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在墙上的法治精神

2011-11-20 09:14李永君
视野 2011年8期
关键词:伦敦大学罗素校方

*李永君

镶在墙上的法治精神

*李永君

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的教学区有一座漂亮的教学楼,去年9月,我们在亚非学院法律系学习期间,经常在这里上课。

课程中有一项很特别的内容,叫做“Walk around Legal London”,意思是步行参观附近的司法机关、律师公会和法学研究机构。那天上午,我们在教学楼前集合完毕,学院的一位先生带我们参观。他说:“我们就从这座教学楼开始吧。”

从教学楼开始?我们感到很奇怪。

他领我们转到教学楼临街的一面,指着墙上一人多高的地方,那里镶着一块铁牌,铁牌上记载的是这座楼房历史上的一个故事。

此楼建于上个世纪的80年代。建楼的资金来自一笔善款,因此校方决定要把此楼建得漂漂亮亮,永垂青史。经过名师设计和将近两年的施工,大楼建成了。校方筹备了隆重的落成庆典,还特别邀请了市长、议员和地方名流前来剪彩。

庆典的前夜,校方接到一个电话,问建设这座大楼是否经过了地方政府的批准。

校方答复,当然,我们办齐了一切手续。

那么你们得到地主的同意了吗?对方接着问道。

地主?谁是这儿的地主?

是罗素家族,这里是罗素家族的私有地皮。你们仅有政府的批件不行,这儿是私人财产,你们没有征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

啊?怎么会是这样?实在对不起!那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很简单,拆掉大楼,恢复原状。

这怎么可能?明天就要剪彩了,而且有很多要人参加。

这是你们的事,与我们无关。

伦敦大学着急了,校方与罗素家族进行了紧急协商,答应赔偿损失。但财大气粗的罗素家族就是不要钱,只要原来那块草地。这不是存心过不去吗?颇有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的伦敦大学坚持保存楼房,不予让步。互不相让的双方终于将纠纷诉之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法律关系极为明确,伦敦大学未经土地所有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属明显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土地所有人的要求,拆掉楼房,恢复原状。

法院判决面前,伦敦大学无话可说,拆吧,认倒霉。然而,就在动工拆楼的前夜,罗素家族又打来一个电话,表示大楼不用拆了。

不用拆了?校方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是的,不用拆了。我早就想好了,当你们真要拆楼的时候,我就会放弃自己的要求。

哎呀,罗素先生,十分感谢,十分感谢!那么我们尽可能多地赔偿您的损失。

不用了,罗素家族不缺少你们那座楼钱。

啊!您真是大善人!那么我们为您做点什么呢?

很简单,我只要你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一份道歉声明,并将此事刻碑留念,警示后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好办。

校方很快写出了一份措辞恳切、感情真挚的道歉兼感谢信,并准备在大楼的路旁树碑。“大善人”说,哪用得着这么长的文字,几句话就行了。特别是不要在路旁树碑,说不准什么时候碍事,就被搬走了。你们只把关键的几句话镶到墙上,让它与大楼同在就行了。于是这块小小的铁牌,在大楼落成典礼上,就被庄严地安置在了崭新的楼墙上。

我凑前细看,那几句话是:伦敦大学因侵犯罗素先生土地所有权的违法行为而向他表示痛心的道歉,并对他大公无私热心助教的高尚品德表示真挚的感谢!

离开伦敦大学的前一天,我带上相机,专门给这个铁牌子照了一张相。这个小小的牌子,不正宣示着虽看不见但能让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的权利、自由和法治精神吗?

(白茹摘自《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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