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蓉, 梁邦平, 李宗璋
(1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广东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东 肇庆 526060)
为应对不断出现的财务舞弊丑闻,我国从2002年开始引进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审计委员会制度。2002年初,中国证监会与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到 2006 年末止,已有超过 60%的上市公司建立了审计委员会。然而,随着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确立和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审计委员会所遭遇的质疑也接踵而至。这些自愿设立的审计委员会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效果?具有怎么样特征的审计委员会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只有明确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够确定继续实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意义究竟有多大,也才能够为审计委员会的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本文选取2006年到2008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提供参考建议。
国外学术界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第二个是审计委员会的影响因素研究。关于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的研究中,研究结果得出两种不同的结论:一种是认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Wild在一项研究中,使用了260家建立了审计委员会的美国公司 1966年到 1980 年的财务数据进行检验,发现建立审计委员会后会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明显增大[1]。Sweene and Sloan以行业和公司规模作为控制变量,经实证检验发现董事会中多数是内部董事的公司及没有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更可能财务造假。另一种研究结论则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其相应的作用。Birkett通过对SEC、NYSE、AICPA以及国会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由于缺乏审计委员会的操作指南,这些机构支持成立审计委员会的目标难以达到[2]。Beasley选取对 75 家存在财务报表舞弊和 75 家未发生舞弊的公司进行对照研究,提出舞弊公司相比非舞弊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概率更低的假设,但并未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公司财务造假与审计委员会的有无并没有显著相关性[3]。Linsell的研究也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没有有效的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4]。Verschoor、Kalbers和Fogarty[5]、Collier和Gregory[6]的研究也分别支持了审计委员会有效性有限的结论。
关于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比较一致的结论认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审计费用等对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产生影响。Abbott等发现,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知识的缺乏与企业财务报告错报正相关[7]。Bedard等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能力与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负相关[8]。Abbott等的再次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能力对公司年报的重新表述与否具有负向影响[9]。这些都说明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能力对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有影响。总的来说,各方面的研究加深了人们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及其影响因素的认识,但学术界对于审计委员会能否有效的完成职责发挥作用还没有统一的结论。笔者认为,由于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研究结论也就无法统一。
我国从2006年开始出现有关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研究,其中以实证研究为主。杨忠莲、徐政旦对我国382家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的动机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只是受董事会和外部董事的影响,不具有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动机[10]。王跃堂、涂建明以2002到2004 年我国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立及其正常运转的基本数据,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更不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这一结果证实审计委员有效履行了财务信息质量控制和沟通协调的职能,并从审计质量的层面反映了监管层推进上市公司治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效应[11]。张阳、张立民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更不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并不能有效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其研究还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并不能令审计师免于因出具令上市公司不满的审计意见而被改聘的结果,说明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未能在制约独立性威胁方面发挥作用[12]。翟华云以2004年的1268家 上市公司和556家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为样本,考察了审计师选择和审计委员会效率之间的关系。其研究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更加可能选择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越独立和活跃,聘请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可能性越大。[13]白羽从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前后审计费用变化的角度,间接考察了审计委员会在改善内部控制、保证财务报告质量、减少违规与舞弊等方面的治理效率。回归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外部审计的控制风险,对审计委员会的信任也减少了一定的审计程序,降低了审计成本[14]。