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蓝鼎元的学术思想和政治思想

2011-11-19 23:26蒋炳钊
闽台文化研究 2011年4期
关键词:思想

蒋炳钊

试论蓝鼎元的学术思想和政治思想

蒋炳钊

蓝鼎元,字玉霖,号鹿洲,生于清康熙十九年 (1680),福建漳浦人,自幼聪颖好学,胸怀大志。康熙六十年 (1721)台湾朱一贵起事,蓝鼎元参赞族兄总兵蓝廷珍戎募渡台,对理台多所擘划,卓有见地。事平,鼎元鼓棹西归。对于乱后台地之规划,多所创议,后悉如其言。清代学者誉他为 “筹台之宗匠”。1992年,蓝鼎元又被台湾省政府列入 “台湾先贤先烈”名录,台湾省文献会分别组织撰写传记,让先烈先贤的精神永远传承下去。蓝鼎元对理台的贡献永载史册,居台仅短短一年多时间里能提出正确适用的理台措施,并获得当局的采纳,为后人所敬仰,即源自他具有识见宏远的学术思想和政治思想。

蓝鼎元是清代一位著名的学者,著作等身;同时又是一个有作为的清官,政绩显著。因此,蓝鼎元的学术思想和政治思想非常丰富。本文仅择其要者,作个浅显介绍,以供讨论。

一、社会政治思想

蓝鼎元是一位以 “经济文章”著称的知名学者,他很重视对历史和现实的研究。其历史观也有一些合理的见解,比如他主张“事君如事天”,“天即理也,但在吾心”,要求人们事事无愧于心。虽然提倡君权神授,维护传统统治秩序,但是他强调君主要以民为本,施政必须仁爱。他说:“夫仁莫大于爱民,爱民莫若顺其欲,除其害。”(《鹿洲初集》卷十六 《读西门豹传》)敬民乃所以敬君,敬君即所以敬天。“临民者,为当敬为主,物谓蚩蚩,可以术驭也;勿谓卑卑,可以势压也。”“推君民一体之怀,则知元首腹心,不欲我之残手足也。夫如是,尚敢以蚩蚩卑卑,而谓我下民哉。知斯民为天之民、为君之民,而敢有不敬乎!”(蓝鼎元 《棉阳学准》卷四 《闲存录》)由此可知,蓝鼎元主张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社稷亦为民而立。”“重民”与 “敬民”思想同程朱的主张如出一辙。

“教民”与 “养民”是程朱民本思想的又一内容。二程子说:“民可以明也,不可愚也;民可教也,不可威也;民可顺也,不可强也;民可使也,不可欺也。”意思是说要长治久安,必须对人民施行教化。他认为 “养民”的关键在于能使人民 “各遂其生”,“保全其脂膏,宽恤其物力”(蓝鼎元《棉阳学准》卷四 《闲存录》)。鼎元的这些主张见诸他的行动中。他在治台措施中,极力反对清廷 “迁界移民”的扰民政策,鼓励人民积极开垦荒地。在沿海地区主张开展与南洋贸易。在少数民族地区要治理土司的专横,倡导改土归流等,无不体现其卓越眼光。

治理民风民俗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在蓝鼎元政治思想中占有很突出地位,他的著作中多次谈到:“千古治化,全在风俗,故观于乡而知王道。时雍风动,则为唐虞,浇薄嚣凌,则在季世。唐虞叔季,岂以古今论哉,风俗异也。”(《鹿洲初集》卷六 《风俗小序》)他在 《女学自序》又说:“天下之治在风俗,风俗之正在齐家,齐家之道常自妇人始”,“愿天下人各正其家,以默赞九重肃雍之化。风俗醇美,家室和平”。由此可知,蓝鼎元继承了顾炎武 “风俗天下之大事”的观点,并进一步加以运用和发挥。风俗是一种社会的精神文化,风俗好坏对社会安定有很大关系,改革和杜绝一切不良的风俗习惯是很有必要的。可是他把风俗看成是国家走向大治的决定力量,看成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这显然是一种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但是他注意到匡正风俗,端正人们精神面貌在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也给人以有益的启示。(文君:《蓝鼎元的政治思想》,《蓝鼎元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

