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 梅兴保
关于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调查与建议
■ 全国政协委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 梅兴保
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面广,如何发挥金融的功能和作用来支持其发展,各方面都很关注,围绕这个问题,我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人民银行和各监管部门根据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要求,指导金融机构改进服务,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金融机构积极行动,做了大量工作。
商业银行在信贷投放上“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并创新金融工具和方式,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北京等许多地方辖内各中资银行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贷款增长幅度高于其他类贷款。上海、陕西、新疆等辖内银行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方式,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的银行设立科技支行,专门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在客户选择、审批流程、风险容忍度和拨备等方面实行独立的政策。江苏省由地方财政出资设立奖励基金,对用于当地的新增科技贷款进行适当奖励,并建立了科技型小企业贷款风险的补偿机制,提高了商业银行支持新兴产业的积极性。
证券行业加快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对新兴产业的直接融资。截止2010年8月底,已有103家公司登陆创业板,首发总筹资额739亿元,总市值4401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所占比例接近90%。主要面向新兴产业的三板市场建设也在加速推进。保险业中,多家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产品,创新中小企业保险产品和承保模式,积极推进科技保险,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的保险补偿机制,发挥了对新兴产业的风险保障作用。
风险投资也日趋活跃,业已成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581家创投机构,资金规模达到了1881亿元。2010年,国家发改委和7个省市共同创立了20支创业投资基金。此外,杭州、成都、西安等市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和创业投资服务中心,为创投机构和创业企业架起相互沟通的桥梁。借助这些政府服务平台,风险投资将对新兴产业发挥更大的支持作用。
金融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上面临的一些问题和困惑
不少金融机构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支持发展新兴产业是自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盈利模式、培育优质客户的重大机遇。有的商业银行对新兴产业信贷指导不具体,业务人员对新兴产业不了解,在审查项目时难以做出科学判断,对新兴产业项目贷款主要看投资主体的背景和实力,而不是看项目前景。即使电动汽车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国家明确鼓励的项目,也只有当投资者是实力雄厚的国企或知名度很高的有实力的民企、有股东担保时,银行才敢贷款。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购买成套设备、征用土地或建设厂房,很少用于科技研发。这样就容易导致许多科技成果因资金问题而无法转化。据了解,陕西省现登记的科技成果约有70%分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而这些领域内的科技成果未应用和停用的大约55%是资金问题,25%是技术问题。
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且由大型机构主导,银行资产占金融资产的90%。大机构大而全,难以对新兴产业灵活多样、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做出及时、有针对性的反应,便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银行及相关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适合新兴产业发展的各类直接融资规模较小。
创业板市场刚刚起步,规模较小;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之间的转换通道尚未形成,不利于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展。有关知识产权的质押、评估和交易体系尚不健全,高科技创新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转让或引资均受影响。风险投资有效退出及运营的机制和渠道还不够通畅。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头戏,而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必然要求银行信贷结构、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予以配合、互相联动。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决定银行信贷的投放分布,影响资本市场的变化,同时信贷资金在不同产业间的投放力度和水平,资本市场中不同产业板块的变动,也会影响产业结构的变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讲到:“慎重的银行活动,可以增进一国产业。”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中说得更明确:“银行通过信用、将社会储蓄资金以贷款的形式再分配,从而促进产业升级。”这种信贷结构优化促进产业升级的事例在现代经济发展史上很多。日本、韩国的银行业在上个世纪对电子产业数十年的信贷政策支持和资本市场的融资安排,造就了诸如东芝、松下和三星、LG等一批国际电子品牌。而英国银行业长期偏爱贸易融资,忽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以致错失了产业优化升级的机遇。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就提出: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我们要吸取国外发展的经验教训,牢记小平同志的教导,充分发挥金融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进而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金融系统要以更加主动积极的态度和更加务实进取的精神,了解、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把握产业发展新动向,着眼长远和全局,吃透国家产业政策,深入到具体项目进行论证,分析风险和收益,把兴奋点从房地产等领域转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来,尽力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融资瓶颈和其他金融方面的难题。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委员们认真开展小组讨论。
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为支撑,一般要经过研发、产业化、成长与扩张、成熟等几个阶段,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周期长的特点。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提供系统有效的金融服务,满足新兴产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技术层次的金融需求。
以自主研发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如电动汽车等:研发阶段,在加大国家和企业研发投入的基础上,要积极引入风险投资,同时,推进有实力的传统汽车企业开发电动汽车,优先安排这些企业的股东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在导入产业化阶段,要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政策的作用,大力引入各类创业资本;在成长与扩张阶段,要综合运用各种投融资手段,大力吸引社会投资,加大银行信贷和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支持。以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为基础以及产品主要或相当部分出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核电产业以及太阳能光伏产业等:在引进和产品进出口环节,银行要采用贸易融资、外汇套期保值等多种方式,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贸易风险和汇率风险;在消化创新环节,要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信贷和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创新投入。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这类产业要求相关银行组建银团贷款予以支持。以传统技术改造升级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如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等项目:银行要积极提供贷款,支持企业通过锅炉震动炉排、秸秆发电除尘等关键设备研发和引进,进入新兴发电行业;要发展并购贷款,支持传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进入新行业;同时要引导这些企业采取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少数民族代表盛装出席2011年全国“两会”
