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研究

2011-11-09 07:52徐开春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过渡期运动员制度

徐开春,刘 建

(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学院,辽宁沈阳 110102)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研究

徐开春,刘 建

(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学院,辽宁沈阳 110102)

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问题是长期困惑中国体育的一大难题。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是运动员所在体育训练单位为运动员实施职业培训的重要时期,是运动员进行职业转换的关键时期。探讨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的相关理论,介绍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协会、体育训练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及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初步实践成果,并对该制度进行展望,提出发展对策,为各地全力做好我国退役运动员的保障工作提供参考。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

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问题是长期困惑中国体育的一大难题。目前,我国每年约有退役运动员3000人,其中大约有10%的人难以得到安置。在这个庞大的群体中,虽然不乏诸如李宁、邓亚萍、杨扬这样的“成功转型”人士,但他们只是退役运动员中为数不多的“幸运儿”。有数字显示,每年有40%的退役运动员难以按时适当安置。计划经济时期运动员通过政策性安置实现再就业的做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加上运动员自身文化水平过低,专业技能有限,很难在社会上找到合适的位置。如何保障运动员顺利完成退役后的过渡,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成功实现职业转换,对构建和谐体育、和谐社会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010年6月到2011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以山东、江苏、广东三省为试点开展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着力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在培训基地建设、就业见习实习、职业转型项目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本研究的目的是积极探索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的相关理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协会、体育训练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及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初步实践成果,并对该制度进行展望,提出发展对策,为各地全力做好我国退役运动员的保障工作提供参考。

1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相关概念界定

1.1 运动员职业生涯周期

Coakley提出,运动员职业生涯的终止可以看作是一个“社会重生”(social rebirth)的过程。由此,人们逐渐认识到,运动员职业生涯结束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的结束,而是一个转换的过程[1]。职业生涯周期是指从职业活动开始到退休结束这段时期。运动员职业生涯周期是指从事运动员职业的个体职业生涯中行为与态度的发展变化过程,持续的时间从运动员步入运动生涯到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直至退休的全过程[2]。按照阶段性目标的不同分类,运动员职业生涯周期由运动员职业生涯阶段—职业转换过渡期—后运动员职业生涯阶段三部分组成(图1)。职业转换是个体改变工作角色或者改变原来工作角色导向的过程[3]。其中,个体差异决定了职业转换的调整模式,组织社会化策略也会影响个体的调整模式,而转换成功与否则取决于个体的调整模式及其新阶段实际的角色要求。

图1 运动员职业生涯周期模型

1.2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

运动员的职业目标是发挥最大潜能,取得各种比赛的成绩。但在运动员竞技能力下降或者运动动机下降的时候,运动员职业生涯进入衰退期,个人和组织都会考虑提前退休或退役。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是运动员所在体育训练单位为运动员实施职业培训的重要阶段,是运动员进行职业转换的关键时期。它是指运动员从停训到办理退役手续、解除聘用合同之间的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这个时期是在运动员进入运动能力衰退期,或运动动机下降,面临运动职业终止和职业转型,进行二次职业定向的职业过渡时期。这个时期运动员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教育培训或后运动员职业探索,重新评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分析面临的机遇和环境,进一步发展自身的职业技能,并进行再就业过程中的职业决策,完成从运动员职业向新职业的转换[4]。

2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各级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

退役运动员面临的困难是世界性的,不只是中国才有。全世界的运动员在体育生涯行将结束时都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接下来该干什么?对于一个往往在30岁之前就要结束运动生涯的行业,这个问题显得尤其严酷。运动员重新回到瞬息万变的社会后需要面对的种种困难,面临生活和工作的全新选择与考验,进行新的角色定位,谋求新的职业。幸运的是,目前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已经受到各级相关体育部门及社会的关注。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是国家对退役运动员安置制度改革后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保证。退役运动员安置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由“统包统分”的组织安置改为以经济补偿为主的自主择业安置。职业转换过渡期主要是为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设置的再就业准备期,在过渡期内,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协会、体育训练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开展综合素质培训、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通用技能等培训,帮助退役运动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促进他们顺利实现从在训到退役的过渡。

