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刚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财政与税务学院,上海 201620)
中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碳排放问题相当严峻,尤其需要运用碳税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碳税作为一种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政策工具,在减少碳排放量方面,其积极作用不容忽视。中国开征碳税不仅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更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最终目标的需要。开征碳税具有必要性,但其风险也难以避免。实施碳税政策在削减碳排放的同时可能对收入分配、经济增长、对外贸易和宏观税负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任何一种税种的征收,都将对社会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碳税的功能及其对经济的影响,国内外学者进行了比较详细的研究。
高鹏飞等建立了一个MARKAL-MACRO模型,分析了开征碳税对中国减少碳排放的作用,以及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开征碳税将导致较大国外生产损失[1]。王淑芳介绍了碳税的理论基础及其在一些国家的征收实践,总结和分析了国内外一些学者关于实施碳税对温室气体减排对经济和能源系统影响的研究结果,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我国对碳税制度的政策响应和对策[2]。梁建忠运用福利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中的市场结构理论,分析了碳税的概念和森林碳汇市场交易双方的外部性特征,认为森林碳汇市场的作用是纠正排污企业和林农造林的正外部性。目前森林碳汇市场属于买方寡占市场,政府需要设计合适的碳税政策,对排污企业征收碳税,使企业在缴纳碳税和购买森林碳汇之间选择[3]。李伟等探讨了二氧化碳排放税作为国际社会应对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具有怎样的特性和优点及理论属性和分类状况,并对目前世界先进国家的碳税实施情况作了介绍[4]。张明文收集了1995~2005 年我国GDP、能源消费和资源税相关数据,研究了碳税对中国28个省级区域的收入分配、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开征碳税可以促进大部分地区经济增长,但会扩大大部分地区收入差距[5]。张克中和杨福来认为,碳税和碳市场都是调节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手段,在比较两者基础上,结合发达国家碳税实践,提出了中国碳税制度建议[6]。胡振宇提出中国需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制定法律法规、强化统计体系、建立示范体系推动碳减排工作,获取国际支持和认可并争取碳排放空间[7]。苏明等考察了部分发达国家开征碳税的背景、措施及效果,分析了对我国有益的经验借鉴和启示作用[8]。张景华分析了征收碳税的经济效应,探讨了碳税对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和节能减排的影响,主张在制定碳税政策时,探讨碳税对收入分配产生的负面影响,权衡公平目标与二氧化碳减排效果[9]。杨杨等认为,我国应把握时机逐步推出碳税,灵活选择征税对象,税率设置要体现差异,合理选择征收环节,逐步减少税收优惠并统筹考虑相关配套方案[10]。苏明等在借鉴国外开征或准备开征碳税过程中克服各类障碍因素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运用课题组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和行业调查材料,系统分析了中国开征碳税实际遇到的各类障碍。并从科学设计碳税制度、合理选择开征时机以及加强法律制度保障和能力建设三个层面,提出了有效克服已经遇到或即将遇到的各类障碍的思路和政策建议[11]。马冀通过剖析碳税和碳关税两个温室气体税的特征及作用,研究了两者与战略性贸易政策在运用上的相似性以及与WTO等国际贸易规则的联系和冲突,得出两种温室气体税在性质和作用上与传统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工具(主要指补贴和关税)具有相似和相同的功能,它们将和战略性贸易政策一样在今后的使用中受到WTO规则的制约[12]。刘轩昊认为,碳税的开征要有理论作支撑,碳税开征的理论基础包括污染者付费理论、双重红利原则、环境的负外部性等。虽然目前对于是否开征碳税还有较大的争议,但当我们从理论上剖析碳税开征的经济学根源,我们会发现碳税对二氧化碳减排有重要意义[13]。彭红枫等从基本的投入—产出模型出发,运用2007年地区投入产出表以及各省统计数据,按照消费者责任原则,在考虑地区间贸易因素的情况下,对我国东、中、西部样本地区的碳排放量进行了估算,得出不同碳税水平下样本地区的税负水平。结果表明: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发达地区大部分产业部门的碳排放强度较低,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较高;不同碳税水平下各地区税负有较大差别;随着碳税水平的提高,地区(如西部) 越不发达,税负增幅越大,所承受的税负越重,进而导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14]。
国内研究成果要么侧重于实证分析,如开征碳税对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要么侧重于政策分析,如借鉴国外经验构建中国环境税税制。未见开征碳税对国际贸易影响的文献。
Vlachos 和Floros利用希腊有关数据,研究了碳税对该国制造业和煤炭、石油等能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开征碳税可以减缓气候变暖速度[15]。Goto利用一个经过简化的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碳税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工业生产的影响,认为需要采取一些优惠措施来减少这种不利影响[16]。Lee分析了碳税和排污权交易对不同工业部门影响的差异。研究发现,仅征收碳税会阻碍GDP 增长。若在征收碳税时,实施排污权交易,那么就会促进GDP 增长[17]。Kenichi Matsumoto 和Toshihiko Masui分析了碳税估算价格(ICT)对环境、经济等的长期(至2100)影响,发现二氧化碳减排总量几乎相同,但对每个国家的经济影响却不同[18]。
