都受到压抑的状态下,身体原动力驱使她们并发出抗争与自寻释放,如留守在北京密云新家,曾经做了多年高级白领的孙××,在与人在第三次见面时,出于生理的正当需要,失去了“贞操”,在第6次发生性关系时,裸死家中的例子,屡见不鲜。在问卷“丈夫要外出感觉心理空荡荡的有15.3%,晚上或担惊受怕的有31.6%,感觉孤单没有说话的20.6%。”然而,这个社会现象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更多的关爱,学术理论界也把关注都放在农村妇女的问题上,少有人把研究放在对城市留守主妇的关注上,少有学者、社会知识名流去研究她们生成的原因、特点、类型,她们的生存现状及如何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在国外,没有找到专门研究同类课题的学术成果。倒是国内个别学者研究了国外的主妇。如王立波在2004年10期《社会》的《日本家庭主妇阶层的形成》介绍并分析了日本家庭主妇的分类;另外笔者观察到在加拿大的大温地区,集中我国赴加的留守夫人的研究。她们的特点:一是有个褒贬兼容的“大奶屯”雅号;二是不愿暴露巨商和高官身份的背景,基本不与外界交流;三是多数人为孩子上学服务,有很多空闲时间;四是休闲的主要方式是泡吧,另如海边晒,沉湎影剧院,乘游艇兜风,五是精神空虚情感虚脱。 “丈夫在国内有二奶,自己在温哥华‘寻乐’,各有精彩”。

在国内,至今未见一篇有关专门研究城市留守主妇的论文,更见不到这方面的一部著作。Pfundt Rossella在2008年10期《复旦大学学报》的《中国城市女性的经济角色和购买行为》一文,分析了包括留守妇女在内的城市女性购物心态与角色变换;李喜荣在2009年5期在《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的《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稳定性研究》一文中,阐明了农妇与社会的稳定关系。笔者从不同的类型中选其一比较有代表性稍加评述:一部是由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叶敬忠、吴惠芳2008年8月合写并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阡陌独舞(中国农村留守妇女)》的专著。该著作:一是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定义比较准确;二是就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困难概括的到位;三是对留守妇女的能动性应对策略和社会支持进行分析具有独创性;四是对留守妇女的应对策略与社会支持等方面,提出了作者的研究观点,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与现实意义。但是因项目所限,研究的范围当然只在农村的留守妇女对象主体上,没有涉及到城市留守主妇的问题,然正如著作者所言“仅在最近两年,留守妇女问题才引起一些关注,这比留守妇女现象出现的时间滞后了近20年”。

另一篇是中国农业大学段成荣教授等2009年5月7日在中国网发表的《中国留守妇女状况研究》的系列报告 (以下简称《中留妇》)。细读《中留妇》,发现此文应用了人口学与社会学的方法,在利用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上,对留守妇女作了比较系统详尽地调查分析,归纳了农活、赡养、抚育是压在留守妇女身上的新三座大山。可以这样认为,《中留妇》为政府制定社会民生、社会保障、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法规,提出了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数据。但是段成荣教授他们的《中留妇》还存在不足:一是题目大而不实。题目是研究中国的留守妇女,即研究的对象主体包括城市与农村。而《中留妇》里只是以农村为研究对象主体,只字未涉城市留守妇女,且研究的农村又仅以河南的留守妇女为例,显然失当。二是定义界定不周全。《中留妇》: “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由于留守主妇的婚姻状况为已婚,所以也可以称为留守妻子”。笔者认为留守妇女的概念或定义,按区域划分至少可以分为城市留守妇女与农村留守妇女,但《中留妇》里没有从全面、从客观上考虑,犯了定义狭窄之忌。特别是后面一句,留守妻子是相对于丈夫而言的,旁人不可以对别人的女人称妻子。三是项目下研究内容重要疏漏。 《中留妇》:“留守妇女的市镇乡分布密度存在明显差异,农村留守妇女的比重和分布密度高于市和镇。农村留守妇女是留守妇女的主体。”文中申明了城市留守妇女与农村留守妇女之分,却没有涉及对城市留守妇女的问题研究,不知是《中留妇》的作者出于怎样的考虑。四是缺乏用人性化思维方式归纳留守妇女面临的困难,回避了留守妇女的实质困难是性生活空缺、性危机、性生活失调、缺乏自然规律的性供互养。