高科技产业化的主体是企业,我国相当部分新兴产业,如风电、新能源汽车、航天航空等项目,由中央企业主导,股东实力雄厚;也有相当部分新兴产业,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产业中的许多项目,由资金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唱主角。以上这些有实力的股东大多为银行的优质客户,银行要抓住机会,大力支持。有些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已顺利导入产业化且形成一定经营规模,银行信贷可以优先支持,投资银行应积极进入辅导,帮助做好上市准备工作。有的企业或项目的新产品开发前景不确定、且不能提供有效担保,银行也不能嫌弃,而是要通过创新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帮助落实担保,帮助理财等。有的企业从事生物医药、新材料、物联网开发应用,银行、证券、基金以及租赁、信托等机构也要积极跟进研究,掌握发展动态,把握机会,给予支持。
相对集中在开发区或科技园、科学城的新兴产业,拥有较好的软硬件设施和政策法治环境,金融机构相对集中,除了一般的信贷支持外,应以园区为载体,将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联合起来,通过发行联合信托、联合债券、联合票据等方式来解决融资难题。
许多新兴产业项目在导入市场之前,侧重在科学技术层面作了充分论证;进入市场争取融资时,银行则要从现金流、投资回报和新企业的法人治理、盈利模式等方面进行贷前调查和评审,无论是否融资,这种论证将有利于走向市场的高科技企业少走弯路,避免失败。已经导入市场并实现规模经营的新兴产业项目,证券公司和其他投行可以跟进作上市前的辅导,帮助理清财务、产权、法律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第一,整合各地金融与科技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全国性的功能强大的信息共享平台。将各地主要是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科技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联网,统一标准和信息披露,让各创业企业、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沟通信息、多向互动,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渠道。第二,建立对知识产权的评估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便于金融机构了解相关技术的价值,为有关交易和投融资提供依据。第三,联合银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建立创新型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建立创新型企业信用档案,为新兴产业项目吸引投资提供信息。第四,办好北京、天津等地知识产权交易所,规范发展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既为知识产权进行市场定价,也为技术转让以及引进社会资本与科技结合提供通道。发挥上海市股权交易托管中心(OTC)的作用,推动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从而为科技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并为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提供上市资源。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突破技术这道“坎”以后,接踵而来的是涉及面更宽、更为复杂的产业化瓶颈,即市场导入阶段。有些技术和产品虽然具有大的社会效益和良好前景,但相对经济成本较高,需要政府用财政资金和其他政策手段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各级政府要逐步转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方式,除了继续保留必要的财政补贴扶持外,要逐步增加更为市场化、更具效率并且能吸引社会资本的创投基金引导。还应通过政府采购或政府补贴消费等手段积极培育市场,引导金融支持。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机构要研究实行税收优惠,规范财税部门对银行科技贷款坏账的核销程序。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股权转让应研究减免资本收益所得税。对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和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如重大科技专项、航空航天、海洋开发等,可考虑由政策性银行按政策性项目帮助融资。政策性银行还可设立专项基金,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一道为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资本市场要担当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任。要探索建立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之间的转换机制和通道,让发展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次第转入中小板、主板,更快地做大做强,为更多创新型小企业进入创业板腾出空间。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及再融资项目要向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倾斜。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鼓励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和项目发行企业债券。
目前,银行仍然是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领域,各商业银行要和担保公司、信托公司合作,创新产品和服务,增加融资渠道,利益均沾,风险共担。银行还可以和保险公司合作,由保险公司开发信贷损失保险服务,降低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的损失风险。
商业保险对新兴产业分担风险的功能应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要针对科技创新特点,积极开发相应的创业投资保险工具和产品,创新承保模式,不断完善和推广研发关键人员人身险、研发关键设备损失险等产品。要不断扩大科技保险试点范围。
1.明确一个部门(目前可由人民银行)牵头,抓紧组织研究制订金融支持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和金融政策措施,协调金融系统内外关系。
要根据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制订货币信贷规模和计划,指导各金融机构跟踪行业发展动向,提出行业融资策略;统筹研究金融体系的结构调整,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直接融资比重,发挥金融系统的整体合力;研究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的对接措施,统一向金融系统发布新兴产业目录等重要信息。
2.适当降低门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战略性新兴产业难点在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的创业企业规模都不大。即使央企进入,也大多采取股份制形式发起设立规模不大的新公司。中小银行或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给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这类中小金融机构要降低门槛,定好规矩,指导其有序发展。在支持规范发展商业性担保公司的同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有选择地发展少量政策性担保业务。
3.创业板改核准制为注册制,并建立直接退市机制。
现在,创业板的上市企业大多发行市盈率偏高,资金超募并转投他业的现象严重;而大批急需资金的企业还在门外苦苦等待。要扩大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企业数量,尽快做大创业板、中小板。强化优胜劣汰,建立正常的直接退市机制,让更多的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类创业资本通过创业板、中小板有效退出,形成良性循环。
在天安门广场上进行车辆安检的警犬
4.抓紧制定规范发展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明确风险投资股权变现和市场退出场所和通道,促进风险投资规范健康发展。
5.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和对金融服务的要求,研究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考核问题。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市场导入期存在一定的风险,根据现行监管和考核办法,这些风险较大项目在银行形成不良资产后,银行效益下降,其有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为了有效支持那些国家积极倡导、但有一定风险的新兴产业项目,除了财政引导支持以外,监管部门在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以及核销和对有关人员考核方面应制订新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