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2011-11-23 01:42刘济萍
职业·下旬 2011年10期
关键词: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基数

刘济萍

兵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1986年起经过20多年的运行和发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师级统筹发展到兵团级统筹,其中缴费基数直接关系着企业及个人的切身利益。由于劳动制度改革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入,企业用工形式多样化,职工收入形式多样化,给缴费基数确认的准确性、真实性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导致在征缴管理上存在着少缴、漏缴基本养老保险金现象。主要表现在缴费基数申报不实上。

一、企业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1.企业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1)漏保、断保人员问题。

一是团场私人开荒及大户承包长期雇佣工、季节性合同工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对这部分人员是以支付劳务费的形式管理,团场长期承包土地的没纳入职工管理的临时工,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二是商业企业及服务行业短期合同制年轻员工漏保现象严重。随着兵团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商业企业及服务行业其用工形式多样,大量使用短期合同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这些短期合同制员工,大部分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2)部分项目漏报、瞒报情况较为突出。

一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发放的一次性的年终综合奖、年薪、集资利息收入等;

二是在“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科目中列支的电话费补助、水电补助、取暖补助、职工商业保险等;

三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发放的过节费等;

四是生产企业支付给商业企业分配给个人的提成或奖励。

(3)部分企业申报缴费基数随意性大,形式多样。

第一,部分工交建商企业在缴费基数的申报、确认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资统计口径和实际工资性收入发放情况来确认每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而是按照决策人的指示由单位自行确定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造成缴费基数不实。

第二,团场一线承包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出入较大。由于一线承包职工的收入的确定比较困难,其年底兑现收入中含自己投入的一部分物化成本、平时雇工工资等支出难以确定,所以在申报缴费基数时随意性较大。其中,一线承包职工中年龄偏大,临近退休人员普遍将缴费基数报高,而其他大部分职工几乎全部按上年职均工资的60%申报缴费基数。

(4)多元化的收入分配形式给缴费基数的确认带来一定难度,工资总额的确定有待于改进和完善。

第一,低工资、高分红现象。主要是改制企业,在职职工均是参股股东。申报缴费基数时职工大部分按照工资标准缴费。股利分红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由此造成职工实际收入与按照工资口径统计的收入水平差额较大。同时也造成一部分改制企业钻了政策空子,有意压低缴费基数、回避缴费义务。

第二,生产企业供销人员、内部承包人员的工资收入如何确认问题。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提成,销售费用由销售人员自行决定支付。这部分人员收入水平较高但实际工资收入无法准确核算。

第三,买断承包经营的团场职工的收入无法进行确认,如何统计缴费基数,参保企业是否有责任为职工交纳该部分的保险费,各团场都存在此类问题。

2.缴费基数不实的原因

一是部分企业特别是新建、改制的企业负责人对社会保险工作认识不足,对职工实际性工资收入统计工作不重视,或是受利益驱使,刻意瞒报、漏报工资总额。而社保机构由于自身职能和人员力量的限制对企业工资的发放、统计工作缺乏有力的控制措施和监督力度,难以从源头上拾遗补漏,造成部分项目漏报、漏核。

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落实力度不够。1999年1月,国务院259号令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征缴范围、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和罚则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基金的征缴过程中,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三是稽核人员力量及经费不足,各师社保经办机构大部分设置了专门的稽核工作部门,配置了稽核人员。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完全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岗位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机制还不是很到位。每年的缴费基数稽核工作都是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素质参差不齐,稽核行为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随着兵团离退休人员负担率和替代率不断增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也在下降,甚至出现了养老金当期入不敷出,收支倒挂的现象。兵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率较高,大部分师收缴率都达到100%,但由于部分参保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现象,直接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总量,影响职工退休以后养老金待遇。漏报、压低、瞒报缴费基数是一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针对缴费基数不实的企业,严格按稽核程序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能按规定进行整改纠正的,一定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补缴因缴费基数不实少缴的养老保险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职工社会保障权益。

2.夯实基础,加强对稽核人员的培训,整合稽核资源,实行交叉稽核

加强稽核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知识和稽核实务的培训。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典型案例,定期开稽核调度会,进行稽核经验交流。使每一位稽核人员充分掌握稽核方法和技巧,为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社保经办机构编制少。稽核岗位的设置也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这种状况短时间内很难改变。要想彻底清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单个经办机构的稽核力量很难以完成,必须对全兵团范围内的稽核力量进行整合。可采取集中稽核人员,分组进行交叉稽核的办法。这样既能使稽核人员能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稽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又可以避开各类干扰,提高工作效率,使稽核工作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3.规范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申报的程序,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规范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的申报程序,组成稽核工作组直接深入企业,扩大实地稽核面。一是要认真核实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职工奖金、补贴、福利及股利分红等上年度实际性工资收入,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从而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二是根据团场一线承包职工兑现收入扣减成本支出后来确定团场职工缴费基数。通过加强稽核强化事前监督,规范缴费基数申报,建立健全对不规范行为的防范和纠正机制,增强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刚性,及时堵住少报、瞒报的漏洞,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维护参保职工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的稳步增长。

4.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新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宣传,从而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意识。

5.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时传递信息,达到信息共享,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缴费数额的公示制度,接受职工的监督,增强企业缴费的透明度。

6.修订和完善缴费基数的明细办法

针对目前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管理模式的职工收入的构成摸底调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缴费基数的确定明细办法,统一兵团范围内对各类用工形式缴费基数的确认和申报。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真实准确,以保障基金足额征收,增强兵团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兵团级养老统筹工作的平稳运行。

(作者单位:农一师阿拉尔塔水处社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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