张华伦等从盈余管理角度出发, 以 2003—2005 年全部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对我国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和检验。结果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不相关或者正相关,表明独立董事对盈余管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和抑制作用;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情况与盈余管理程度显著负相关,表明审计委员会对盈余管理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15]。由此可见,各学者运用的数据、变量均有所不同,也未得出一致的结论。因此,对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就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工作。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审计过程提供持续的监督,从而保证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客观公允。而衡量这项职能的重要标准就是公司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最终能否得到高质量的财务信息。如果审计委员会发挥了其上述监督控制职能,将会有效的规范公司经营和财务会计行为,对审计意见可以形成事前控制,所以,一个有效的审计委员会能降低上市公司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因此,是否能够获得标准审计意见是衡量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指标之一。
除了标准审计意见外,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性的最终体现则是财务信息质量的改善。在国内外已有的研究中,衡量财务信息质量的指标有很多,如盈利反应系数、盈余管理程度、年报补丁、管理层欺诈而导致的股东诉讼等。在本文的研究中,拟选取盈余管理程度作为财务报告质量的衡量指标。这是因为盈余管理是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故通过这一普遍现象来实证考察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财务治理功能就更具备一般性。各种盈余管理方式都是通过对财务报告的操纵以误导外部股东的决策。而审计委员会被赋予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力,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有效监督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有效的审计委员会能够通过履行其职责,制止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操纵财务报告。即当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时,其盈余管理程度较低;而当公司没有建立审计委员会时,其发生盈余操纵的可能性更大,换句话说,审计委员会设置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呈负相关关系。所以,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是衡量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性的另一重要指标。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包括1/3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作为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机制,为保证其独立客观,更加需要在审计委员会中设置独立董事。Scarbrough等和Raghunandan的研究都证实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是衡量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因素。Jean Bedard等研究也发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与盈余管理行为呈负相关。因此,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制度安排,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越高,越有利于其监督职能的发挥,即审计委员会越有效。而根据前文设定的衡量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指标,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与财务报告质量应呈正相关关系,而与盈余管理水平呈负相关关系。
另外,审计委员会的规模与其有效性也具有较大的关系。蓝带委员会指出,鉴于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公司会计、财务问题的复杂性,审计委员会必须配备必要的人员。Dezoort指出审计委员会的人数是否足够是影响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然并不是说审计委员会的规模越大越好。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模普遍较小,大部分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都是兼职人员,这就导致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审计委员会的规模大,则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与管理层、外部审计师、内部审计师、董事会、法律顾问进行充分的接触和沟通,从而把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因此,从理论上讲,审计委员会的规模与财务报告质量正相关,而与盈余管理水平负相关。
1.被解释变量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监督,保障财务信息质量、平衡大小股东的利益,约束内部人控制,降低代理成本。因此,审计委员会是否产生了预期的效果,就要看它是否履行了监督的职责,是否提高了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前文分析,能否得到标准审计意见和能否降低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是衡量财务信息质量是否得到提高的两个指标。因此,审计公司审计报告类型以及盈余管理程度即作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
OP:审计报告质量,虚拟变量,用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表示,若为标准审计意见则表示为1,否则表示为0。
DA:盈余管理,用以表示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本文利用基本的Jones模型评估样本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其值为DA。由于用Jones模型计算盈余管理水平比较复杂,下文将专门进行阐释。
2.解释变量
依据前文分析,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是否能够有效的改善公司审计报告质量以及能否有效降低盈余管理水平,所以我们选取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我们的解释变量。另外,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规模也是两个重要的解释变量。主要的解释变量选取如下:
AUDC: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虚拟变量,设立审计委员会则为1,否则为0。