二、吏治思想

蓝鼎元的吏治思想不是一般学术上的泛论,而是结合他自己从政的经验和体会而得出的认识,故它是鼎元政治思想中较有特色的一部分内容。鼎元对居官者提出的政治道德标准是:对君忠诚,爱民如子,实心办实事。他在 《人物小序》一文中说:“官无论大小,立忠者贵;人无论穷达,砥行者传”。(《鹿洲初集》卷六)《棉阳学准·闲存录》一文,结合自己的体会,提出为官者的一些要领。他说:“天下之官,最难为者莫如守令;最可为者,亦莫如守令。守令皆能其官,则唐虞三代之治,如运掌然。守令之难为,难乎其称职也。守令之可为,以其与民最亲。德易遍而才得展也,德不足,才不长,督抚司道,皆掣肘也,佐贰僚属皆旁挠也,吏胥皂隶皆为鬼为蜮,欲掩其目而穿其鼻也。势豪巨猾皆如虎如狼,欲箝其口而拊其背也。民繁事多,案牍山积,刑名之出入,钱谷之征催,盗贼之攘窃,稍一毫不尽厥心,而民之受害不可言矣。故为守令者,当知有 ‘民之父母’四字,民既以我为父母,我可不以民为子乎?所以为父母者,非有他也,亦曰 ‘诚而已矣’。”“居官最患在沽名,虽未尝有沽名之心,而名誉太盛,即祸患所由伏也。”“僚属大小,皆朝廷命官,大者固当礼敬,小者亦宜体恤,不可以州县之功名性命,作大吏交际回答之盘飱。州县一官之能否,关系百里兆姓之福命。”“居官者当以君父之心为心,以百姓之心为心,不可以一己之心为心。居官处事,惟公惟明,惟正惟直。”

从上所述,蓝鼎元吏治思想核心要求官吏 “廉政”、“爱民”、“用贤”。廉政是首要,他说:“居官以廉为称首,居官不要钱,鬼神犹畏之,况人乎!”“廉之本在俭,澹泊可甘,浮费自省。吾未见豪奢享用而能廉者也。”只有廉政不贪,才能真正为民办实事,才能 “爱民”。他多次提到:“守令稍有不尽心,民就受苦”,“要爱民如子,处民事如家事”,“居官者当以百姓之心为心,不可以一己之心为心”。要关心庶民衣食住行,使其各遂其生,安居乐业。他提出的治台主张和在普宁、潮阳任内的一些做法,就是他的爱民思想的体现。

贤才不可多得,要重用贤才,吏治就有保证。蓝鼎元 《棉阳书院碑记》提到:“程子曰:‘治天下以正风俗,得贤才为本’。余谓非必天下也,即一官一邑亦然。欲正风俗必先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贤才不可多得,当培养而玉成之。”“求贤”、“育贤”、“用贤”、“惜贤”这类词在鼎元文章中常看到。他曾严厉批评妒贤忌才的人,并说让这些人得志,必将成为妨贤害国的小人。他说:“义利之介,人生大闲,圣凡分途,实由于此。故孔子以喻于义者为君子,喻于利者为小人。……从古无好利之圣贤,无贪利之豪杰,亦无殉利之忠臣孝子。……学者好利,则心志卑污,举动猥鄙。……贾竖之徒,市井之行,一旦得志,大肆飨贪,苛剥富民,摧残僚属,人嫉之如鸱枭,畏之如蛇蝎,安望其作民表师、为地方兴除利病哉!”(《棉阳学准》卷一 《同人规约》)兴贤用贤是鼎元吏治思想重要组成部分。他曾说:“为国家爱惜人才,是制抚第一事。”为了兴利除弊,尚需附以奖惩办法,“于是明赏罚以鼓舞之”,“守令弗能其官,监司得纠举之。制抚弗便于民,监司得匡救之”。监督机制还是很有必要的。

蓝鼎元为官清正廉明,为民办实事,在吏治方面是一个表率。他的吏治思想的本质是儒家的仁政思想。他是以仁政为手段,以得民心为核心,以达到治理天下为目的,是从忠君爱民出发。但他尚能针对弊端,提出廉政、爱民、教养、用贤等吏治主张,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种思想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郭上人:《蓝鼎元的吏治思想》,《蓝鼎元研究》)