国外研究成果多集中于研究碳税对碳排放量的影响,研究重点是碳税作用,未研究开征碳税的风险性。
碳税是对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燃料征收的一种环境税,主要目的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护环境。征收碳税可以在总税收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达到优化税收制度的效果,产生“双重红利”(Double Dividend)。税收作为政府凭借其自身所拥有的政治权利对社会产品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无偿性课征,任何一个新税种的开征,都将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理论上,碳税的开征可能会对收入分配、经济增长、对外贸易和宏观税负产生一定影响。
碳税主要是针对化石燃料的消耗而产生的二氧化碳量的多寡而征收的。征收对象最终将落到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化石燃料上。因此,碳税的征收将产生一定的非均衡分配效应。低收入家庭用于燃料的支出比重较大,高收入家庭用于燃料的支出比重较小。因此,相对于高收入家庭而言,开征碳税后,低收入家庭付出的损失也较大。开征碳税还有可能造成能源价格上涨,碳税税负被企业转嫁给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低收入者的负担。最重要的是,征收碳税会扩大资本和劳动要素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
碳税的征收将产生一定分配效应并具有累退性。高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用于燃料的支出比重差距较大,受碳税的影响程度也会有所差别。碳税作为商品税的一种,其税负的一部分甚至全部可能被转嫁,从而加重低收入者负担。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开征碳税会影响到居民收入差距。而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基尼系数,也就是说,碳税的开征可能导致基尼系数的变动。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征税将使商品供给曲线向左移动,提高商品价格,对消费、投资、经济增长等造成抑制作用。同样,开征碳税后,将提高石油、煤炭等能源价格,使能源成为一种更昂贵的生产要素,提高企业生产成本,抑制企业投资生产积极性。国内生产总值由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和出口组成,企业生产和消费的减少将影响到经济增长。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这是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碳税的征收可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应该采取措施减少碳税开征对经济的不利影响。
征收碳税,有可能会提高石油等能源价格,使其成为一种更昂贵的生产要素,提高企业生产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抑制企业投资生产积极性,并减少对资源的消费。企业生产和消费的减少可能会抑制经济增长速度。也就是说,碳税的开征可能导致经济增长速度的变动。
碳税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是环境税的一种。当环境税以国内税的形式出现,一般按产地原则或目的地原则征收。产地原则,指一国政府有权对本国生产的所有商品课税,不论这些商品是在本国还是在国外消费;目的地原则,指一国政府有权对本国消费的所有商品课税,不论这些商品是在本国还是在国外生产的。当一国实行产地原则而另一国实行目的地原则时,同一批商品既要负担出口国的环境税,又要负担进口国的环境税,这就会出现双重征税问题。当环境税以国内税的形式出现时,出口的商品担负两国的环境税,它在进口国的国内市场就不能与进口国生产的同类商品进行竞争,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原则将失效。因此,碳税客观上有可能沦为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手段,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征收国内碳税的同时,再开征碳关税,那就意味着低效率、高能耗、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将可能大幅度下降。所以,碳税对中国出口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
碳税是环境税的一种。当环境税以国内税的形式出现时,出口的商品担负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双重税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征收国内碳税的同时,对于中国出口的商品再开征碳关税,那就意味着中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将可能下降。也就是说,碳税的开征可能导致出口贸易总额的变动。
碳税的开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增加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碳税是商品税的一种,而商品税是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课税普遍,计征简单,税负容易转嫁。相对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财产税等直接税来说,碳税的转嫁是非常容易的。假设对企业针对其燃料生产或二氧化碳排放征收了碳税,无论碳税负担是通过层层渠道,完全转嫁给消费者,还是部分转嫁给消费者,或者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根本不能转嫁给消费者,都会增加全社会的税收负担。2008年全国税收总收入比2007年增加了8250多亿元,增长18.8%;2009年全国税收总收入比2008年增加5200多亿元,增长9.1%;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比2009年增加13681亿元,增长23%。2009年,《福布斯》推出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税务痛苦指数为159,排名全球第二,认为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很高。合理的税负水平,将保证政府履行职能,又不会过分加重居民的税收负担,而不合理的税负水平将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使得居民税收负担过重。在税收超过经济增长、居民普遍感觉税收负担重的情况下,碳税的开征从理论上讲,将提高社会整体的税收负担水平。
