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波
摘要:会计监管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社会和企业内部依据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并运用一定的监督管理方法作用于一切产生会计行为的经济实体,从而保护相关各方利益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文章就企业会计的监管问题进行论述。
关键词:企业;会计监管
一、引言
当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工作还存在大量问题,一些部门和单位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会计人员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强化企业会计监管职能,切实做好企业会计监管工作是当务之急。
二、当前我国企业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府会计监管的现实状况不容乐观。我国会计监管从形式上看是政府监管模式,政府参与的部门很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证监会、税务局等部门都有监管权。由于这种监管模式是政出多门,形成了政府监管分散、社会监管乏力、内部监管薄弱的局面。这种多头监管导致以下问题:一是各部门分别监管,会造成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叠,协调困难,导致监管部门的职能异化,最终导致无效监管;二是由于监管力量分散,导致政府监管效率低下,以致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不利于打击会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全社会范围内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企业内部监管薄弱。内部会计监管指的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及审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和管制。由于对本单位比较了解,内部监管的效果本应是最好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内部会计监管不仅没有充分发挥其在会计监管中的基础作用,有些内部监管人员由于其经济关系受制于本单位、职业道德素质较低或业务素质水平较低等原因,甚至与其所在的单位管理当局共同作弊,甚至成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制造者,致使内部会计监管机构独立性较差,根本不能发挥监督的职能。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重视。
3.我国会计监管体系配套的法律不完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法律法规的不足逐渐显露。具体表现为:《会计法》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比较差,难以切实的加以推广实施。从我国目前对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来看,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处罚力度的加大基本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责任方面一般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却没有完善地对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的责任制度。惩罚力度不够,违规成本低,不足以對财务会计违法的单位与个人构成足够的威慑力。
4.社会监管乏力。社会监管主体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及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等。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监管的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然而从我国目前的监管效果来看,却不能让人满意。如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规建设还很不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不顺等,都制约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注册会计师客户数量的多少较少取决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更多地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关系,取决于审计结果是否满足被审计单位的需要,以致有些注册会计师可以毫不负责地对严重失实的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强化我国企业会计监管的对策
1.设立政府常设机构来监督、管理、协调各政府监管机构。在我国政府会计监管主体的改革上,可以增设“会计监管委员会”,通过该机构来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范围,促进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会计监管委员会直接隶属全国人大,是一个负责规范、协调全国会计监管工作的常设机构。会计监管委员会的职责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划分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范围。当有会计监管“缺位”或“空位”,或有部分部门的监管出现“越位”的情况发生时,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调控;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形成的监管信息可以通过会计监管委员会进行汇总、整理并在各部门之间共享,从而实现各部门的协调一致。
2.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1)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会计凭证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着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为会计监督检查提供主要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传递与保管。(2)健全的账簿制度:健全的账簿制度能确保会计记录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保证提供完备的会计信息。(3)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即便于企业有关人员了解处理会计实务的程序和方法,又利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4)科学的预算制度:它是会计信息起初的重要手段。(5)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可及时发现作弊行为。
3.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建立与《会计法》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使会计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要使会计法规与相关的法律制度协调,把会计准则同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加大对违规查处力度,实行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三管齐下”。切实追究企业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人员严打,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
4.加大外部的会计监管力度。目前我国的外部会计鉴定——审计监督体系包括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已转为主要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而缺乏独立性,使其对会计监督难以成效;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承担着企业监督的中坚力量。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规模与业务种类扩大,审计监督体系得到普遍实行,审计的主要目的转变为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查找舞弊则转为次要目的。注册会计师对查找舞弊职能的忽视,无形中为图谋不轨者创造了实施舞弊的机会,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关注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培养其反造假的训练,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诚信理念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