三、法治思想

蓝鼎元历来主张执法要严。在他参与平定朱一贵起事中写的 《与台湾道府论杀贼书》曾提出 “以杀止杀”的主张。他说:“某非立意嗜杀,无仁人好心之人。正惟好生,不得不以杀止杀。乱贼不杀,害及善良,刑法将安所用?而乱贼尚不可杀,则又何贼不可为?将刑法亦不胜其用。”(《东征集》卷三)《棉阳学准·闲存录》又云:“治民者,弭盗不可不严,防奸不可不密。搏击豪强,不可不杀。买虎蛇以放心,不顾他人之受,其咀嚼,则佛氏所谓慈悲者,非治也。”“除暴以安寡弱。”他在任潮令时亦说:“余蒞潮,虽避远,顽抗极恶难问之乡,不尽获,行法不止。”《读西门豹传》一文亦曰:“爱民莫若顺其欲而除其害。除数民害以生千万民,何所为而不可?”

“以杀止杀”源自法家思想。商鞅说:“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商君书·靳令》)“以杀止杀,虽杀可也。”(《商君书·画策》)韩非亦说:“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来,重者不去,此谓以刑去刑。”(《韩非子·饰令》)

蓝鼎元法治思想同历史上的法家一样,没有隐瞒法律的暴力性。同时明确法律正是为了 “止杀”“以生千万民”。蓝鼎元的“以杀止杀”,“并非立意嗜杀”,只是惩办非杀不足平民愤的少数人。如在处理朱一贵事变,鼎元极力主张“止歼巨魁数人,余反侧皆令自新,勿有所问,则人人有生之乐,无死之心,不可血刃平地”(《东征集》卷一《与施提军论止杀书》)。“邪教惑民”一案为害很大,参与邪教之人很多,鼎元只处理首犯林妙贵、胡阿秋等少数人,“余党一概不问”。这一做法,对维护社会安定有好处。德主刑辅,以刑罚助教化,这是儒家思想的一贯主张,也是蓝鼎元法治思想的基础。

蓝鼎元认为,实行法治关键在于 “教民”和 “养民”。“虽以圣人治天下,亦不外教养二端,是教养者,守令之实政也。诚于教,诚于养者,以实心行实政也。”(《棉阳学准》卷四 《闲存录》)如何教民?“教善良之民如克家子焉,则从而咨嗟乐道之。抚摩奖劝,以益笃其为善之。教顽恶之民如不屑子焉,多方诱掖创惩,至于厉声震色,涕泣笞捶,必欲其迁善远罪而后已。自非木石鸟兽,岂有不可驯化之民。诚于养民,而民得其养;诚于教民,而民率其教,则风可移而俗可易也。”如何 “养民”?鼎元认为:“视草野之饥寒困穷,皆吾子之嗷嗷待哺也。欲使之各遂其生,岂必家赐而人益。惟在保全其脂膏,宽恤其物力,劝农桑树艺畜牧,导养其山林川泽之利,制节其凶丰奢俭,积贮贸迁之宜。寓军政于保甲之中,行摧科于抚字之内,然后其民可得而教也。”(《棉阳学准》卷四 《闲存录》)他强调不论是教化或养民必须有真诚爱民之心,以实心行实政,才能奏效。

在教民与养民这个问题上,鼎元又认为首先要敬民。“临民者,当以教为主,勿谓嗤嗤可以术驭也,勿谓卑卑可以势压也”。这是蓝鼎元法治思想又一特色。

法是靠人去执行的,故法和吏治关系十分密切。法是根本,但执法者是关键。所以他强调 “居官处事,惟公惟明,惟正惟直。公则人不我怒,明则人不我欺,正则莫敢干以邪,直则莫敢行其诈。而所以致此者无难也,曰忠而已矣。”(《棉阳学准》卷四 《闲存录》)只有居官者清正廉明,法便可伸,因为 “奸胥猾隶,最能窥伺本官之隐微,揣测其嗜好喜怒,内为迎合,而外肆鸱张,此甚可畏。对胥隶,当如防大敌,不可有一毫之疏漏,俾得乘隙而入也。积诚以感之,严肃以临之,屹然如山岳之不可动,轰然如雷霆之不可当,知其艰而恤其劳,无所施其巧矣”。(《棉阳学准》卷四 《闲存录》)由此可知,蓝鼎元法治思想继承了前人的主张,但又强调执法人要有实心行实政的心。

