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构建和谐新农村

2011-11-19 21:38余国民
克拉玛依学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城乡农民

余国民

(中共巫山县委党校,重庆 巫山 404700)

政府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公共组织,承担着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公共事务。政府的重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服务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作为的大小,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兴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否,影响着社会生产力发展。为农村提供最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关键。当前农村社会出现的许多不和谐现象,与农村公共服务长期缺失有很大的关系。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农村公共服务,让农民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以此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

一、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农村公共服务问题产生的根源,这种二元分割政策取向,造成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分配不公平,加之基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少数基层干部观念滞后,不作为,使广大农村和农民不能充分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

1.部分基层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免征农业税以后,乡镇传统的职能随之消失,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乡镇政府必须紧跟形势,建设服务型政府,农村基层干部也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上来。从实际上看,大多数基层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都有了很大改进,但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还有偏差,对新变化还无所适从;有的干部工作定位不清,工作惯性大,存在等候观望思想,甚至认为提供公共服务是上级政府的事情,乡镇没有责任也无力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有的群众认为这项工作是政府行为,应该由政府承担。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缺乏全社会共同支持、关心环境。

2.公共服务城乡失衡。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社会经济制度,加剧了城乡经济社会的分化,造成了城乡在经济、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利益差异。目前,城乡公共服务失衡,城乡差距扩大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城乡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上,更多地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产品上。城乡公共服务的失衡,使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体难以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生存和发展。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公共产品是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征的各类经济物品或公共服务。如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义务教育、科学研究、公共医疗卫生、优抚救济、社会保障、行政服务等,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带性差异,“城乡分治”的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各级政府间财权事权的不对称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失衡。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由政府一手“包办”,而农村公共产品则由农民自己“埋单”,结果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居民的相对贫困化程度加深,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不仅受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影响,而且也受到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制约。公共产品的匮乏与农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

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合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负其责,分别提供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共产品。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并不尽合理,突出表现在公共产品供给错位、缺位,事权、财权不对称。本应由上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强制基层政府提供,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等,导致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受财力限制,公共产品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致使产品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同时,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由政府与农民共同承担的公共产品成本,却完全由农民承担,造成农民负担沉重。因此,在现行的供给体制下,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主体并不名副其实。

二、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意义

1.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十二五”规划强调的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政府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等等。可见,要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必须首先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2.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公共政策,依法运用公共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实施公共服务的活动。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通过兴办各类公共事业,直接造福于国民。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公共通讯、公共信息、公共教育等政府投资兴办及监管的事业,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是政府职能存在的前提。提供更为广泛、快捷、公平、有效的公共服务,是政府普遍面临的挑战。因此,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要切实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地与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相关的公共产品。

3.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把权力交给政府机关行使,就是要政府机关用它来保护人民、为人民谋利益的。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一定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问题。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新农村,一定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强化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这一职能只能强化而不能削弱。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乡镇机构设置,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把工作重心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耕催种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民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公共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要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做到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并不断强化对农村公共财政支出的监管,实现政府公共支出的社会效益最大化,以有效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根据农村实际,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加大提高“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力度。要依托当地特色资源和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带动服务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解决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要扶持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 +农户”等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自我发展、增收致富的能力。要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扩大城镇规模,增强城镇综合功能,提高对产业和人口的吸纳和承载能力,为农民进城购房务工、经商创业创造条件,把农村居民变成城镇居民,转移农民,富裕农民。

3.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共产品,抓好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抓住了农村公共服务的关键和重点。当前,要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农村水网、电网、路网、广播电视网及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与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信息不灵等问题,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4.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农村卫生、教育等公共事业关乎农村可持续发展,关系农村和谐稳定。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抓好农村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农村“普九”成果,加强改危扩容工作,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力度;广泛开展先进文化、科学技术、公民道德和健康知识培训,培育现代农民,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由村合作医疗室、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县 (市)中心医院有机结合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加快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生活和养老保障。

5.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推进农村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加强和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稳定是保障。要切实增强防范与处置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公共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坚决打击农村各类黑社会势力和宗族宗派势力;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行为。

6.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繁荣乡村文化。用先进文化影响、教育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乡风文明”的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不断完善文化设施,普及村活动室、图书室、宣传栏以及休闲娱乐相结合的文化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体性文化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移风易俗,形成文明和谐的农村社会新风尚。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依法治村活动,教育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1]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http://new 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3/16/c_121193916_10.htm.20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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