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 邓霜娥
政府信息公开化背景下的大众传媒角色定位
黄淮学院 邓霜娥
从大众传媒的特点功能出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大背景下,讨论大众传媒的角色定位,大众传媒应扮演好以下几种角色:信息公开的传播者,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左膀右臂,舆论监督者,人民大众的“信使”、“联络员”。
大众传媒 政府 信息公开 定位
大众传媒是一个庞大的社会信息系统,其固有的收集、整理、传播信息的功能,在社会传播系统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大众传媒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同时也是党、政府和人民联系的桥梁,这决定了在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大众传媒也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大众传媒本身就是一个传播者,它的最基本的任务功能就是通过各种方式传播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传播公开的信息的任务也就自然而然的由大众传媒来承担。据专家论证,我国80%的信息掌握在政府机关,而其中80%的信息是通过大众传媒传播的,是公众获知信息的主要来源,由此可见大众传媒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
在大众传媒传播政府公开的信息过程中,其实还附带的传播了另外一种东西:政府形象。从本质上来说,大众传媒不是政府形象构建的根本原因,也不是唯一手段,它只是对政府形象的一种表面的传播。但作为现代社会主要信息提供者的大众传媒,对于政府形象的建构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众传媒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向人民群众传播政府的行政理念,宣传解释政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民众,使民众心理对政府有个衡量的天平。随着我国传播方式和传媒机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可以随时通过各种传播渠道了解政府的一举一动,大众传媒就像一面镜子,映射着政府的方方面面。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庆光在其《传播学教程》一书中提出了“集合行为”的概念,指出“集合行为是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集合现象,例如火灾、地震后的群众骚乱,出于某种原因的自发集会、游行、种族冲突、物价上涨的流言引起的抢购风潮等等。集合行为多以群集、恐慌、流言、骚动的形态出现,往往会造成对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干扰和破坏。”[1]而集合行为中的主要信息形式是流言,流言是一种信源不明,无法得到确认的消息或言论,通常发生在社会环境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而正确的传播渠道(如大众传媒等)不畅通或功能减弱的时期。美国心理学家G.W.奥尔波特认为,在一个社会中,流言的流通量(R)与问题的重要性(i)和涉及该问题的证据暧昧性(a)之乘积成正比,这句话改写成公式就是:
“R=i×a(流言的流通量=问题的重要性×证据的暧昧性)”[2]
奥尔波特的这个公式指出了流言的两个特点:第一,流言通常是围绕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发生的;第二,来自正式渠道的有证据的信息不足,状况的暧昧性增加,会推动人们去通过流言渠道寻求信息。集合行为中的流言中伴随着大量谣言。近几年,我国突发性事件不断,由此造成的突发性集合行为也时有发生,2008年3月14日藏独分子的打砸抢烧活动就是最好的证明。2007年物价的飞涨,2008年春南方的冰冻灾害,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2010年初的云南大干旱,在一定程度上都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我国政府在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时采取了很好的态度:信息公开。政府对这些信息的公开使得相关的流言蜚语不攻自破,从而稳定了民心,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在突发性集合行为中,人们为了获得相关的信息会倾向大众传媒,而政府公开信息的传播主渠道也是大众传媒。因此,大众传媒在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便凸显出来。大众传媒通过各种形式把信息传给民众,防止了流言的发生,稳定民众的情绪。同时,大众传媒也把突发事件的真相传播给政府,有利于政府及时准确的应对。
2003年的“非典”疫情初期,关系到全国各地群众生命健康的疫情信息没有及时、准确地发布,甚至被故意屏蔽或歪曲、淡化了,主管官员在大众传媒上公开亮相矢口否认疫情的存在,中国媒体也一度“失语”,结果客观上扩大了疫情的传播,延误了防疫工作的进行。但是2003年4月20号以后,疫情信息逐步透明化,大众传媒也很快回归了自身应有的位置,帮助政府发布大量客观、及时的报道,起到了很好的动员、组织、警示作用。
所有这些都说明,大众传媒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时,作出的大量正确报道,为政府作出正确的对策提供了客观依据。无论现在和将来,大众传媒都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得力助手,都应当做好政府的“左膀右臂”。
“舆人”即是车夫,引申为普通老百姓,“舆论”是“舆人之论”,便是指普通老百姓的议论。“舆论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强烈度,持续一定的时间”[3]。社会生活中的人的多数自发地对社会事件、人物形成的意见和评价的集中表达,这就是舆论。在现代社会中,大众传媒成为公共发表意见的主要渠道,扮演着舆论表达的天然媒介,因此,人们常常把大众传媒与舆论等同。