四、经济思想

蓝鼎元以经世济民的 “经济文章”著称。他保留既重视传统文化,又很注重现实变化。他提出了诸多独到见解。其经济思想较突出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具有传统的农本思想

他把农业视为第一要素,作为安民生计的保障。如在治台的措施中,很重视开垦土地,鼓励人们大力垦荒。鼎元说:“惟是民有恒产,自怀井疆,必先为筹其农桑衣食之源。”台湾 “地多闲旷,应饬有司劝民尽力开垦,勿听荒芜。……数年间可得良田百十万,益国赋,裕民食。”(《鹿洲奏疏·经理台湾》)同时针对 “台地宽旷,最宜树桑”的良好条件,他极力提倡种植桑麻。他曾提出:“桑麻之政不可缓也。”后来,他在向雍正皇帝上疏经理台湾书又再次提到此事,他说:“宜亟讲桑麻之政,教妇女纺织勤俭之风。”鼓励台人种植桑麻,教妇女纺纱织布。由此观之,小农经济思想在他的思想中还是根深蒂固。

(二)改变了传统抑商的看法

蓝鼎元对商业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已有了一定的认识。于是他极力主张“听民贸易”,尤其是开放与南洋各国的贸易。在康、雍年间,沿海地区常有匪徒抢劫商船,为了保护商业贸易的正常进行,鼎元曾建议清廷 “弛商船军械之禁”,以驱劫贼。对于商船的一些不合理索取和妨碍贸易的陋习,“此弊宜剔除之”。同时还提出对于 “履险涉远,以性命易锱铢”的船户,“宜加之体恤”。提出一些有利发展商业活动的措施。

关于漕粮运输,鼎元建议除陆运外应兼资海运。他在 《漕粮兼资海运》的奏疏中提出,漕粮兼资海运既可节省运费,缩短运输时间,又 “上可以飞漕粮,下可以流通百货”,有利于南北货物交流。

从上所述,鼎元对于商业活动不是如一般官吏采取 “抑商”的做法,而是提出有利商业活动的措施。鼎元在 《论南洋事宜书》一文中曾抨击一些官员禁止与南洋贸易的迂腐思想。他认为与南洋贸易 “有利而无害,外通货物,内消奸宄。百万生灵仰事俯畜之有资,各处钞关,且可多征税课,以足民者裕国,其利甚为不小”。这种眼光在当时显然是很有远见的。

(三)兵农合一的屯田思想

这是鼎元根据当时台湾地旷荒芜和兵民缺食的情况下提出的一项积极建议。他不但建议实行 “军屯”,同时也主张 “民屯”和 “兵农合一”。他说:“臣愚谓竹堑埔广饶沃衍,可辟良田数千顷,宜特设屯田守备一营,驻兵屯垦,并募民共耕余地,棋置村落……臣以为琅乃台南要害,亦宜特设屯田守备一营,驻兵五百,屯垦防守。……可为募农民为兵资,以牛种农具及一二年之食,至成田登谷之后,停止给粮,即以所垦官田俾世其业。若犯法责革,将分田招民另补,其父母妻子,皆许携至行间助耕馌饷。……幸竹堑、琅皆有可屯田之地,与其弃为盗窝,不如收为兵食,利国利民,一举两善。”(《鹿洲奏疏·台湾水陆兵防》)《东征集》又言:“家家户户,无事皆农,有事皆兵。”(卷四 《请权利团练书》)鼎元采用历代行之有效的 “屯田”办法,完全适合当时台湾地广兵单之患。同时他又注意到 “利之所在,人所必趋”,已深谙经济利益的重要性。

(四)崇尚节俭,实行宽民政策

台湾人民经过朱一贵一役,加以连年灾害, “民已憔悴极矣”。为改变这一状况,鼎元一方面建议实行轻徭薄赋的宽民政策,“勿加上刻剥……均赋役”,为台民培元气。(《平台纪略》)“台湾田粮与内地不同……较内地加倍……万万不可加赋。”(《鹿洲初集》卷二 《与吴观察论治台湾事宜书》)《上郝制府论治台湾事宜书》又说:“宜大张文告慰谕台中善民,各安生业。军士经行地方,不许妄动民间一草一木,无骚扰惊惶之患”。另一方面鼓励开垦,“地无遗利,则赋不期加而自加矣”。这是鼎元民足国富思想的由来。

