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事业繁荣、产业发达、人才荟萃、实力雄厚的民族文化强区

2011-11-06 07:05王志诚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1年4期
关键词:自治区文化产业文化遗产

□王志诚

建设事业繁荣、产业发达、人才荟萃、实力雄厚的民族文化强区

□王志诚

“十一五”时期,全区文化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深入推进,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为推进自治区富民强区战略提供了文化支撑,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实现了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坚持以保护为主,加大管理力度,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二为”方向,加强规划和引导,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和节庆活动取得新成果;坚持项目带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文化产业发展呈现新气象;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打造草原文化品牌,对外文化工作取得新拓展;坚持体制创新,完善运行机制,文化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十二五”时期我区文化建设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我区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全区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族优秀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很高艺术水准的优秀文化产品,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明显提高;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努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对外文化交流形成新格局,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服务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策法规更臻完备,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增强;发展文化高度自觉,为自治区“富民强区”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推动内蒙古建设成为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人才荟萃、文化实力雄厚的民族文化强区。

主要指标为: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文化馆、群艺馆建设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公共图书馆80%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全部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着手建设村嘎查(城市社区)文化室,力争实现一乡一站、一村一室的标准化建设目标。

主要任务是:

——努力实现元上都申遗成功,推动辽代大遗址群、阴山岩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全区各级博物馆达到130座左右。打造20处考古遗址公园。每年对30%的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保护,抢救保护濒危项目25—35项,申报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一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每年打造3—5台舞台艺术优秀剧(节)目,5年推出、推荐15台优秀剧(节)目,推选1—2台入围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和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艺术作品数量和质量在全国五个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12省区位居前列。

——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建成40多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2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培育100个骨干文化企业,10个文化出口企业,形成“两圈一带多点”的文化产业群。

——推出5—8个对外文化交流知名品牌,增加我区对外文化交流在国家对外文化交流中的比重,扩大草原文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根据以上目标和主要指标,我们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眼基层,加快构建文化服务体系。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可持续。2012年建成内蒙古演艺中心,争取新建内蒙古民族文艺中心(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改造盟市级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维修改造旗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嘎查(社区)文化室,同时建设盟市、旗县剧场和乡镇小剧场或露天舞台,改扩建基层乌兰牧骑排练厅。构建覆盖全区的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转有效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管理、评估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单位在公共文化产品创作、提供和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免费开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各种民办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发展,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社会化。举办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突出重点,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物保护方面,要健全责权明晰、效能统一的文物管理体系,联动响应、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体系,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博物馆体系,政府主导、惠及全民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速文物事业的发展步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要完成普查资料的整理、编目、存档,加强研究和利用。进一步完善六级名录体系及保护机制,落实科学保护措施。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健全传承机制。建设自治区非遗名录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设立盟市级非遗保护中心,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提高技艺和开展传习活动。深入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建设模式和整体性保护方式。努力做好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三)加强引导,繁荣民族舞台艺术的创作生产。围绕重点剧(节)目创作和精品生产,制定舞台艺术创作规划,成立自治区舞台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构建艺术创作生产“投入保障、科学决策、人才培养、客观评估”四大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创作精品力作。设立内蒙古自治区舞台艺术政府奖,奖励作品,鼓励人才,大力繁荣民族舞台艺术创作和生产,促进各艺术门类全面协调发展。通过组织巡演、下基层慰问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低票价运营、演出交易会等办法,实现优秀艺术作品的宣传、推介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文艺评奖评论,倡导正确创作思想,讴歌主流价值取向。

(四)推动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在全区形成东中西部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支持中小城市利用特色资源打造文化产业亮点,鼓励资源城市将文化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加快文化产业特色旗县区、乡镇苏木、街道、村嘎查建设。建设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产业群,加强规划、认定、调整和指导工作,完善支持政策,建立淘汰机制。支持盟市中心城市建设特色剧场,实现特色民族歌舞剧目天天演。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娱乐、休闲的新需求,引导文化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热点。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注重将文化产业融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发挥文化产业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带动作用。健全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五)打造精品,大力推动草原文化“走出去”。建立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艺术、文物、非遗等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资源库。精心打造对外文化交流品牌,积极争取参加国家文化品牌活动和自治区政府在国外举办的文化周活动。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规范和促进我区对外文化贸易工作,挖掘和培育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外向型文化产品,推动我区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出去”。同时,加大“请进来”的力度,在交流中促合作促发展,为区内文化建设服务。