2.1 培养、提高运动员再就业意识

运动员退役后在社会中举步维艰与运动员再就业意识淡薄息息相关。由于受传统就业观念束缚,运动员缺乏就业和创业意识,“等”和“靠”的就业思想较为突出。运动员要想退役之后有好的出路,根本上还是要自食其力,要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就业观念,来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因此,各级相关部门在运动员在训阶段有关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要引导运动员强化退役再就业意识,积极规划自身的再就业方向,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运动员职业转换做好思想准备和心理准备。

首先,加强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的心理辅导。可以参考西方退役运动员心理干预理论和技术,结合中国竞技体育体制的特点,建立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的心理辅导体系,帮助运动员真正了解自己,设计出合理可行的职业生涯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并针对退役运动员退役过渡期间出现的各种情绪和行为反应给予心理干预支持,帮助运动员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建立新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和适应新的社会网络关系。所有这些方面的心理支持都可以转化为过渡期的资源,会作用于退役准备状态的形成,并动态地积极影响退役过渡阶段。

其次,引导运动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也称职业规划,是指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在对个人和内外环境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一个人的事业发展目标,并选择实现这一事业目标的职业或岗位,编制相应的工作、教育和培训行动计划,对每一步骤的时间、项目和措施作出合理的安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协会、体育训练单位及相关部门则要探索出切实可行的退役运动员职业规划的机制,帮助运动员积极规划自身的再就业方向。

2.2 为运动员参加文化学习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各级相关部门要指导符合条件的运动员通过免试保送的方式进入高等院校学习;为不符合免试保送的运动员提供集体辅导、个别培训,帮助他们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或参加高考进入高等院校学习[5]。

为了鼓励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不断提高优秀运动员的文化知识水平,自1986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免试招收退役运动员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国家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2007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6],对运动员免试进入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学习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目前,在我国专业运动员中,学历不断升高已成趋势。由于奥运冠军有其独特的稀缺性,并不会影响到高考竞争的公平秩序,所以在一批批的奥运冠军进入重点高校之后,这一现象已经普遍被大家所接受。然而,奥运冠军读大学,在文化水平和日程安排等问题上,与普通全日制的大学生不可相提并论,学业跟不上怎么办?无法及时完成学业,大学却照发文凭又会不会放弃标准?2009年刘国正、詹健因为没去上课而被上海交大退学,2010年高崚、杨威身陷华中科技大学清退风波,就曾引发社会上关于高校针对奥运冠军这类的特长学生是否该执行“宽进严出”标准的讨论。相对于入学的特殊待遇,毕业问题其实更加值得重视。不好好解决这个问题,所谓的大学教育便无法帮助这些运动员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2.3 面向运动员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运动员获得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就业指导和援助

加强对运动员的就业指导和援助,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一要是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创建运动员创业孵化基地等形式,积极为运动员创造各种条件,帮助运动员获得更多的再就业技能和资本,为有意向自主创业的退役运动员提供培训、咨询和创业指导。各级体育相关部门要重视培训研发,固化培训模块,创新培训机制,强化培训管理,突出培训重点,完善培训评估,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安全。要充分发挥职业转换培训在退役运动员调整心态、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提升能力、实现转换中的主阵地作用,进入职业转换过渡期的运动员必须参加综合素质等各项培训。二是要充分利用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平台,帮助运动员获得与运动项目相关的、符合运动员本人特长的、社会急需的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为运动员退役后继续在体育行业发挥特长创造条件[5]。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都建立了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体育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 我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的初步实践成果——以江苏省为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运动员保障工作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运动员的就业安置模式已逐步转变为组织安置、自主择业、上大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就业安置体系。建立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提高运动员就业素质和能力,全方位做好运动员就业过程服务,是体育系统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运动员就业的重要举措。我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从2008年3月29日起正式实行。广东、江苏、山东、辽宁、黑龙江、浙江、湖南等省纷纷开办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培训班。其中广东、江苏和山东是全国“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的三个试点省份,目前已在政府就业安置、培训基地建设、就业见习实习、职业转型项目、典型项目扶持等方面展开积极探索。下面以江苏省为例,来说明我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的初步实践成果。

作为体育强省,江苏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都位于全国前列,运动员保障工作与江苏体育同步发展,突出表现在:一是认识到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体育系统自身思想统一,形成合力。二是思路清晰,坚持以运动员为本,把握运动员保障工作的规律,抓住运动员保障的关键环节,着力从根本上解决运动员保障工作的突出问题。三是措施有力,制度建设、经费投入、工作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四是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很多经验和做法对于全国运动员保障工作都有典型示范作用。

