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文(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
自2009年9月以来,全国各大媒体竞相报道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就谷歌数字图书馆侵犯中国570位作者著作权与谷歌公司进行谈判一事,相关话题的讨论又成为热点。谷歌——这个全球搜索引擎巨头在2004年12月启动了“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图书扫描项目,短短5年,谷歌数字图书馆已经拥有超过1 000万本图书[1],这个发展速度令人感到震惊。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迅速崛起与他一反传统的运作模式密不可分。虽然,这中间不停地受到版权界、出版界、网络界、文化界的质疑和声讨,但是这种反常规的运作模式带给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迅速发展壮大的效应是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的。
早在1999年,谷歌公司刚刚起步致力于做搜索引擎时,谷歌联合创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就提出了将所有书籍数字化的大胆想法,这个想法对于当时的谷歌公司来说无疑是痴人说梦、天方夜谭,因为这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和技术的支持。但是,随着谷歌公司的迅速成长,2004年7月,谷歌开始着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制作,推出了“谷歌图书”(Google Print)服务,并于当年12月宣布筹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为此,谷歌专门开发了一种能够实现图书批量化扫描技术,并申请到美国专利。以前,纸质文献的扫描通常使用光学字符识别软件来实现,这种方法要求将图书的每一页都要平整放置,这有可能会破坏图书的装订、完整,而且效率很慢。谷歌图书扫描技术则是通过用红外摄像头探测图书每页的三维形态和角度,并将探测到的信息传输给光学字符识别软件,实现图书数字化。这样既不会破坏图书装订,也不用翻开一页页的书进行扫描,从而实现了图书批量扫描[2]。为了获得充足的图书来源,谷歌与多家出版社建立合作关系,收集这些出版社已出版或即将出版的出版物,同时也与作者建立联系,收集他们已出版或已经不再版的图书;谷歌还与美国纽约公共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斯坦福大学图书馆、密歇根大学图书馆以及牛津大学图书馆合作,即Google Print Library Project项目,将这些著名图书馆的馆藏图书扫描制作成电子版,供用户免费检索、阅读。在这项计划中,预计数字化图书数量将达到3 000万册[3]。
谷歌数字图书馆在运作模式上是超常规的,正是这种做法为谷歌数字图书馆的飞速发展赢得时间。传统的数字图书馆首先是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然后采集作品,继而开发制作自己的书目数据库、文摘数据库等,为用户提供检索途径。谷歌图书馆利用自己的搜索引擎身份,将传统数字图书馆的模式倒过来,即先为用户提供检索途径,然后根据图书的版权情况,为用户提供不同层次的文献服务。谷歌数字图书馆的首页(www.print.Google.com)与谷歌的搜索服务网页完全一样,用户可以通过某个单词或短语进行搜索,然后网站将提供相关图书标题的链接。点击链接后,用户就能看到与搜索内容相关的图书页面。谷歌数字图书馆将图书分为超过版权保护期限的图书和版权保护期限内的图书。对于超过版权保护期,已进入公共领域的图书,允许用户浏览图书的全文。对于仍在版权保护期限内的图书,如果能与这些图书的出版商或作者建立合作关系,将根据协商的程度,在网上提供全文或其部分内容;如果未能建立联系,那么在网上只会刊登书名、ISBN、封面、节录等有限信息,用户只能在网上阅读其目录、内容摘要或专家评论。同时,谷歌已将OCLC(联机计算机图书馆中心)的联合目录纳入其索引库,用户通过输入地址代码,可以获得图书馆收藏的信息(但目前仅限于美国)。此外,谷歌与一些在线销售商建立链接,提供图书的网上购买途径[4]。也就是说,对于未授权的图书,谷歌数字图书馆扮演的是他的老本行角色——一个“引导者”,受到网络传播的“避风港”原则的庇护[5]。但是,谷歌绝不仅仅满足于做一名“引导着”,谷歌要实现他的“一个永远的图书馆”的梦想,此做法的真正目的是“逼迫”作者“显身”,从而建立联系,取得授权。这样做虽然有侵权危险,但是谷歌为了赢得时间,还是做出了大胆的尝试。当然,能够这样做,也是因为谷歌本身具有绝对的经济实力。2010年1月14日,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以及相关出版社达成的一项和解协议。根据这份和解协议,谷歌对被收入其数字图书馆的每本书向著作权人至少赔偿60美元,今后,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作为使用费[6]。
但是,必须承认谷歌这种“先拿来使用后取得授权”的做法是存在版权瑕疵的,这也是最近一段时间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的原因。如果,谷歌数字图书馆仅仅提供未授权图书的书名、出版社、ISBN等图书基本信息以及少量介绍性、评价性文字构成的书目数据库提供给用户检索,这肯定不构成侵权。现在争论的焦点是,扫描图书的少量节录、文摘是否构成侵权?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对此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谷歌数字图书馆拥有先进的图书扫描技术,他们的扫描速度大约为每分钟2.25本书,仅在斯坦佛大学图书馆中,每天就扫描高达5万页,而且将来会进一步提高速度,计划10年完成3 000万册图书。谷歌数字图书馆拥有强大的财力支持,谷歌公司计划投入1.5亿美元用于图书的数字资源建设[7],前面提到的支付给著作权人每本书至少60美元赔偿,以及今后销售收入的63%,在国内,极少有能够支付得起如此高额费用的数字图书馆,其对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冲击是可以想象的。凭借免费阅读千万册数字化图书,谷歌数字图书馆肯定会吸引更多的用户,用户数量的增加则意味着谷歌品牌的提升、广告的升值,由此将为谷歌数字图书馆带来更多商机。比如,在图书内容旁边刊登相关广告;对绝版图书提供免费浏览和收费下载服务;直接参与图书的销售等等。这种运营模式将使谷歌数字图书馆形成良好的商业生态链,并能维持其长远发展。