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类电视节目:私人情感问题的公众参与

2011-11-16 13:36潘佳佳蔡之国
声屏世界 2011年11期
关键词:类节目纠纷当事人

□高 凯 潘佳佳 蔡之国

调解类电视节目:私人情感问题的公众参与

□高 凯 潘佳佳 蔡之国

打开电视,如今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火爆荧屏:东方卫视的 《幸福魔方》、江苏卫视的《人间》、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在民生新闻和娱乐选秀节目之后,情感类节目成为又一个荧屏宠儿。情感类电视谈话节目,自从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初现荧屏,经历了从关注名人到关注普通百姓,从单纯倾诉型向寻求帮助型的转变。如今的情感调解类节目区别以往情感类节目,关注的焦点是普通百姓的情感困惑,对于节目效果的追求不单是讲述故事,更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媒体的“调解”力度大大增强。情感调解类节目的兴起及其火爆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冷静分析并思考这些原因对于节目的长久发展尤为重要。

时代呼声,市场需求:情感调解类节目兴起的原因

情感调解委托人是情感故事的依附载体,他们既是故事的当事人也是调解的对象;电视观众是电视节目的接收者,是信息传播的直接对象;电视制作方是节目内容的制作者和传播者,这三者的共同需求成为了此类节目兴起的主要原因。

满足当事人的情感诉求。随着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也逐渐加快,各种压力扑面而来。面对众多的精神压力与情感问题,人们需要宣泄与调解,否则容易造成各类心理疾病。然而,以往初级群体间的那种情感诉求渠道已随着社会的分化与转型的加剧而日渐堵塞。因此,许多陷入情感纠纷的人需要一个自由开放的话语空间倾诉情感纠葛,需要一个公平正义的中间人调解情感纠纷。而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正好满足了情感当事人的这种需求,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宣泄情感与解决问题的平台。

符合电视观众的心理需求。人们在现代社会的快节奏与激烈的竞争压力下更加注意寻求精神世界的丰富多彩,因此人们更倾向于在高楼大厦间努力寻找自己心灵的“参照物”,窥探别人的隐私逐渐成为一种习性的心理状态。情感调解类节目所讲述的情感故事很大程度上膨胀着观众的窥私欲与猎奇心,这恰巧迎合了广大观众的口味。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无法实现的行为,只好移情于电视,同节目中的人物结成一种假设的关系,借助节目中“认同人物”的言行来消除心中的愤懑,传达自己的情感。此外,“对一些不幸的人物或事件,我们会设身处地感到由衷的悲痛;富有人性和生活情趣的信息,也会激起我们的情感共鸣”。①这种受众心理通常被称为期待心理中的“移情期待”。情感调解类节目题材丰富并且贴近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题材大多涉及夫妻、父母与子女、恋人之间的情感纠纷。这些情感纠纷往往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是人际交往中较为典型的情感问题。观众在收看这类节目时,会不自觉地从他人的情感纠纷中寻找自己的 “生活原型”,并且将自己的情感寄托在情感漩涡中与自己有相似经历或相同观点的当事人身上。许多与节目中当事人面临着同样情感纠葛的人会把节目当作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在解读他人对世界认知的同时,审视自己的内心。

真实呈现,真心调解:情感调解类节目的传播优势

情感调解类节目的选题贴近生活、贴近观众,能够真实地聚焦老百姓生活中的冲突和困惑,能够引起观众的共鸣和思考,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例如,《幸福魔方》中的一期《嫁女儿的十个条件》就是反映了如今“80后”的婚嫁问题,女方父母无视女儿感情,对男方提出嫁女儿的十个苛刻条件,反映了部分人漠视真爱、嫌贫爱富的社会现象。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人们习惯用外在的物质条件去衡量一切,但是过度追求物质满足反而难以通往幸福的彼岸。如今,很多“80后”在婚恋方面因为经济条件受到长辈的干预和阻挠,这已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集体困惑。情感调解类节目的选题能够反映真实的生活,使得观众在高度真实的拟态环境中能看到现实的生活,并且允许多方意见的碰撞,给人们处理现实生活中的情感困惑提供借鉴。

情感调解类节目不单通过讲述感人至深的故事赚取观众的眼泪,更是当事人向媒体寻求帮助,试图通过沟通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注重多方沟通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事实的原貌和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多方沟通无疑是消除误会的最佳途径。《8090》节目现场形成主持人、当事人、情感专家和情感观察团四组力量,《金牌调解》则设置主持人、当事人、调解员和观察员四组力量,都是试图通过多方的沟通来解决当事人的情感问题。尤其是《幸福魔方》,它突破了传统的主持人、当事人以及调解人各居一面的场景,设计了“玻璃屋”的舞台,主持人和当事人坐在“玻璃屋”中,当事人和心理专家围坐四周,组成了一个360度的全景空间。当事人、主持人、九宫格网友、心理专家发表各自的观点,形成多方意见的碰撞,最后构成一个智慧“立体”的思维,协助问题的解决。