碳税是流转税的一种,而流转税是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税负容易转嫁,属于间接税。相对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财产税等直接税来说,碳税的转嫁是非常容易的。如果对企业征收碳税,企业可以通过层层转嫁,将碳税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税收负担加重,税收总收入就会增加,如果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社会宏观税负水平就会提高。也就是说,碳税的开征可能导致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
宏观经济是一个各经济变量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系统。多种经济变量在这个系统内部发生相互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经济增长、出口贸易和宏观税负这些变量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比如,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可能会促进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也可能会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因为经济增长使得政府将有能力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转移支付、提供公共产品等,从而缩小收入差距。经济增长也可能会促进对外贸易的扩大,因为经济增长将意味着有更多的产出,有更多的商品满足国内和国外的消费;反过来,对外贸易的扩大也可能会促进经济增长,因为出口也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经济增长可能会促使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因为GDP是最大的税源。反过来,宏观税负水平提高可能会促进经济增长,因为税收收入的增加,将使得政府用于公共投资和建设的资金总量加大,而政府支出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正是有了居民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经济增长和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经济增长和宏观税负之间的关系,居民收入差距与出口贸易和宏观税负之间就产生了相互关系。另外,居民收入差距、经济年增长率、出口贸易和宏观税负等变量的滞后期数值也会影响到当期数值。基于宏观经济这个系统中,居民收入差距、经济增长、出口贸易和宏观税负水平这些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
GINIt=C+β1CTAXt+β2PGDPt+β3Xt+β4HGSFt+β5GINIt(-1)+εt
(1)
PGDPt=C+β1CTAXt+β2GINIt+β3Xt+β4HGSFt+β5PGDPt(-1)+εt
(2)
Xt=C+β1CTAXt+β2PGDPt+β3GINIt+β4HGSFt+β5Xt(-1)+εt
(3)
HGSFt=C+β1CTAXt+β2GINIt+β3Xt+β4PGDPt+β5HGSFt(-1)+εt
(4)
其中,C表示常数项;居民收入差距用基尼系数代表,用“GINI”表示;碳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用“CTAX”表示,碳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利用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历年排污费几种税费数据之和占税收总收入数据来代替。由于中国目前还未开征碳税,用上述税种数据代替碳税,可能会降低模型的说服力和估计结果的科学性,但由于这些税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碳税的一个替代品,因此,这样替换可以说明模型想要阐述的问题。经济年增长率用“PGDP”表示;出口增长率用“X”表示;宏观税负水平用“HGSF”表示;εt表示随机扰动项;GINI(-1)、PGDP(-1)、X(-1)、HGSF(-1)分别表示基尼系数、GDP年增长率、出口增长率以及宏观税负水平各自前一期:β1、β2、β3、β4和β5分别代表待估计参数。利用中国1998~2009年的数据,对上面四个方程分别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见表1:
表1 碳税风险模型回归结果汇总表
注: “*”表示估计结果在10%以内显著;“**”表示估计结果在20%以内显著;“***”表示估计结果在30%以内显著;“****”表示估计结果在40%以内显著;“*****”表示估计结果在50%以内显著。(2)表中结果是经过一阶自回归处理后的结果。(3)原始数据根据历年《中国财政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计算所得。
将回归结果分别代入公式(1)~(4),分别得:
GINIt=0.24+0.02CTAXt+0.01PGDPt-0.01Xt+0.21HGSFt+0.18GINIt(-1)+εt
(1.44)(1.58) (2.04) (-0.86) (1.35) (0.38)
R2=0.73DW值=2.20
PGDPt=-7.81+0.81CTAXt+6.51GINIt+0.21Xt-0.31HGSFt+0.45PGDPt(-1)+εt
(-1.69)(1.42) (1.55) (2.20)(-0.90) (2.89)
R2=0.78DW值=2.02
Xt=6.70-3.69CTAXt+1.99PGDPt-6.13GINIt+0.76HGSFt-0.49Xt(-1)+εt
(1.19)(-1.72) (2.19) (0.92) (0.61) (-1.31)
R2=0.65DW值=2.11
HGSFt=-2.87-0.04CTAXt+8.90GINIt-0.02Xt-0.15PGDPt+0.85HGSFt(-1)+εt
(-0.97)(-0.11) (1.26) (-0.36)(-0.98) (3.79)
R2=0.86DW值=1.93
