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金融产品介入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研究
——基于山东、江西、福建、云南四省的案例

2011-11-02 07:12郭宏旭张国督李增欣
财经理论研究 2011年1期
关键词:贷款农户金融

郭宏旭,张国督,李增欣

(北京物资学院 研究生部,北京 101149)

特色金融产品介入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研究
——基于山东、江西、福建、云南四省的案例

郭宏旭,张国督,李增欣

(北京物资学院 研究生部,北京 101149)

农民合作社对促进农民发家致富及农村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并已成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扶持这一新生事物过程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本研究通过对山东、江西、福建、云南四省的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对支持专业合作社融资的金融产品的效果进行了实地调研,从产品模式、经济效益等方面对金融产品自身进行了评价,并对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金融产品;农村金融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十届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才开始施行。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生事物,农民合作社作为对提高农民发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并已成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扶持这一新生事物过程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过去对专业合作社信贷项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合作社自身融资困境方面,本研究通过对山东、江西、福建、云南四省的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对支持专业合作社融资的金融产品的效果进行了实地调研,从产品模式、经济效益等方面对金融产品自身进行了评价,研究发现,优质的金融产品会自动瞄准专业合作社的需求,为改善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瓶颈,需要建立有效的专业合作社诚信机制,依照专业合作社的需求定制金融产品等方式提高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

一、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也因此带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业务的发展。随着现代农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加快及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以农民为主体、产业为基础、服务为宗旨、收益为纽带、增收为目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飞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从简单的生产合作逐步向生产、流通、加工等产业化方向发展。各省市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努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与路径,深入地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与金融支持服务工作。

我国目前的针对服务“三农”的金融工具创新的品种繁多,但大多是借鉴西方已有的金融产品或对已有工具的改进,据统计,这种吸纳性创新在金融工具创新中所占的比例高达87%左右。大部分是商业银行已有工具的简单复制,真正适合农村金融领域发展需要的原创性金融工具创新较少。其中,针对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产品更是稀少,目前主要集中在四个省份,一是云南省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针对元江县茉莉花产业推出创新金融产品“专业合作社成员联保贷款”,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三是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四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发的“致富桥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

(一)专业合作社成员联保贷款

云南省元江县在对服务专业合作社金融产品开发方面,推出了专业合作社成员联保贷款产品,主要服务群体为县域内的农村茉莉花生产小企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该群体所从事的茉莉花种植、加工、销售产业在解决本县闲散劳动力就业、保农增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问题上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但该客户群体存在资金力量相对薄弱、融资困难等问题,这一现状严重阻碍了该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在进行实地调查后,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领导班子根据该客户群体的运营方式、资金需求等特点,结合省联社《小企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推出了“专业合作社成员联保贷款”,以解决农村茉莉花生产小企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融资困难的问题。

“专业合作社成员联保贷款”采取“综合权衡”、“分户授信”、“多户联保”、“责任连带”、“周转使用”的方式发放,在贷款操作流程上与小企业联保贷款流程相似,即:客户申请-授信额度-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成员联保-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在安全性上,由于采用多户联保、责任连带的方式,成员间相互监督用款,资金挪用风险降低,信贷资金相对安全;在便利性上,采取自愿组合、一次授信、周转使用,用信较为便利。

(二)“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公司)”模式

“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公司)”的专业合作社带动型的利益联结模式可以总结为“两个订单、四个统一”的利益联结模式。两订单即专业合作社统一与种苗龙头企业签订种苗需求订单,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签订统一销售订单;四统一即统一标准生产、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产地)认证、统一品牌营销。通过利益联结,企业与合作社互讲诚信、合作社农户互讲诚信,进而做到企业对产品品质放心,农户对产品收益放心。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成立联保小组提供信用保证,银行对专业合作社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了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全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断开发贷款品种,逐步地推出“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公司)”等新的贷款模式,解决了不同组织形式的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充分利用惠农卡、农户小额贷款等农村个人金融产品,大力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转账电话服务,为农民专业社及社员提供安全、高效、快速的综合金融服务,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三)风险互助保证金担保方式