舆论监督从本质上说是大众传播媒体以公众代言人的身份对偏离正常轨道的种种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公开揭露和批评。舆论监督是我们社会运行状态的一种监测机制,它的目的不仅仅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敏感问题进行公开报道,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的消极腐败行为给予揭露,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丑恶现象和阴暗面予以曝光,而且要通过这种公开披露,推动人们对有关问题的关注和思考,进而纠正一种社会倾向,推动某方面工作的进步,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因此,舆论监督的着眼点、着力点和落脚点都应当放在有利于解决问题、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促进改革、稳定和发展这个大局上。大众传媒是舆论监督的实施者,在反映民意和形成,引导舆论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者身份,不仅仅是对公众而言的,也是对政府而言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了,但公开不等于透明,一些政府部门在公开信息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刻意隐瞒、蒙混过关的行为。这时就需要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功能了。大众传媒应该对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这些不良现象作出客观真实的报道,媒体的公开报道,能促使“政府工作的透明化”,提升相关运作过程的透明度,使得政府工作人员和政府官员以及其它一切掌握权利的人,被置于大众的眼皮底下,从而增强腐败和滥用权利所面临的道德压力,有利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处在初级阶段,相关的体制和法律很不完善,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引导显得尤为重要。作为舆论者的大众传媒,一定要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功能和作用,使政府信息公开持续健康发展。
一次完整的传播,要包括受传者对所接受信息的反馈。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是人民大众,如果大众对政府所公开的信息毫无反应,或者是政府得不到大众对于所公开信息的看法与评价,那么这种信息公开是失败的,也是毫无意义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众传媒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扮演着人民大众的“信使”、“联络员”的角色。
在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相对较少,很多时候,人民的意见很难得到有效的传达,传统的如投诉、写信、上访等传达手段也很难得到有效利用。大众传媒所具有的传播信息的优势使得它在上传民意方面独具特色。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它通过信息的大量生产、复制和大面积传播,能够在短时间内将同类信息传遍整个社会,形成普遍而强大的信息声势。
第二,比较而言,大众传媒所传递的信息具有公开性、权威性、显著性和直达性的特点[4],不同于人们私下的口耳相传,它可以登堂入室,在社会上公开而广泛地流通,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它能够通过各种表现手法如“议题设置”等强调或“放大”某类信息,使其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作为一种直达性信息,它不必通过社会组织或群体的中介而直接抵达决策层。
政府信息公开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自身的行政能力,这种能力的提高是需要建立在了解民众对于政府工作的看法后做出正确决策的基础上的。民众对政府所公开信息的反馈对政府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如上所述,大众传媒以其独特的优势能够很好的充当民众的反馈渠道,,使民众的意见最大限度的接近决策核心,从而使政府信息公开与民众之间有着良好的互动,扩大政府决策来源,使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注释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97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98
[3]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79
[4]【美】施拉姆.传播学概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19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
[3]【美】施拉姆.传播学概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
[4]【美】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政策制定[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5] 【美】 伊莱休•卡茨.大众传播与参与式民主[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邓霜娥,女,黄淮学院中文系。
10.3969/j.issn.1002-6916.2011.1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