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会明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化学品安全监管应提升为国家战略
陈会明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今天三鹿又让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
这是近几年来网上流传的一个小段子,字里行间流露着自嘲式的幽默,也牵引着国人对于食品安全一轮轮的大讨论。然而,一直处在风口浪尖的所谓“添加剂”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异军突起的“裸烹”宣言有无可行性?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到底引发了哪些深度思考?国家质检总局化学品安全重点实验室主任陈会明的观点极具代表性。
许多人都以为近年来频繁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于食品添加剂出现了问题,这是一个概念性的错误。事实上,无论直接间接,80%以上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于化学品或化工原料的非法添加。在西方国家,只有被列入食品添加剂目录的才能够添加进入食品;我国也有食品添加剂目录,但没有列入目录的成千上万的化学物质却被厂家认为没有任何食用限制,而肆意非法地在食品中添加。之所以造成这一现象,我认为是由于化学品或者化工原料监管的系统性缺失。
对于化学物质,我国并没有严格统计,但根据欧洲的统计数据,进入市场环境的化学物质超过10万种,其中,超过1吨的有3万多种,而每年新进入市场的化学品则多达1000种。要将如此庞大种类的化学品通过测试和风险分析划分出严格的食用限定,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可以通过系统性监管从源头上控制。
以欧洲为例,每一种超过1吨的化学品进入市场都需要强制性登记,登记过程中,一方面化学品的各种危险性要通过测试数据评价提供给官方;另一方面它的用途要确定下来,应该用于工业用途的绝对不能食用。我国并没有一个固定的部门来强制性监管化学品的市场准入,化工原料进入市场的登记也是自愿性的,监管乏力。
另外,在地沟油看上去是“干干净净”的,但是这个“干净”是由于加入了许多化学物质处理的结果。在处理这件事上,首先要反思的就是我国植物油的标准指标体系:其实地沟油中所含的有害化学物质都可以被检测出来,但是目前的指标体系中并没有相关要求。正是指标体系的不严密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较容易地将废弃油处理到能够达到指标标准的地沟油。其次,要考虑为何会出现地沟油?众所周知,餐馆里每天都要产生许多废油,这些油在日本,政府会补贴回收并炼成工业用油使用,而我国就缺乏这样的闭环系统。大禹治水,讲究的是“疏”,而非“堵”。地沟油处理也一样,我不主张用试图建立检测标准而治“标”,而主张完善植物油指标标准而治“本”,另外再加上政府闭环地去补贴回收这些废油并炼制成工业用油,这样就达到了“标本兼治”,商家也就不会为废油自寻出路,百姓也就不会吃地沟油了。
总之,根据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从本质上来说,要解决问题还得从化工原料的非法添加上去着手。
2011年10月17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明确要求: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
该《意见》的出台显示了国家对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重视。化学品安全,已经关乎国家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关乎民生保障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化学工业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2010年我国化学工业产值跨上5万亿元台阶,产值达到5.23万亿元,按现行汇率计算已突破7700亿美元,超越美国的7340亿美元,跃居世界首位,超过我国GDP的10%,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如今,化学品已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销售直至作为废物处置过程中稍有疏漏,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
(一)化学品生产安全形势严峻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化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2002年发生化学事故592起,873人死亡,1551人受伤;1990年1月至2003年4月,全国共发生硫化氢泄漏中毒事故49起,死伤709人,其中死亡111人。1999年1月至2001年3月间,我国公安消防部队参与扑救的化学灾害事故达6872起。
(二)化学品健康安全形势堪忧
化工生产引发的职业中毒及发病率高。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仅由于工作场所化学品暴露的癌症死亡率为4%。据抽样调查,我国近30%的从业工人接触粉尘、毒物等,其中职业病和可疑职业病患病率达到15.8%。
由于化学品非法添加,社会公众赖以生存的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严重危害我国民生和经济安全。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的非法使用和滥用导致举国震惊的毒奶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2005年,我国发生波及全国的含有的乙基己基胺 (DEHA) 的PVC保鲜膜致癌事件。2007年因玩具油漆铅含量超标,我国从美国召回96.7万件玩具产品,损失达3000万美元之巨。2007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宣布召回约420万件由中国制造的“水点”玩具,理由是玩具的珠子涂层有一种化学物质(GHB),召回导致我方直接损失超过1亿美元。
(三)化学品环境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水污染形势严峻。据监察部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水污染事故都在1700起以上。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称,全国近14万公里河流进行的水质评价,近40%的河水受到了严重污染;全国七大江河水系中劣V类水质占41%。
土壤污染不容忽视。2009年以来,陕西凤翔铅污染、湖南浏阳镉中毒、山东临沂砷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强烈刺痛人们的神经。由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超大规模的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相关人士证实“全国状况不容乐观,重金属土壤污染面积肯定不小于国土面积的5%”。我国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中,约70%以上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参加环境统计的338个城市中,137个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超过国家三级标准,占统计城市的40%,属于严重污染型城市。酸雨覆盖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30%以上,我国已成为继欧洲、北美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重酸雨区。
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害。1962年美国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作者警告:“我们正遭受着暴露的化学药品的全面污染。”自此,癌症和其他与农药有关的疾病的发生率猛增。化学物质在大量进入环境,对野生动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影响,环境激素导致鸟类繁殖紊乱、鱼的雌雄比例异常等,对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生态文明建设构成严重威胁。
严峻的形式下,如何通过实施严密的安全监管,趋利避害,在对人体和环境无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化学品为人类服务,就成为无法忽视的问题。
早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议程》就指明了化学品环境无害化管理的基本方向。2006年,在迪拜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化学品管理大会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的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正式通过。该方针的总体目标就是:在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对之实行健全的管理,以便最迟至2020年把化学品的使用和生产方式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纵观国际上对化学品安全的管理,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建立了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其中,以欧洲最为完善。
2004年,我曾应邀去参加欧盟的一个“闭门”会议,当时欧盟消费品总司的司长说,“化学物质通过消费产品正在危害我们的儿童和其他消费者的健康。我们现在应该到了要监管化学物质的时候了。”