从表1和上述几个公式,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在各自变量对收入差距影响的回归模型中,开征碳税后,会使基尼系数扩大,也就是说,碳税的开征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大收入差距。这可能是因为碳税具有累退性。高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用于燃料的支出比重差距较大,而碳税作为商品税的一种,其税负的一部分甚至全部可能被转嫁给低收入者,穷人受碳税的影响程度较大。最终,收入差距扩大。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也会加大收入差距,但影响程度不及碳税。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增长中,贡献度越来越大的是资本和非劳动力要素的贡献,个体之间的差异仍在继续的加大收入分配不均。出口贸易的增加速度对收入差距几乎没有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出口贸易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所增加的关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中比重较小,所增加的关税收入对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影响不大。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也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人们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比较快,宏观税负水平提高的速度比较慢。
第二,在各自变量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回归模型中,碳税的开征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经济增长,影响比较显著。这主要是因为碳税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作用,碳税的开征促进了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碳税的阻碍作用影响程度较小。因此,开征碳税对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收入差距的扩大也会促进经济增长。这可能是因为我国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部分人富起来后,并未在短期内达到大家所期望的先富带动后富的结果,加上实行市场经济以后,打破了“大锅饭”,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财富分配政策,提高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增长,同时,收入差距也扩大。进出口贸易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非常显著。这说明我国经济增长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出口贸易,这也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经济的增长将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将会阻碍经济的增长,这是因为税负的提高,抑制了企业和居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减缓了经济增长的动力。
第三,在各自变量对对外贸易影响的回归模型中,碳税的开征将阻碍对外贸易的发展。征收碳税,会提高石油等能源价格,使其成为一种更昂贵的生产要素,进而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再加上西方发达国家在征收国内碳税的同时,对于中国出口的商品再开征碳关税,那就意味着中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将可能下降,出口贸易总额必然减少。经济增长会促进对外贸易总量的提高。可能的原因是,经济增长意味着社会产出水平的提高,意味着有更多的社会产品可以被国外消费,出口增加,对外贸易扩大。另外,经济增长一般情况下意味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样,国外产品被国内居民消费的数量也可能会增加。两方面的作用,使得经济增长促使进出口贸易总量扩大。收入差距扩大,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很显著。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对出口贸易具有促进作用,但影响不显著。主要原因可能是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会影响国内消费者,而对国外消费者的影响较弱。
第四,在各自变量对宏观税负水平的回归模型中,碳税的开征将降低社会的宏观税负水平,但影响不显著,不能排除系数为零的可能性。这主要是因为小的税种收入总量比较少,对宏观税负水平的影响程度弱。这可能是因为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主要源于税收征管能力的提高,当税收征管能量被释放出来以后,税收收入的增加速度就会放缓,而经济增长可能会持续,甚至加速,从而造成宏观税负水平下降。出口的增加会降低宏观税负水平,影响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增加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往往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导致宏观税负水平降低。而相对于税收总收入来讲,出口退税所占比重较小,进而使得出口的增加对宏观税负水平的降低作用不明显。收入差距的扩大会提高宏观税负水平,这可能是因为,收入差距扩大后,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对消费品的消费数量增加,进而国家消费税税收收入增加,提高了宏观税负水平。
开征碳税,可能在削减碳排放的同时对我国的收入分配、经济增长、出口贸易和宏观税收负担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在制定碳税制度的时候,采取相关措施,抵消碳税的这种不利影响。