在合作社信用机制建设过程中,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使一个协会内部以及一个协会内的信用互助小组内部形成良好的相互协助、相互监督和相互约束的机制,一旦个体失信不按时还款,则不仅会影响其个体信誉,还对小组信誉与协会信誉造成连带影响,从而使协会和小组内部产生了极强的监督和约束动力,这对于区域内社员信用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制度约束。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对运行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方面,既有向合作社主体发放,也有直接向其成员发放。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贷款,一般是采取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方式,能够提供抵押物的,尽量采取抵押方式办理;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应至少由一家具备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担保,并追加合作社主要出资人和财务负责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农民合作社社员发放贷款,一般是采取缴纳风险互助保证金担保方式,由合作社与社员共同按照授信或贷款额的1%-5%缴纳风险互助保证金,且合作社缴纳比例不低于总缴纳额的30%。对于运行不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联保的方式进行贷款。另一方面,通过专业合作社的董事会对成员的贷款情况进行管理,专业合作社统一进行采购、生产、销售,有利于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也确保了信贷资金的安全。

(四)“零售型”向“批发型”模式

“致富桥”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产品在应用时规定:专业合作社应在信用社开设联保基金账户。根据不同产业的风险程度,合作社成员在贷款前,按照不低于贷款金额的8%缴纳联保基金,在贷款未还清前不能支取联保基金,当联保小组暂时不能为其他成员偿还到期贷款时,由合作社的联保基金代为偿还,合作社成员有收入时先行归还联保基金的垫付款。视合作社及成员的生产经营项目和贷款抵(质)押物的风险情况要求其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且保险单上必须注明“第一受益人为农村信用社”。贷款期限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保、退保。在采取授信方式上,经全面评级授信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全面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和“评级、授信、用信”的程序。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产业的生产周期、现金流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允许贷款跨年度使用。

在以上对产品安全性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致富桥”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产品在三个方面创新了信贷方式:

1.在抵押方式方面,对经济效益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开办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贷款,提高农业产业化企业资产的综合利用率;对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佳的种养型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农村资源性抵押贷款,开办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果园(茶园)抵押贷款、草场、荒坡等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使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资产向资本转化。

2.在质押方式方面,对效益好、信誉佳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开办订单、仓单、产品、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有效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对信誉好、交易量大的流通型的商贸农业龙头企业,开办汇票、本票、债券质押贷款业务,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对知名度高、品牌价值大的企业,开办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业务,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实现价值转换。

3.在保证方式方面,对一些效益好、带动面广、发展前景可观的企业,引导企业成立联保组织或信用共同体,对成员企业发放信用共同体贷款。

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通过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千家万户、成员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彼此熟悉情况的优势,促进农户贷款管理模式从“零售型”向“批发型”转变,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服务水平。贷款的基本程序是:

二、特色金融产品介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贡献

(一)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贷款难问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农户贷款管理模式实现从“零售型”向“批发型”转变,受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的广泛欢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通过不断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2007以来,共帮助组建和规范化改造19家较大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0年2月末,与永安市“国佑民悦”脐橙专业合作社、莴苣专业合作社、尤溪县八字桥金柑、佛手瓜专业合作社等7家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行业协会建立了信贷关系,授信1156万元,直接惠及农户1021户。

截止2010年3月末,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与1275个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信贷关系,向合作社主体及其成员共发放贷款37.42亿元,其中合作社成员贷款34.90亿元,较年初增加16.64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也必然具有巨大的市场。

截止2010年3月末,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完成了1576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需求调查,与8637个达成合作意向,授信金额6.26亿元,3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5.58亿元,直接支持了43265户农户,累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35.85亿元,累计带动了7500户农户生产致富,贷款本金、利息的到期收回率均达到了100%,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专业合作社成员联保贷款”的推广,有效解决了服务群体的融资困难问题。2009年1月22日,云南省元江县云峰茉莉花茶生产专业合作社用信500万元,实现利息收入305848.14元;2010年1月29日,元江县云峰茉莉花茶生产专业合作社再次用信280万元,该笔贷款目前已实现利息收入33700.8元。运营资金的获得也增强了元江茉莉花生产企业的资金后盾,增加了效益。

(二)明显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效保证了农户收入的稳定增长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的有力支持下,品牌化优质农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以永安市“国佑民悦”脐橙专业合作社为例,2009年,在农行支持下,脐橙专业合作社避免了以往“小年无果卖、大年果难卖”现象,销售价从2元/kg提高到4元/kg,辐射脐橙种植面积4000亩,带动种植农户350户,年销售额达4000多万元。

2009年,云南省元江茉莉花产业协会所涉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生产花茶6000吨,占中国花茶总消费的5.5%,市场占有率同比提高1.1%,所涉农户增收1352.4万元,增收率39.02%,亩产值提高率43.78%,市场效益明显。