经济发展了,人们生活得到改善,尚需注意节俭。对于当时台湾民间存在的与经济能力不相适应的豪奢陋习,必须加以教育,督促改变。鼎元在 《与吴观察论治台湾事宜书》一文有了详细论述,并希望能作为 “转移风俗之急务”来加以重视。

蓝鼎元的经济思想大都是沿袭前人的经验,但在应用方面则根据当时实际情况提出来,这就是他注重实际的独到之处,也是理论结合实际的运用。他提出的经济措施具有适应性和价值性,比前人有进一步的见解符合当时实况,对于稳定台湾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巩固海防都具有积极意义。(张光文:《论蓝鼎元的经济思想》,《蓝鼎元研究》)

五、教育思想

蓝鼎元出身于教育世家,自己的一生,大部分时间也是以诗书为伴。他以兴教化转移民俗,把教育作为治国平天下的重要手段。他一生对教育特别重视,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教育思想体系。

蓝鼎元在治台政论中把振兴文教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他曾指出:“台湾之患,又不在富而在教。”建议应在各地 “兴学校,重师儒,自郡邑以至乡村,多设义学,延有品行者为师,朔望宣讲圣谕十六条,多方开导,家喻户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字转移士习民风,斯又今日之急务也”。在后来向雍正皇帝上 《经理台湾》疏时又再次强调 “再令有司多设义学,振兴教化,集诸生讲明正学,使知读书立品,共勉为忠孝礼让之士。……谆切开导,无徒视为具文,使愚夫愚妇皆知为善之乐,皆知纲常伦纪、尊卑长幼之义,奉公守法,则浮嚣不静之气可以自平”。

鼎元在任普、潮县令时,为兴办教育做了许多工作,除捐俸建义学外,还创办“棉阳书院”,并亲自参与教育活动,还为此写了 《棉阳学准》,那是一本极具价值的学术著作,反映了蓝鼎元的教育思想。(蔡勇强:《蓝鼎元教育思想述评》,《蓝鼎元研究》)

鼎元认为,教育是为了 “化民成俗”,“兴贤育才”,而不是为了应科举。他说:“欲正风俗必先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贤才不可多得,当培养而玉成之。然则化民成俗之方,兴贤育才之道,莫先于明正学。”(《鹿洲初集》卷十 《棉阳书院碑记》)这是继承和发挥程子 “治天下以正风俗,得贤才为本”的思想。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教育为政治服务的教育思想。(高令印等《福建朱子学》,第478页)蓝鼎元还进一步提出:“科举之学,固是人生不可少之一端,虽孔孟生于今日,不能不应科举。但以科举文章逐尽一生之事业,则醯鸡蜗牛,渺乎小耳!科名为止境,富贵相汨没,而无欲为圣贤之一念,以提撕警觉,其流弊有不可胜者。”(《棉阳学准》卷一 《同人规约》)在科举的年代里,提出不应为科举而科举的教育思想是难能可贵的。鼎元十次科考,却与科名无缘,却成为一位知名学者。他的这种思想正是他的切身体会。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鼎元主张教育应以 “正学”为宗,孔孟经典和程朱理学的著作为必读的内容。他在 《棉阳学准·同人规约》中明确提出:“学统以鲁邹为唐虞,而濂洛关闽奋乎于百世之下,实能继孔孟之薪传,开后人之聋瞆。至论说之富,启迪之祥,则程朱之功,尤为大备。千秋正学,至此如日月中天。……学术邪正,大为世道人心之关系,诸生入吾门者,皆必以濂洛关闽为宗。”“异端之学,贼吾道者也,故君子辟之。”他认为陆九渊主张瞑目静坐,王守仁主张的良知,都是误以人心为道心。鼎元以陆王之学说为 “禅学”,“佛老之教,总是畏难苟安,不肯担当世道”。“释民阡悔之说,不过诳诱愚民,为诈财求食起见。”(《棉阳学准》卷三《闲存录》)他独尊程朱理学为正学,所谓 “崇正去邪”是蓝鼎元教育思想又一特色。

蓝鼎元倡导 “实学”,教育学生面对实际,把所学知识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反对空谈。他说:“诸生凡有所作,必关于世道人心、民生风俗,然后洋洋洒洒振笔书之。”《棉阳学准》一书对教育的对象、学习内容与方法以及学生的修养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和阐述。有些主张是含有禁欲主义色彩的,但它对治学仍有一定启发作用。