IND: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用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表示。
SIZE:审计委员会的规模,用审计委员会的人数表示。
根据前述的理论分析,我们以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质量和盈余管理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公司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解释变量,另外引入财务杠杆(LEV)、公司规模第一大股东比例(LNASSET)、总资产报酬率(FIR)、监事会规模(ROA)、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类型(JSH)、流动比率(CR)、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REC_R)和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INVEN__R)作为控制变量,构建了以下两个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模型一:
OP=β0+β1AUDC+β2LEV+β3LNASSET+β4FIR+β5ROA+β6JSH+β7OP_1+β8CR+β9REC_R+β10INVEN_R+ε
模型二:
DA=β0+β1AUDC+β2LEV+β3LNASSET+β4FIR+β5ROA+β6JSH+β7OP_1+β8CR+β9REC_R+β10INVEN_R+ε
另外,本文也需检验审计委员会特征与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关系,我们要验证的是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与规模对其有效性的影响,因此我们以已建立审计委员会的266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规模作为解释变量,以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质量和盈余管理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构建了以下两组模型:
模型三:
OP=β0+β1IND+β2SIZE+β3LEV+β4LNASSET+β5FIR+β6ROA+β7JSH+β8OP_1+β9CR+β10REC_R+β11INVEN_R+ε
模型四:
DA=β0+β1IND+β2SIZE+β3LEV+β4LNASSET+β5FIR+β6ROA+β7JSH+β8OP_1+β9CR+β10REC_R+β11INVEN_R+ε
其中,β0是回归方程中的常数项;βi是各解释变量的待估系数(i=1,…,11);ε为随机项。
本文选取2006年到2008年所有在沪、深A股上市的所有公司作为样本选取空间,采用如下规则进行筛选,以得到我们的选样空间:(1)考虑到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方面的衡量与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很大差异,剔除样本空间中的金融保险类公司19家。(2)为了使样本公司更具有同质性,以便更好地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我们将样本公司的范围锁定在只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因此剔除同时发行B股、H股和N股的公司。(3)在计量盈余管理的时候,需要用到上一年的数据,因此本文的研究样本公司必须成立或上市四年以上,也就是在2005年之前成立或是上市。基于此,我们剔除2005年及以后各年成立和上市的公司。(4)剔除数据缺失和异常的上市公司。经过人工筛选,进一步抽样得到已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样本[注]因为关于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是属于自愿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多上市公司都没有很清晰地披露其审计委员会的信息,这就需要我们在选取样本的时候进行人工筛选,把一些信息完整的公司作为我们的研究样本。。
经筛选与抽样,本文最终确定361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其中已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266家,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95家。361家上市公司3年的观测值为1083个,构成面板数据。
表1是回归模型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我们把361个上市公司样本,按设立有审计委员会266家公司分一组,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95家公司分一组,考察这两组样本描述统计结果是否有显著差异。可以看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样本中,有92.23%获得标准审计意见,比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样本公司组的88.78%高。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的均值也比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高,但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的最大值比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高,这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组盈余管理水平的标准差比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组大也可以看出,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总体比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更低、更平稳。从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和盈余管理水平这两个被解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表
在模型回归之前,需要首先对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进行计算。国外对盈余管理进行计量的模型很多,最常用的盈余管理计量方法是应计项目分离法,即用回归模型将利润分离为非操纵应计项目和操纵性应计项目,并用操纵应计项目来衡量盈余管理的大小和程度。应计项目分离法要解决的便是如何将应计项目分离为非操纵性应计项目和操纵性应计项目的问题。计量可控应计利润的关键是对非可控应计利润进行计量,有关非可控应计利润的计量模型很多[注]综观现有文献,盈余管理计量方法主要有四类:总体应计利润法、具体应计利润法、真实盈余管理计量和盈余分布法。总体应计利润法下,提出了众多的模型,包括:Healy模型、DeAngelo模型、Jones模型、Jones修正模型、Jones业绩匹配模型等。这些模型的主要差异是非操纵性应计的假设与处理不同。,本文采用基本Jones模型来计量盈余管理水平。夏立军研究表明,在Jones模型中,基本Jones模型揭示盈余管理的能力较强,可以采用基本Jones模型来计量盈余管理水平[16]。我们选取的模型如下:
NDAi=α1(1/Ai)+α2(ΔREVi/Ai)+α3(PPEi/Ai)
(1)
其中:NDA是经过上期期末总资产调整后公司的正常性应计利润,ΔREVi是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和上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差额,PPE是公司当期期末固定资产价值,A是公司上期期末总资产,α1,α2,α3为不同行业、不同年份的特征参数,这些特征参数由以下模型对样本进行回归而求得:
NDAi=a1(1/Ai)+a2(ΔREVi/Ai)+a3(PPEi/Ai)+ξi
(2)
α1,α2,α3分别是a1,a2,a3的OLS估计值,TAi是公司的总应计利润,
ξi为随即项,代表各公司总应计利润中代表企业总体应计额中主观应计额部分,其中:TA=NI(净利润)-COF(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而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就由式(3)得出。