首先,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应建立完善的碳税减免与返还机制,照顾到低收入群体和地区的生活需要,减缓碳税的负面影响。开征碳税初期,税率宜低而不宜过高,使居民在低税率情况下调整能源消费行为,具备足够时间调整各自行为选择,随后再逐步提高碳税税率。同时,可考虑选择能源产品的“下游”消费者,缓解和补偿措施可以采取设定免征额或税收返还的方式,照顾到低收入群体和地区的生活需要。对低收入群体,为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对其生活消费所用煤气、煤炭、电力等应予以豁免或减免碳税,降低居民税收负担。对征收碳税导致影响较大的一些居民个人,为了不影响其生活,要给予相应的减免优惠。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或考虑暂不征税。另外,要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居民收入占GDP比重(这样,可以为扩大碳税征收范围创造条件);对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进行补贴。
其次,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增长,碳税课税对象应较宽,在消费环节征收税。理论上,中国碳税应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课税对象。但由于测量技术不发达,难以对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准确测量,应以燃料含碳量为课税对象。二氧化碳约占温室气体排放的60%以上,是最重要的温室气体,但影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气体还包括氧化亚氮、六氟化硫和氢氟碳化物等。因此,从中长期来看,碳税课税对象应包括这些气体。在消费环节征收,意味着就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燃料的消耗量向消费者征收碳税。这不仅有利于强化消费者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意识,还有利于强化消费者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意识。此外,要取消对石油等能源价格的补贴,改变石油等能源的负碳税率趋势,为未来实行碳税机制做好铺垫工作。最重要的是,碳税是一种灵活多变的政策工具,不仅可以配合已有的能源税收政策,而且还可以配合其他的二氧化碳减排措施。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经济发展的长期任务,重新调整现有利益分配格局,支持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技术开发以及其他节能事业的发展,最终促进经济增长。
再次,为了扩大对外贸易,要对出口企业进行税收返还和税收优惠。中国经济增长近年来十分依赖于出口贸易,而且所出口的商品多以低端商品和高能耗商品为主。这些产品资源能耗高,环境破坏严重,附加值却低。已经有不少国家在考虑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中国政府应当考虑在国内通过碳税调节手段,刺激出口产业尽早升级换代,为应对不利的国际贸易环境做好准备。国际上,开征碳税的国家为避免加重微观经济主体税负,制定了相应的减免返还等措施。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实行低税率或税收返还制度,是国际上为消除碳税征收对企业国际竞争力影响而采取的通行办法。这样做,客观上会降低碳税的实施效果,但有助于碳税的推行和保障产业竞争力。对能源密集型的出口企业,在开征碳税后的一段时期,规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出口,抵消开征碳税对出口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无论近期以燃料含碳量,还是远期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课税对象,碳税税率应依据不同性质的企业,确定差别税率,对于出口企业要实行低税率和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出口,抵补碳税的不利影响。为了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使企业在低税率情况下调整能源消费行为。
最后,为了降低宏观税负水平,碳税的开征要与其他税种的改革相协调。开征碳税后,还必须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降低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一是降低居民税收负担。如果分配效应对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那么对其进行弥补就是社会公平目标的要求。因此,要完善与财产税和所得税相关的税收制度,充分发挥其调节社会公平的作用,缩小因征收碳税而带来的税收负担的加重。二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要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税收制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比如,对企业安装减排设备给予免税措施,对相关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普及以及技术研究给与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
中国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消耗。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在全球变暖和“减排”压力下,中国政府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以彰显大国风范、承担大国义务。开征碳税、减少碳排放不仅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更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环境税体系、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开征碳税,虽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是从整体上看,开征碳税将有利于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树立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提高中国国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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