如果谷歌图书馆能够解决好其版权“瑕疵”问题,照此速度和模式发展下去,谷歌完成电子图书市场“霸主”地位指日可待。一旦这种霸主地位形成,其对世界的冲击和影响就不仅仅是电子图书领域,进一步会影响到政治、经济、文化、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等等。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就已启动数字图书馆筹建项目,经过10年努力,已经建成中国数字图书馆、清华同方数字图书馆、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知网等400多个各具特色的数字图书馆,得到了专家的肯定和广大用户的支持。但是,我国数字图书馆在这10年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技术上比起谷歌数字图书馆5年的发展,明显是过于缓慢了,被网友笑称为“起个大早赶个晚集”。我国最早以公司独立运作方式建设的“超星数字图书馆”是我国图书拥有量最多的数字图书馆,自1998年开始建设,到2009年底,其数字化图书总量也只有109万册[8]。中国数字图书馆依靠国家投资,背靠中国国家图书馆的强大资源,目前拥有电子图书不足40万册,虽然每天以20万页的速度递增[9],但和谷歌数字图书馆比还是行动过于缓慢了。
我国数字图书馆在运作模式上还是沿袭传统图书馆的模式,即先采集图书,再开发检索系统,而后提供给读者使用。这样做有利于规避版权风险,但却使数字图书馆受固于“海量授权”的困扰中,前进步伐缓慢。在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网页上,常年挂着一则“版权征集启事”,希望获得著作权人的数字版权捐献或有偿转让,并有“专人接洽谈判与签约、付酬事宜”等等。可以想象,按照这种方式谷歌的全球数字图书馆永远也建立不起来[10]。即便如此小心翼翼,稍有不慎还会触到版权这块“雷区”。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10年来,版权纠纷连年不断,而且绝大多数都以数字图书馆败诉而告终;另外,在数字技术大行天下的今天,沿用传统的一对一的版权交易模式,数字图书馆也是不胜负荷。北京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计算过,如果1 000个数字图书馆需要100万个著作权人的授权,哪怕每次洽谈所花费的成本只需100元(含时间、精力成本),也要为此支付1000×100万×100元=1000亿元的交易成本[11]。
分析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除了大家公认的资金问题、技术问题、人力资源问题外,笔者认为困扰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最主要的障碍是在思想观念上固守传统,行动上拘泥于旧有模式,缺乏创新与发展,必然导致发展缓慢,导致结果落后。面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来势汹汹,不应只喊“狼来了”,寻求“打狼”方法,更应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有紧迫感、危机感,时不我待,在实践中实现科学发展观。在谷歌事件中,应该认真思考其发展的原因,运用“扬弃”的哲学方法,借鉴其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我国数字图书馆,建立良好的电子图书市场。
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发展计划不仅仅是建立一个全球性的虚拟图书馆,而且是一个世界性的文化传播平台,其宏大的计划已经对世界各国产生潜在威胁,欧盟、澳大利亚、法国等都纷纷呼吁世界各国引起重视,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2010年1月12日,法国文化部长弗雷德里克·米特兰德宣布了一个计划,试图让该国的文学遗产适应数字时代的趋势,并开发一款足以与谷歌数字图书馆竞争的产品。法国总统萨科奇也宣布,划拨了将近7.5亿欧元(约合11亿美元)的预算用于法国图书馆的数字化进程[12]。我们面对谷歌的挑战,应该采取战略措施,积极应对,大力发展我国数字图书馆,与之形成竞争,牵制其对我们的电子图书市场的入侵。国家对数字图书馆的投入不仅仅在资金和技术层面上,更主要的是政策性的投入、引导,激活电子图书市场,整合资源,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鼓励社会各种力量对数字图书馆的投入。
沿袭传统图书馆的运作模式实践证明已经滞后,借鉴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运作模式,在授权模式上,一方面积极采取主动措施和著作权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取得授权,开发便于用户检索的各种特色数据库。另一方面,对未取得授权的图书可以充当搜索引擎,建立没有版权危险的书目数据库供用户查询,并提供图书的所在地,起到图书推荐作用。这样做的优势在于:(1)有效规避了著作权风险;(2)扩大了数字图书馆的图书信息;(3)为作者、出版机构、书商、藏书做了很好的宣传;(4)有利于与著作权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取得著作权人的信任与支持,获得授权。在经营模式上,数字图书馆不应仅仅将阅读量、下载量作为卖点,可以进一步做文化产品的深层次开发,树立品牌效应,建立综合经营方式。
文献信息资源是数字图书馆的基础,而文献信息资源主要来源于出版机构、图书馆、高校、科研院所等文化机构。建立良好合作伙伴关系,数字图书馆不仅能获得充足的已出版或即将出版的图书信息资源,而且还能得到数量可观的灰色文献资源,比如内部刊物、学位论文、可公开的科研技术档案等等。另一方面,这些文化机构往往充当著作权人和数字图书馆的桥梁和纽带,帮助数字图书馆获得作品授权;数字图书馆也可以起到介绍、宣传这些文化机构的作用,提升其知名度,实现双赢。