福建省中国农业银行分行通过支持合作社,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保证了农民既增产又增收。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同时,通过丰富的贷款品种,推出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公司)”等模式成功解决了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题,解决了当地不同合作社组织形式的资金需求。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2009年,全市加入专业合作社成员共有2.4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1万户,实现经营收入约15.6亿元。

三、特色金融产品目前遇到的困境

表1 现阶段我国金融产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一)农村信用评级制度仍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系统

在推行专业合作社金融产品时,一般采取对专业合作社进行评级并给予相应信贷额度的办法。但这种评级制度在小范围内还比较有效,并不能成为普遍适用的规范统一的管理系统,农村地区缺乏一个能够识别专业合作社风险差异的标准。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名无实,此类产品创新也无法轻松地广泛应用,增加了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的成本。

(二)支持专业合作组织银行信贷方面,通过走访合作社的成员了解到,实际中信用社发放此类贷款积极性不是很高

其主要归因于国家的政策,国家一方面要求农村信用社支持专业合作者的经营与发展,银监会在另一方面却加大了对信用合作社风险监管的力度,在信用社有多种信贷选择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乡镇中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或企业,而不愿贷给风险较大、收益较低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三)特色金融产品推广中惯例性做法仍然难以改变

如贷款期限、利率档次的确定以及对于信贷资金风险的防备等。具体表现:一是农村信用联社此项信贷业务的开办,创新了信贷担保模式,为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但在其具体业务操作中,贷款期限仍按原小额农贷期限确定为一年,利率档次也是仍然执行原定利率档次最短期一年,并未全部随着专业合作社的具体需要期限进行确定和改变;二是较少考虑自然风险因素,仍然沿用旧有模式,只考虑到能否还贷的最后结果,没有新的思维突破。

四、金融产品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专业合作社经营产业的产权结构,降低金融产品风险

交易成本的下降需依赖于合理的产权结构以及由它所决定的现代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因此,我国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资金专用性较强的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在其产权制度设计上需要创新。不仅包括法律制度清晰,要求专业合作社产权要有比较完整的法律地位,受法律保护,还包括专业合作社经济制度清晰,即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产权清晰,要求专业合作社产权主体对产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充分实现责、权、利的内在统一。权责分明,才能降低金融产品的风险,规范农村信贷市场。

(二)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拓展和创新中间业务

经济发达地区要在债券市场上有所突破,把国债、金融债、公司债、项目债推向农村市场,把金融产品(包括信贷衍生产品)转换为适应农村市场的债券产品。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开展理财和投资咨询服务。要对重点优质专业合作社开辟“绿色通道”,逐步建立起集营销、评审、咨询为一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制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推动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引导现有的城市信用担保机构开拓农村信贷市场,努力破解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在具备条件的经济发达地区,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以及保函、信用证、银行卡等业务。

(三)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公共事业贷款上,创办“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在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开办农村公职人员为农民保证贷款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扩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以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范围,可创办仓单质押贷款、滩涂承包经营权和林业资源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农民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贷款等。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应通力协作,共同开发,始终立足于有效服务“三农”这一目标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时适度地推进,既要摒弃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盲目求快的“量”的扩张,又要避免因不愿承担风险而抑制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

五、结束语

200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家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向“三农”输血,不断在农村金融方面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激活农村消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巨大的资金需求既为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也对农村金融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和更多样化的要求。但是,资金投入不足、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支持农产品和服务相对较少,仍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农村经济有其独特的特点,金融机构要围绕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有针对性地积极创造和发展一系列适合农村实际、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本文通过对笔者对山东、江西、福建、云南四省的实地调研,结合我国对农村金融的支持政策和合作社的融资及遇到的困难进行分析,提出了金融产品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希望最终我国能通过深入探讨,制定实施细则,最终实现金融部门和农村农民合作社的双赢。

[1]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服务中小企业及三农金融产品选编与点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171.

[2] 王勇.产业扩张、组织创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基于山东省5个典型个案的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0,(2):63-70.

[3] 康金莉.改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环境的对策分析——基于对石家庄市的个案调查[J].生产力研究,2010,(6):55-57.

[4] 林一山,王仙方.关于欠发达地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思考[J].中国农机化,2010,(3):21-22,29.

[5] 李艳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J].农业经济,2010,(3):66.

[6] 王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支持研究——以南阳市为例[J].河南农业科学,2010,(5):113-117.

[责任编辑:张晓娟]

F832.35

A

1004-5295(2011)01-0067-05

2011-02-02

郭宏旭(1986-),男,山东新泰人,北京物资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从事流通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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