蓝鼎元的教育思想和他的其他主张一样,重经世致用的实学,注重实际,这种思想具有很大的社会价值。

六、民族思想

蓝鼎元的民族思想是建立在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础上。虽然他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维护国家的统一,可是他在对待少数民族问题是持慎重的态度,并且很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进步。

关于治理台湾一事,鼎元对族群问题很重视,曾极力反对清政府实施民族隔离的做法。如清廷制定的不许汉人进入原住民区域,不许汉人与原住民通婚。名义上是为了避免矛盾与冲突,但在事实上是做不到的。鼎元在治台方略中曾提出一些与清廷既定政策不同的意见,如反对 “迁民划界”和 “汉番隔离”。他主张 “听民开垦”,这不仅对汉族而言,同时也指当地原住民。而且还指出在原住民居住区内首先要注意鼓励原住民垦殖,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他认为只有土地得到开发、经济得到发展,汉人和原住民接触增多,加深彼此的了解,族群关系才能得到改善。至于原住民存在的风俗习惯,如 “馘首”之俗,是原住民长期流传下来的,只有加强教化,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绝不是采取隔离所能避免的。这种思想在清廷官吏中是很有见地的。这是因为他深知台湾原来是原住民的聚居区,汉人是从大陆移入的,汉人垦殖的土地可以说都是当地原住民的。鼎元有句名言:“若云 ‘番’地,则全台皆取之 ‘番’,欲还不胜还也。”(《鹿洲初集》卷二 《与吴观察论治台湾事宜书》)基于当时台湾的这种情况,他认为只有汉人移民和政府主动改善同当地原住民关系,才是处理好族群关系的积极办法。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只有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增进族群间的友好相处,族群的矛盾自然会逐渐减少。

对于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的问题,鼎元在雍正二年写的 《论边省苗蛮事宜书》一文中指出,西南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历代王朝对他们实行与汉区有别的羁縻土司制度。土司可以世袭,他们的权力已俨然成为当地土皇帝,对上抗拒朝廷的法令,对下欺压百姓。这种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非改革不行。他说:“愚以为苗、徭、僮、黎均属朝廷赤子,当与汉民一例轸恤教化,惟在地方大小吏加意绥辑,使知孝弟礼让,奉公守法,自然不敢行凶杀夺,倘土司暴虐太甚,或其民有行凶杀夺,俱将该土司照汉官事例参罚处分。”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实行改土归流。“愚以为惟有削土之一法,可令土司畏慎。”“即将土地人民归州县官管辖,勿许承袭。并土民有不甘受土司毒虐,愿呈改土籍为汉民者,亦顺民情改归州县。”对于分散在深山穷谷的少数民族,流官不便管理,“责成附近土司,招徕向化,一体恩抚”,俾使各少数民族人民 “然其望见天日,愿如汉民沾被皇恩,则千万人如一心,四五省如一辙也”。(《鹿洲初集》卷一《论边省苗蛮事宜书》)

蓝鼎元的民族思想有一个可贵之处,就是把少数民族看成与汉族一样,有初步民族平等的思想。另一方面认为解决族群问题不应看成是一件孤立的事,应该同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联系起来,根据各民族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这种思想及他提出的改土归流政策在当时是很有远见的。雍正十二年,清廷全面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对促进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有极大的作用。

鼎元自幼出经入史,泛读诸家,晚年一意濂洛,识见宏远,博学多才,学术思想相当丰富。除上述外,还有他的哲学思想、史学思想、妇女观等,拟另文探述。上至天文,下至琴棋诗画和剑术,他都有一番研究,尤其到了晚年,其学术益粹。他当时的好友蔡世远曾评价云:“鹿洲负不羁之才,语经济必曰诸葛武侯,言文章必曰韩吏部,以振古人豪自命。虽然义理之气,气也。血气之气,亦气也。今年且过五十,磨砻浸润,学益粹,养益深,蓄其气。以裕其用,以发之于文,吾知文且进而驾古。”(《福建艺文志》转引 《二希堂文集》)蓝鼎元晚年,其文章已达到很高的境界,其学术思想和政治思想更加成熟。

(作者系厦门大学人类学系教授)

责编:蔡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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