(六)创新思路,推动形成科学的保障体制。加快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管理手段,实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培育大量合格的演艺市场主体。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需要,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施行院校教育与在职培训、实践锻炼相结合,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中央《关于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各项政策,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需要的高素质文化人才和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当前文化建设重点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当前我区文化建设要重点抓好七项工作。

一是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抓好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和群众性艺术活动。办好建党9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优秀剧目展演,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祖国好、民族团结好的时代主旋律;加强对全区舞台艺术创作的规划、指导,提高组织艺术创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区范围内着力打造一批优秀剧节目;办好亚洲文化振兴联盟年会;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演出服务;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促进艺术院团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尽快完成“十一五”期间未竣工的乡镇苏木文化站项目,实施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项目。建设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数字化管理平台,使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服务上台阶。继续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实施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以内蒙古图书馆为阵地,启动实施“北疆文化大讲堂”活动,面向社会免费服务,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以基层服务点和数字资源建设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实现优秀数字文化资源的共享。引导和鼓励基层群众特别是农牧民自办文化,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三是以建立长效保护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成元上都遗址博物馆建设,做好元上都遗址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为元上都申遗奠定基础;组织协调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申报辽代大遗址群和阴山岩画为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大遗址考古公园建设,加强长城等文物遗址保护工作。对入选国家级的考古遗址公园开展重点保护和建设;重点抢救保护我区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加强文物的科学利用,加强对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监督管理,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评审公布第三批自治区级非遗名录,组织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加强传承人保护,对濒危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蒙古族长调民歌、中国蒙古族呼麦两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工作;积极筹备成吉思汗祭典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基础工作;出台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指导意见,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行动态管理;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基地、传习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筹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继续推进古籍保护工作,建立自治区古籍保护名录体系。尽快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四是以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为抓手,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筹备成立内蒙古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开发适用于文化产业投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贷款贴息等财政手段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以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建设内蒙古文化产业示范园,抓好文化会展、文化创意、动漫、文化贸易、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展览展示和销售,引领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大力推动动漫产业跨越式发展。积极引导演艺、艺术品、艺术创意等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做好参加深圳文博会等博览会和节庆的管理。

五是以加强规范与促进发展为主导,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加快推进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完善自治区三级监控中心体系,提高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建立科技与人力相结合、常态与专项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提高文化市场管理能力。加强对网吧和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网吧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优化市场结构;进一步落实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引导娱乐场所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保障娱乐内容健康安全。完善文化市场举报监督咨询服务体系。开展文化市场治理整顿,强化农村牧区网吧和网络音乐管理,遏制侵权盗版行为。培育规范的艺术品经营市场,加强对重点动漫产品的保护。

六是以推动草原文化“走出去”为战略目标,深化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工作。积极推介并争取我区项目参加国家文化部组织的国家文化品牌活动,认真组织并参与自治区政府在国外举办的内蒙古文化周活动。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以及世界各国特别是蒙古、俄罗斯等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组织安排好我区与马耳他共和国对口文化交流的各项活动。继续推进艺术团体赴国外演出、内蒙古博物院赴日本举办“辽代文物展”、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与蒙古国开展文物考古发掘研究工作、引导和扶持文化单位生产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大力引进国外优秀文化项目展演。

七是以体制机制创新和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推动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要切实解决好通过改革使国有文艺院团从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变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创新、依法营运的生产经营者,成为文化市场的主体;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形成好的体制和机制;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一团一策”等方针,落实改革任务;对介于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之间的少数国有文艺院团实行特殊政策,保留事业单位体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加大转企改制后的财政支持力度;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演艺市场;做好演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七个问题。□

(作者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责任编辑:张燕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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