二、城市留守主妇的健康与性命安全

(一)城市留守给主妇带来的分居性饥饿综合症,危及身体健康

针对城市留守主妇的问题,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表明69.8%的有烦燥情绪,50.6%的有焦虑情绪,59%的有压抑的情绪。

1.是营养性疾病、慢性病增多。丈夫不在家,懒于尽心烹调,敷衍凑合过日子,不能合理膳食,导致要么过于消瘦、要么过于肥胖,或营养不良或贫血,或患继发心血管疾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造成抵抗力下降。

2.是妇科疾病增多。由于丈夫不在家,性生活长期失调,懒于对于自我妇科的卫生保健,心为知己者悦,性为夫君备。长期的会阴闲置,要么产生不洁的自慰行为,要么空旷饥饿难受,要么思念引起膨胀空涨潮,要么对妇科之痒听之任之,对妇科疾病无心及早预防,及时治疗。从某市城市主妇妇女病普查普治情况来看,城市留守妇女疾病检出率高于非留守妇女的发病率,其中阴道炎、宫颈炎、乳腺增生、子宫肌瘤、盆腔炎等发病率高,个别还查出留守妇女中有梅毒、尖锐湿疣等性病。

3.身心负担过重,出现心理健康方面问题。由于丈夫长期外出、分居导致情感空缺,情感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加之娱乐生活单调,有的整日守着电视机,有的终日在电脑旁,有的常年在牌桌前。有一定数量的留守妇女出现心理失衡症状,出现脾气暴躁、喜怒无常,容易与邻居朋友争执吵架、食欲下降,睡眠不畅、失眠、暴睡、多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经期不正常,更年期提前等问题较为突出。

“我们每个月都要跟中西药房的负责人去沟通,反馈患者排队数据变化,寻找数字变化背后的原因,看看他们有什么需求,哪些地方还可以改进。”

4.节假日往往是留守妇女生殖健康问题集中出现的时间段。或是房事过纵,疲劳过度;或是应付了事,性冷情淡;或得不到悦取,带着忧伤失望而去,给留守妇女造成身心的伤害隐疼。

(二)城市留守主妇问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增大,危及人身性命

留守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增大,导致财产被盗,人身被劫的性侵犯与侵犯性,甚至危及城市留守主妇的生命安全。在问卷“你对留守主妇的印象”有54%的选不太好与说不清。不出事便是事故潜在,一但出事即可能是命案,影响两人六家 (当事人两家、当事人各自的亲父母家与岳父母家四家)情势变更。六家不宁,波及到社区、单位、系统、部门、社会。在问卷“你觉得此现象的存在”有90%的选说不清、不利家庭和谐不利社会稳定。

1.盗窃犯一般在行窃前会先做一些调查与侦探,他们根据你家人的出行的规律及凉台挂晒的衣物的式样,辨别你家是否有男人在家,有几人生活在家里等,已确定行窃时的方向与目标。城市留守主妇往往是形单影孤,特别有的容易情绪化,显露于脸面,被盗窃犯觑探在心,或见凉台上挂晒的一两件女人衣物就确定这家男人不在,以顺利行窃。某单位的家属楼常被盗的就是这种情况。如去年中秋节,一单元的梁先生家因家来客在外面玩了一整天,夜晚才回家,发现门不大好开,但还是开开了倒床睡觉,第二清晨细看,才发现门被撬坏。再环顾对门时,才知道她一个留守主妇因去探夫空房被小偷瞄中了。案破后小偷交代,平常她家只挂一两条短内裤,就知道那家只一女人在家,所以就觉得是个好下手的对象。

2.城市留守主妇还是个别街坊邻里欺负的对象。往往有些个别心术不端、欺软怕硬的妇女或个别男士对单独留守在家的主妇,使小性子,耍小手段,作弄或为难,故意让她难堪。如故意把准备扔出去的垃圾放在你的门口,招惹蚊子苍蝇与老鼠,或弄坏弄脏你家门口。让你心堵不愉快或发生与口角争执,甚至到打骂受伤,反目为仇。