这个观点令我十分震惊,虽然我明白化学品的安全涉及到方方面面,但当时我国对化学品安全的监管还停留在化学品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泄露、爆炸等安全事件上,化学物质对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显然还未引起重视。而在欧洲,化学品是与药品和食品并列监管的。
2007年开始,欧盟连续出台三部法律。
《REACH法规》,也就是《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其核心是化学品的市场准入,要在化学品进入市场之前,将其毒性数据、用途和暴露场景等报给官方进行评估。凡是年产或者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品都要履行这个程序。
《REACH测试方法法规》,紧承其上,将整个化学品评估测试过程中的几百个化学品测试方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
《CLP法规》,是对危害性的化学物质进行分类定级。
这三部法律奠定了欧洲化学品监管的法律基础。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则作为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整个欧洲的化学品管理。在欧洲“范本”的影响下,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立了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建立了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与协调机制,更建立了完善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及化学品信息技术平台等技术支持体系,实现了从法规、机构到技术环环相扣的有力保障。现在,美国GLP实验室总数达到3040个,建立了完备的化学品安全信息收集、管理和共享数据库体系;日本建有GLP化学品检测实验室73个,拥有各类化学品安全研究所和信息中心;而“榜样”欧盟,仅德国GLP实验室就有159个,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安全信息技术支持系统。
刚才我说过,在化学品安全监管上,我国存在系统性的缺失。
(一)化学品安全监管法规和标准严重滞后。我国化学品方面目前没有像欧盟、美国、日本一样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仅有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几个部门的管理办法,级别比较低,比较分散,约束力也比较弱。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的缺失,导致我国对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有成体系的化学品安全监管规程类标准,但缺乏操作所必备的测试方法标准的配套,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环保部出台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中提出要进行系统测试,风险评价也是按照危害评价和暴露评估去进行的,但是力度不够,是自愿性的,而且对象仅为新化学物质,要知道进入市场的化学品有几万种。就算是新化学品,大家想象一下,在一个一年可以出现1000多种新化学品的情况下,市场完全是开放的,完全靠道德和诚信去控制,有多么危险。
(二)缺乏有效的部门间协调机制。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出口、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由不同部门分段管理。按照国务院2007年批复成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是,由于法规授权和政策目标的不同,主管部门之间衔接存在问题。如负责现有化学品登记的安监部门将保障生产、运输和储存安全作为重点,而负责新化学品登记的环保部门则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作为中心目标,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存在交叉、矛盾、缺失等问题。
(三)化学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持体系不完善。我国卫生、环保、农业、质检等部门各自建立了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认可体系,然而这四个GLP认可体系仍未得到国际承认,目前我国的化学品测试和安全评估数据未被欧美等主要贸易国家接受,仅欧盟REACH法规一项,就使得中国数百个化工产品由于不能提供符合GLP要求的检测数据,无法完成注册而推出欧洲市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上百亿美元。我国工业部门、进出口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各自拥有自己的化学品安全信息,但是这些信息中的核心的科学数据信息,无法从主管部门获取。我国化学品安全信息的公示与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形同虚设,公众无法获取化学品安全信息。
(一)制定国家化学品安全管理战略。战略应明确监管对象是化学品,而不是危险化学品。我国在现行法规中强化“危险化学品”概念,直接导致我国化学品监管范围大大缩小,导致了化学品健康和环境安全监管的缺失。战略应包括: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针、原则、政策及总体战略目标;化学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规划;体现化学品的生产和管理遵循清洁生产和绿色化学的理念;现有化学物质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行动计划。
(二)加强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联合环保、工信、安监、交通、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化学品安全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尽快列入立法计划。该法律要重点体现:联合国GHS对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定级和标签制度;化学品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高关注化学品(SVHCs)的管理;有毒化学品排放登记及公众知情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与报告制度;完善法规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
(三)建立健全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在2007年批复成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由国务院领导出任主任成立“国务院化学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各部门承担的化学品监管工作,拟订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完善我国化学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持体系。
1、加强我国化学品安全基础和应用研究,凝练整合我国在分析化学、环境化学、生态毒理学、毒理学、计算毒理学等多学科领域的研究资源,充分发挥我国基础科研机构和公益型科研机构的力量,联合攻关,为我国的化学物质安全监管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2、卫生、环保、农业、质检四个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向经济合作组织(OECD)提出加入GLP工作组的申请,以逐步实现我国的检测数据可被34个OECD成员国(包括欧盟国家、美国、日本、加拿大等所有发达国家)所互认,促进中国的化学工业真正走向世界。
3、整合我国工业部门、进出口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拥有的化学品安全信息,推进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化学品安全资源的有效共享,全面提升我国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总体能力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
专家简介:
陈会明,1969年2月生,陕西凤翔人,环境科学博士,研究员。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质检总局应对欧盟REACH法规首席专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国家质检总局化学品安全重点实验室主任。2009年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研究方向为化学品风险管理战略政策研究和化学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基于化学品风险管理的测试和评估技术研究,包括化学品理化安全、毒性、生态毒理测试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完成国家、行业、世贸项目10项;主编、参与编写出版专著4部,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发表代表性论文19篇;完成国家标准36项,行业标准13项;在多个国家级学术团体和国家、行业技术委员会任职;为中国应对欧盟REACH法规做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