在数字图书馆受困于“海量作品”授权的同时,著作权人也同样苦恼于对作品的被使用情况很难全面了解,目前公认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2004年,我国通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组织机构、集体管理活动以及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必须承认,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起步较晚,不管是实践上还是在立法上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现阶段我们应该根据网络时代的特点,在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探求适合我国国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尽快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降低数字图书馆获得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运作成本,既保护了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数据库制作者的“海量授权”难题,从而给予数字图书馆产业足够的发展空间。
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图书形式的多样化也是必然趋势,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在确立“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下,适度为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松绑”。数字图书馆扫描作品有限的节录、文摘,主旨一般也是推荐作品;所选的节录、文摘主要是作品中的精彩内容或者是能反映出作品核心思想的片段。除了著作权人特别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数字图书馆扫描少量的节录、文摘,应属于“适当引用”的范畴。如果是恶意摘编,破坏其作品的原意或者引用、摘编部分超过必要的限度,则构成侵权。因此,我国著作权法应该明确界定引用、摘编作品的量和度,超过其范围和尺度则构成侵权。
另一方面,为了大力发展公益性数字图书馆,我国著作权法应当适度拓展“合理使用”范围。世界各国为了保障科学知识的传播,提高本国人民的文化素养,都毫无例外地在著作权法规确立了合理使用制度。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馆数字化他人作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属于合理使用:(1)主体应是公益性、非营利性和开放性的图书馆;(2)数字化作品目的是为了陈列或者保存版本;(3)数字化的作品必须是本馆收藏的作品[13]。笔者认为,仅仅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这项规定太过狭隘,不适应当前数字时代作品形态的多样化传播。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只要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科学文化需求,不以营利为目的,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没有明显扩大作品读者群的范围,不影响作品潜在市场,不构成对著作权人的合法经济利益的威胁,就应当适用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法律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而不是逆潮流,著作权法的发展也是这样。总是技术先行法律跟进,则势必影响、阻碍新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如何能够有效推进数字图书馆的发展,营造一个适合其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需要政府部门、法律界、文化界的思考和研究。
数字化、信息化必然是作品形态未来的发展趋势,数字图书馆也是图书馆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迅速扩张,我们应深刻反思我们发展滞后的原因,站在战略高位,迎接挑战,尽快探索并创新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模式,在未来电子图书市场形成良好的竞争力。
1 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一座永远的图书馆[EB/OL]. http://media.ifeng.com/news/newmedia/web/200910/1021_ 4266_1398344.shtml,2009-10-21.
2 谷歌数字图书简介[EB/OL].http://news.e-bq.com/zonghe/ 2009/1124/94372.html,2009-11-24.
3、4 周军兰.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及其影响分析[EB/OL]. http://www.qingchun 316.com/Wen/18.html,2008-12-05.
5 孙红霞.谷歌数字图书馆引领未来版权模式[EB/OL].http://www.kmcenter.org/ht ml/s6 3/201 001/11-10391.html,2010-01-11.
6、7 文著协通过中国作家网就谷歌侵权致著作权人[EB/OL]. http://www.Chinawriter.com.cn/news/2009/2009-10-16/781 31.html,2009-10-16.
8 超星数字图书馆109万册使用说明[EB/OL].http://202. 120.121.193/news/chaoxing109.htm,2010-01-09.
9 中国数字图书馆[EB/OL].http://idl.hbdlib.cn/index.aspx,2010-02-20.
10 信海光.谁更该为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担心 [EB/O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bcla 2d0100ge0v.html,2009-11-27.
11 诸葛漪.国内数字图书馆面对“谷歌版权门”集体失语[EB/OL]. http://m.news.Csdn.net/?do=view&id=215183,2009-11-25.
12 谢晓萍.法国预建数字图书馆与谷歌抗衡[EB/OL].http://www.sina.com.cn,2010-01-13.
13 刘世杰.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侵权的连环反应[EB/OL]. http://ne-ws.ccidnet.Com/art/1032/20091026/1920097_1. html,200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