强烈的人文关怀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当事人参与节目,其本意并不是为公众提供“笑话”和“谈资”,而是希望在节目中得到真诚的帮助,走出心灵的迷雾。在谈话过程中,主持人和心理咨询师以平等亲切的态度对待当事人,抱着人文关怀的立场耐心倾听他们的困惑,顾及当事人的心理感受,谈话在平和的氛围中进行,当事人在和谐宽松的气氛中勇敢地剖析自己的心灵困惑,这为最终“调解”的成功提供了可能。现实中很多误解和问题来源于人们的心理疾病,这些疾病可能在无形中影响了人们的态度和行为,当事人自身无法解决甚至没有发现。在节目中,心理专家提供专业的心理援助,帮助当事人剖析问题、走出困境,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充分体现了电视媒体的人文关怀。

情感调解类节目运用电视媒体的视听语言,将真实故事通过戏剧化的表现手法呈现给观众,吸引观众的关注。节目划分为若干单元,单元组合亦讲究叙事艺术,善于设置悬念,引起观众兴趣。在各单元的过渡之间,编者通常都会针对下节内容提出一些问题,营造神秘感,吸引观众的兴趣和保持他们的注意力。当事人的相互责骂甚至是大动干戈,这些平时隐匿在自家门内的矛盾冲突如今赤裸裸地呈现在了公众面前,这无疑增强了节目的戏剧性和观赏性。节目通过多方沟通,将意见碰撞和话语交锋的激烈场面展现在观众面前,制造观众收看的高潮点和兴奋点。此外,节目还通过细节反映当事人的心理和情感状态,于细微处动人心。这些表现手法将真实内容进行组合包装,使得节目更加具有观赏性和娱乐性。

侵隐私,“伪”真实:情感调解类节目火爆后的冷思考

情感调解类节目由于强烈的市场需求应运而生,又凭借着独特的传播优势而火爆荧屏,但是它火爆的背后仍然存在着危机,理性分析并且及时处理这些危机是节目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命题。

私人话语进入公共领域后引发的个人隐私危机。对于普通大众而言,私人话语通过电视媒介进入公共领域为其提供了在现代社会寄托与发泄感情的新方式,满足了人们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我们不可回避私人话语进入公共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部分人的个人隐私这一现实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隐私权是公民应享有的基本人权。情感调解类节目中出现的情感委托人虽然已事先与节目组签订了放弃个人隐私的相关协议,但隐私并非是情感纠纷一方的隐私,而是纠纷涉及到的所有当事人的隐私,其中一方无权代替另一方放弃隐私。电视媒体并不能因为一方的情感委托而具备调查并公布另一方隐私的权利。然而,大部分情感调解类节目企图以委托人的授权将其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合理化。调解本是一件好事,却由于隐私权的处理不当,使得媒体与情感当事人陷入到另一场纠纷之中。究其原因,还是节目制作方没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总而言之,节目制作方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通过协调、沟通的方式谨慎处理与当事人隐私有关的话题。

复杂多变的情感纠葛难以真正彻底调解到位。参加节目录制的当事人都是抱着调解纠纷、解决问题的目的而来,而大多数情感调解类节目都是以矛盾化解、调解成功的结果圆满收场。然而,任何一个矛盾都有其根深蒂固的原因,特别是一些复杂多变的情感纠纷不是一两期节目就能够彻底调解到位的。例如,江苏卫视《人间》的一期节目中主持人现场调解了一对恋人的矛盾,可是后续报道中发现他们最终还是由于各种现实因素而分道扬镳。基于节目生存的考虑,节目组不会也不可能始终纠缠于一个情感纠纷,这样会因为题材的重复而不断流失观众。一些节目中看似已解决的矛盾其实并非得到彻底解决,只是观众并不知情而已。因此,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应该在充分分析矛盾的基础上注重调解的技巧与策略,同时也要注意对情感当事人的回访,及时发现问题的所在。节目要如实呈现调解结果,而不能故意以圆满的结尾迷惑观众。

电视传播手段难以保证情感纠纷及其调解的原生态呈现。情感调解类节目首先是一档电视节目,其次才是情感的调解活动。因此,它注定会利用各种电视传播手段打造一档精彩的节目,而电视传播手段又打下了深深的主观烙印,不可能纯客观地原生态呈现情感纠纷及其调解的过程。迫于收视率的压力,不少情感调解类节目的编导认为 “适当地加工事实”合情合理,于是他们故意放大矛盾冲突,并将情感纠葛戏剧化。有些情感调解类节目的编导还刻意安排主持人用言语激怒当事人,使他们在节目现场发生激烈的冲突从而使节目达到高潮。然而,这种人为放大矛盾的做法却违背了调解矛盾的初衷。“情景再现”也是此类节目惯用的传播手段,它利用戏剧性的电视语言再现当事人的情感冲突,其中难免会掺杂一些编导与表演者自己的理解。如此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情感纠纷的戏剧性,但弱化了其真实性。有些节目编导甚至事先安排好了当事人的任务,双方当事人如同提线木偶,在主持人和编导的操纵下,按他们的旨意说话、沉思、流泪、拥抱,如此一来,故事的真实性和人物的真情实感的表达大打折扣。情感调解类节目应该努力平衡好电视传播手段与真实的传播内容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还原事实真相,原生态呈现调解过程,保证节目的货真价实。

注释:①石长顺:《电视传播学》,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54页。

扬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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