3.社会上总有些小流氓与闲杂人员浪迹于生活小区,专门找独身女寻衅滋事,也有因留守主妇自身惹骚带来的事端。如F.F女的老公在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己在一家行业公司,孩子从高一就全日制寄宿,准备冲刺高考。虽同在一个城市,但一个单程也要一个小时,夫又因常常加班或忙于应接客商,不回家过夜也是常事,但每月有一把不薄的票子交给她,对她来说也是一种慰籍!男人吗,事业为重,FF是这样想的,也只能这样安慰自己的。然而,票子不能充填女人所有的欲望,空闲、无聊、寂寞充斥着她的业余空间。打牌赌博,单位成风,差不多各个都是麻公将婆。一个晚上少则输上几百,多则输上几千。赢的少,输的多,经济上也窘迫,精神上也沮丧!城市流行广场舞时,惊动了半座城。女人比男人的长处多,追风、赶时髦是最敏感的。她被吸引了过去,两年前开始动心学舞到直接速成的功绩,当归于舞厅“教练”包夜、包月、包人的辅导,也得于她的勤奋与出手阔倬,半年速成,过去是周末跳一两晚,现在恨不得日日跳;过去不讲究穿戴,现在充嫩扮小女生小甜妹!甚至把“教练”带到美容城一起吹烫染发,不分昼夜的短信,近乎肉麻的词句,终于撩起了原来近乎于死水塘的涟漪。丈夫开始劝说,后改漫骂,再就约法三章,警告身边朋友!真谓是:故人心去黄鹤楼,于事无补难换留!

4.精神空虚带来的情感寂寞与心理饥饿。网聊虚拟的隐蔽与快捷,让一些人飘飘然,撩起了春之梦想,觊觎可得,寻求刺激,聊慰心伤。2007年11月8日中午,寻找爱的天堂的“留守候鸟(Q名)”做了多年高级白领的孙××年仅34岁,辽宁朝阳人。在她看来,女人失去了工作,就等于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夫妻俩多次吵闹后,她留守在家,变得郁郁寡欢,夜不能寐。是她自己以一条令汉子心动的暧昧信息:“请问,这里有人陪我聊会儿吗?我老公在天津工作,不常回来,我是活在黑暗中的女人,快要闷死了……”招来了一只“北飞孤雁 (Q名)”。谷运宽一看对方网名为“天堂候鸟”,不禁产生了一种惺惺相惜的感觉。他于是回应道: “我想送你一缕阳光,可以吗?”这天晚上,“北飞孤雁”与“天堂候鸟”聊得很投缘。在密云孙××的新家,6月24日这天是周末,谷运宽和孙××第三次见面,第一次发生了关系。之后在发生第6次性关系后,裸死家中。在当代社会,由于分工不同,“留守主妇”作为不可或缺的社会群体,她们为家庭付出了巨大的艰辛和贡献。但是,由于丈夫长期远离,她们身心孤独,可能隐藏着不可预知的家庭危机。如何让这个群体摆正观念,融入广阔的社会生活,她们自身又如何排遣孤独和寂寞,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观念,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三、解决城市留守主妇问题的途径

(一)政府职责论

在问卷“作为政府社区领导,你觉得应该怎样关爱留守主妇?”有43%的选组织起来的备选答案,而舍弃听之任之难管家务的备选答案。一般理论认为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其一,政府干预的范围应是弥补社会的缺陷和不足,是对社会机制的“拾遗补缺”。其二,政府干预民事情感的目的应是促使家庭和谐、伦理无伤与社会稳定,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干预的方式和力度应该考虑制定夫妻在近距离工作学习的政策,创造聚多疏少的条件。从政策法规上鼓励与支持夫妻同城劳动,同城学习,同尽赡养,同饮共枕。其三,政府干预的结果必须要比干预前的情况有所改善和好转。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在准备伸手进行干预之前,要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家庭团聚的成本,减少副作用,增加有效性。目前国家考虑并完善探亲制的日期、旅途费用、建立探亲房等全民福利型的人性化制度与法规。

(二)社区义务论

应该切实履行义务,首当其冲的管理到位,应加大对城市留守主妇的工作的重视,强化对她们的技能培训,提高其精神生活素质。帮助她她们融入社区,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原生态管理论

考虑到性生活与同居概念太过于敏感,调查以“传统中的‘公不离婆,称不离砣’的观念”问卷方式设置了5个选题,其中有34%的选还适用、有利和睦、分开是无奈的选择、分开是为了长远的幸福的备选答案。占被调查对象的59%。夫妻尤其是主妇都希望常相守共患难。有些城市留守主妇是有单位在岗在职的,有的虽不在岗,但薪金的发放还在单位,有的提前退休,工资的发放虽然到了社会保险,但与原单位也还是有联系的,原单位使用了这些城市留守主妇的人生中最光辉的一段时间,原单位对她们当前的处境不能不管不问,因为她们的丈夫或许还是你的职工。