近年来,江苏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理顺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做到了政策制度、组织机构、工作经费三个落实,取得了运动员职业辅导、创业扶持、社会保险缴纳三个突破,实现了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平台三个创新,各项工作正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目标迈进。3年来,共安置退役运动员742人,其中自主择业安置626人,占84.37%,发放自主择业补偿金7 989万元;共为1 800名运动员办理了养老保险,单位缴存6 565万元;3年共组织举办4期综合素质培训班和4期创业培训班;建立江苏省退役运动员创业孵化基地,23名退役运动员申请进入孵化,12人孵化成功,拨付创业补贴资金157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就业实习基地13家,举办就业专场招聘会4场;设立运动员关怀基金,实施“勿忘我”雪碳工程计划,3年共资助有困难的老运动员34人,资助金额达58.52万元。

2011年3月,江苏省又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的出台,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重点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推进了该省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服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江苏省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人员队伍不断加强、经费保障稳中有升、难点问题逐步解决和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已搭建起基本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

4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展望与发展对策

4.1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展望

为进一步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解除运动员后顾之忧,加强运动队伍建设,2010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以专门的章节提出“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这是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该意见提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运动员就业渠道,共同做好运动员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安置等工作”。还特别体现了“引导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培训和学习,切实落实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等内容,体现鼓励运动员掌握更多就业技能的意图,并重点强调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的落实。该意见还提出充分利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和政策资源,将运动员职业转换工作纳入到国家再就业工作体系,将运动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4.2 发展对策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力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2]:

一是明确职业转换过渡期与职业辅导工作之间的关系。职业转换过渡期是运动员职业生涯的组成部分,属于时间或阶段的范畴,是一个偏重于时空意义的概念;在运动员保障制度体系中,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偏重于辅助性制度,涵盖的主体性工作内容不多。落实这个制度需要更多的主体性工作进行补充。职业辅导是一套以目标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包含职业辅导工作的内容框架、师资队伍、奖惩激励和评价、保障机制,与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二是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体系与社会就业扶持体系的衔接。根据现有规定,职业转换过渡期包含在运动员聘用合同期限内,一旦实现就业,则聘用合同终止,运动员同时进入社会就业体系,从“体育人”转变为“社会人”。当运动员出现就业困难时,应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就业扶持体系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障。目前我国退役运动员再就业主要有四个渠道:一是留在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继续发挥余热,二是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三是去高校继续深造,四是自主择业。由于运动员职业所带来的职业风险滞后这一特殊性,职业转换过渡期应在制度层面针对这一特点和运动员再就业渠道分别进行设计,确保运动员得以重复享受运动员保障的相关政策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各级体育部门要本着对运动员负责、对事业发展负责、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态度,为不断开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事业的新局面,加速推进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做出更大的努力。

[1]燕 子,侯志瑾.运动员职业转换的研究[G].第8届全国运动心理学学术会议论文汇编,2006:1380-1389.

[2]贾 冰.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的理论基础与初步实践[Z].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10.

[3]刘小平.职业转换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综述[J].中国管理科学,2006,14(zk):192-196.

[4]黄美好,胡列松,赖晓红,等.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形式的探讨[J].浙江体育科学,2010(5):3-6,16.

[5]谢晓雪.运动员如何渡过职业转型期[J].人力资源,2008(15): 12-15.

[6]范凯斌.我国优秀运动员结构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0 (8):34-38.

Study on Athletic Career Transition Period System

XU Kaichun,LIU Jian
(Physical Education School,Shenyang Sport University,Shenyang 110102,Liaoning,China)

Athletes’re-employment after retirement is a long-term Chinese sports puzzle.Athletic career transition is an important period when the training units implement career training,and it is also a critical period for their career transition.This essay explores related theories about the transition period system,introduces the main tasks at all levels of sports administration,sports associations,sports training units and related departments and its preliminary practice results in the nationwide,previews the system,and proposes some developmental countermeasures.It aims at providing references for doing our best to protect retired athletes in our country.

athletes;career transition;transition period

G80-05

A

1004-0560(2011)06-0054-03

2011-10-11;

2011-11-2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形成及其规避》(09cty006);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立项《退役运动员可持续生计问题研究》(09yjc840029)。

徐开春(1960-),男,教授,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训练学。

责任编辑: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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