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新宇 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探讨安全评价与安全教育培训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新模式
文/于新宇 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安全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分析企业的安全状况,找出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预防、控制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促使企业达到规定的安全要求。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强化了对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对这些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并要求这些企业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价,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成效,特别是在机械设备安全性和作业环境安全性这类“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安全性评价已相当成熟,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本质安全性的提高。然而,在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评价效果不明显。虽然评价中有涉及到安全管理的内容,但在如何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方面,还是一个薄弱环节。
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促使其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技能,是防范事故发生的主要对策之一。然而,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培训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脱节,缺乏针对性;培训形式单一,浮于表面;培训过后的考核走过场等等。
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评价相结合,是在对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评价的同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对策。
笔者所在单位具有安全评价资质和安全培训资质,近几年在实践安全评价与安全教育培训相结合的过程中,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形成了有特色的安全管理新模式。
安全教育培训有助于提高安全评价的质量
安全评价的过程中,安全评价人员会就一些问题询问企业的相关人员,常常感觉到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不高,对一些新的安全政策、法规要求认识不清,贯彻不到位。有些人连最基本的安全知识都不知道,如:哪些是特种设备,需要注册登记;哪些场所需要设置可燃有毒气体的报警装置;重大危险源如何辨识等。对于评价人员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一些整改意见,有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理解,认为是增加企业的负担,给企业添麻烦,甚至许多企业员工都感到不理解。
隐患治理需要依靠人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的人员无法长期呆在企业为其指导安全隐患的整改,这就需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素质。因此,安全教育培训的介入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评价机构可以结合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服务,有效地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同时,安全培训教师参与安全评价过程,可以发现安全评价人员知识、能力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对安全评价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安全评价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评价质量。
安全评价有助于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企业员工安全素质的高低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又直接影响员工安全素质的提高。因此,什么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模式能引起企业员工的强烈反响,真正提高安全教育培训效果,一直是我们在思索的问题。将安全教育培训融入到安全评价中的新模式,则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有助于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首先,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不会与实际需求脱钩,具有针对性。从事安全教育的教师下到企业一线参与安全评价,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更真实地了解企业相关人员所需要何种安全知识、信息,对完善教材及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很有帮助。
其次,可以使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多样化。理论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可以和培训教师、安全评价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因地制宜灌输安全知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培训教师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各个工作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对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其目的是增强受训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养成职业的安全习惯。
再次,安全教育培训教师可以根据安全评价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地为学员进行讲解,提高学员辨识危险源、发现隐患的能力。同时,在企业生产现场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可以制成图像、影音资料,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手素材。
安全评价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相互促进
首先,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评价中检查的一个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都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都要经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或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对教育培训的内容、课时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此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评价过程中,要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健全,相关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是否有“三级”教育记录,培训学时是否充足,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等。因而,安全评价起到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作用,促使企业必须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切实有效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能应付了事。
其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推动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都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的“三同时”及相应的安全评价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有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这些安全政策法规不是很了解,又或者认为安全评价是加重企业的负担,没有必要开展。因此,要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向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宣贯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阐明安全评价的目的及重要性,从而使安全评价工作得以更加广泛地开展。举个例子,笔者曾受某集团公司的邀请,讲解企业主体责任考评工作的要求,来听课的都是各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课上向他们解释了安全评价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他们的触动很大,纷纷表示要尽快安排本公司项目的安全评价。同时,由于与听课人员一起探讨了他们所提出的日常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又进一步了解了企业相关人员在哪些方面的安全知识比较欠缺,从而为下一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内容和方向。
目前,有很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同时具备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的资质,这是一种优势,为安全评价与安全教育培训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新模式的推广提供了很好的条件。通过近几年对该模式的实践探索,我们深刻体会到,安全评价与安全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新模式是安全管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很好的方法。它不仅能切实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还能提高安全评价机构的安评质量,提升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效果,实现“三赢”的局面。同时,我们也鼓励安全评价人员和安全培训教师互相参与到评价及培训工作中,使安全评价、安全教育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