(四)群众团体利益论

群众团体,即指工青妇组织,不能只管有单位的在岗,更要管闲在岗外的,留守在家的。应该发挥离退休职工俱乐部 (活动室或棋牌室)的作用,让群众团体真正成为群众利益的代言人。

(五)客观认识论

加强认识城市留守主妇这个社会问题。法社会学认为政府应该充分地认识其中的社会关系

四、研究城市留守主妇的作用

城市留守主妇涉及公民的居住权与性交权两大问题。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则试图“通过调查个人与所处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来解释社会问题。他们主张,关键性的观察单位不应当是政府,而是家庭、邻里及其他社区纽带”。居住权是公民人权的基本内容,同居权是夫妻性生活的必要形式。在倡导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的进程中,冷静的观察与分析、关心与帮助城市留守主妇,对捍卫城市留守主妇同居性生活的自然需要,促进政府履行职责,稳定幸福家庭,创建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理论的价值

一方面以法社会学基础角色理论告诉我们,城市留守主妇的第一角色是夫妻,只有维护这一基础角色,才有利于女性参与社会活动进行多角色转换。托马斯:“在所有这些情形下,人们都是将一种结合紧密的、以家庭为基础的传统文化抛到身后,而去努力适应一个更为个人主义的、更具竞争性的世界”。这可以看作男性抛家,产生留守主妇的一个支撑理论;另一方面,城市留守主妇理论的研究尚属空白,首先研究有可能是对这一社会领域理论创建的弥补与促进。有助于政府对公民,特别是女性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

(二)实践功能

一方面和谐社会的口号是抽象的,夫妻和睦、家庭和谐、社会融合是具体的,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城市留守主妇是社会风向的主流,农村留守主妇是社会的基础,城市留守主妇问题示范影响并引导或制约着整个社会和谐的建设。有助于政府作为城市留守主妇工作,维护社会主流示范的效应;另一方面,正视顾及城市留守主妇应有的性生活需求,逐渐减少城市留守主妇的人数,给予必要的组织人性化的服务,对减少与反对三俗,促进夫妻和睦,性生活协调与家庭稳定,净化社会时风是有深远意义的。

我们知道农村留守主妇与城市留守主妇是不相同的社会的阶层与界面,其二者之间虽有共同的特点及形成的原因,但不同点才使得城市留守主妇问题的复杂化,其各自不同的特点、原因及救援,资助方式,解决问题的途径也会不相同。

诚然,从研究农村留守的问题的学术成果里,可以找到一些与城市留守主妇相同的问题作为一些借鉴,比如留守精神空虚,性生活饥饿或缺失自然规律,情感交流疏通缺乏有效渠道等等。

因此,城市留守主妇,她们的生存于城市各个阶层,文化相对较高,精神隐避性较强,比较在意社会评价,人际关系宽泛,留守原因多样,问题横跨公私权利。于私,私事自治;于公,涉及家庭稳定、性社会和谐等问题。其特点:家境较殷实;受教育较高;防负扩散能力强;中青年居多;精神空虚,消遣方式异样;效仿与攀比率高,部分留守主妇华裔化。故针对城市留守主妇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社会学研究,也将其纳入社会问题的研究中,从而更好地构建城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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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 [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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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叶敬忠,吴惠芳,阡陌独舞 (中国农村留守妇女)[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6]范小双.木直留守妻子?候鸟丈夫?谁是婚外情杀的罪魁祸首 [J].幸福,2008.

Abstract:The stay-at-home housewives as a non-mainstream urban group often receive ignorance.They are from various social strata and many have received formal education.They have a relatively broad scope of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and care the social assessment.Their problems are both privately and publicly related.Many of them are middle-aged and some are spiritually conceited.The solutions to their problems in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sociology include the following:the government’s help for offering more opportunities of family reunion,and the community’s concern for their life and work.The suitable measures can help solve their“separation syndrome”and stabilize the society.

Key words:stay-at-home housewives;harmonious society;legal sociology;safety and stability

(责任编辑 杨国才)

A Study of the Stay-at-home Housewives in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Sociology

LIANG Zhi-ping
(Hunan Institute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Loudi 417000,China)

C913.68

A

1672-867X(2011)02-0072-05

2010-11-23

梁智平 (1957-),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政治与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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