DAi=|TAi/Ai-NDAi/Ai|
(3)
模型各参数的回归结果如表2。
表2 基本 Jones 模型所估计正常性应计利润(NDAi)的回归结果
注:*表示检验在5%的水平下具有统计显著性。
表2为基本 Jones 模型所估计正常性应计利润(NDAi)的回归结果。表2中数据回归结果的调整后 R-squared 为 0.143,从国际研究的情况来看,使用 Jones模型的研究结果都显示出低的 R-squared,国际上应计项目模型的解释能力一般都是15%左右。这主要是因为“应计项目总额”是一个综合科目,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而不仅仅是模型拟合度的问题。在表2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本样本回归的F值为 40.23,显著大于临界值,说明模型的总体线性关系是显著的。
在得到(2)式中的估计系数之后,进一步根据(1)和(3)式计算出各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DA。
为了检验审计委员会是否能够有效的保障财务报告质量以及降低盈余管理水平,我们将有关的变量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多元回归拟合[注]在运用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多元线性回归之前需对模型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表明不存在多重共线。限于篇幅,本文未对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进行披露。。基于本文数据具有从时间序列和截面两方面都存在较大变化,而随机效应模型能明确地描述出误差的来源,所以对于本文的面板数据分析,我们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两个模型调整后的R2分别为0.289和0.398,表明被解释变量的变化中分别有28.9%和39.8%的部分可以被本文中的解释变量解释。尽管模型的拟合优度较低,但两个模型回归方程的F检验值分别为44.947和72.400,其伴随概率都小于0.001,说明回归模型整体线性程度较高,具有统计学意义。
从表3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审计意见质量成正比、与盈余管理水平成反比,系数符号与预期一致,在显著性水平α=0.05时,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表3 模型一和模型二估计结果
注:*表示检验在5%的水平下具有统计显著性,+号是否代表模型中有此变量。
从结果来看,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审计意见质量成正比、与盈余管理水平成反比,这说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审计意见质量、降低盈余管理水平。
从表4可以看出,模型三和模型四调整后的R2分别为0.356和0.277,表明被解释变量的变化中分别有3.56%和2.77%的部分可以被本文中的解释变量解释,拟合优度虽然较低,但两个模型回归方程的F检验值分别为41.078和28.694,其伴随概率小于0.001,说明回归模型整体线性程度较好,具有统计学意义。
表4 模型三和模型四估计结果
注:*表示检验在5%的水平下具有统计显著性。
从解释变量的系数来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比例与审计意见质量成正比、与盈余管理水平成反比,且回归系数非常显著,说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与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成正比;而审计委员会规模则与审计意见质量和盈余管理水平都成反比,而且参数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所以审计委员会的规模与审计委员会的效率成正比的说法得不到支持。
本文通过06年到08年的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效性进行检验。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和审计报告质量成正比,和盈余管理水平成反比,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和盈余管理行为有显著的影响,可以有效的改善财务报告质量以及降低盈余管理水平,审计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本文的研究也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审计委员会有效性成正比,这说明,独立董事的存在能够促进设计委员会的有效性。研究还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规模在模型中均未通过显著行检验,这说明审计委员会的规模与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没有关系。
1.确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财务舞弊现象不断,因此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具有必要性。但我国目前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只是一个自愿设立的要求。建议修改现有的公司法或证券法,硬性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置审计委员会。并且规定其职责、人员构成、人数、工作方式等细则内容。通过立法促进上市公司建立与完善审计委员会。
2.明确规范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职责。审计委员会的设置目标是保障审计独立性,防止公司财务舞弊、发布虚假财务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必须要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管理、服务职能。第一,明确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直接领导地位,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第二,执行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制度,监控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审计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企业经营者的专门机构,由它负责聘请外部审计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可以更好地保障审计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必须直接承担聘用、留任、报酬和监督为公司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3.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第一,职权独立。为保障审计委员履行职责不受干扰,能够独立地做出判断可以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由独立董事组成。第二,经济独立。如果审计委员会的薪酬也是受控股股东的控制,控股股东或通过高薪来拉拢审计委员会,使其乖乖的为他服务;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利用薪酬来影响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有必要加强审计委员会经济上的独立。可以规定审计委员会除了职务收入之外,不得收受来自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顾问、咨询或者其他报酬。上市公司必须负责提供审计委员会合适的财务和资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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