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释放城镇化潜力

2011-11-02 01:49文/杨
当代贵州 2011年28期
关键词:承包地集体土地户籍制度

■ 文/杨 蔚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释放城镇化潜力

■ 文/杨 蔚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与推进城镇化建设关键是解决农民工落户城镇,重点是完善集体土地确权制度,基础是培育集体土地权益保障市场退出机制。

2011年6月14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兴义市公安局桔山派出所办证窗口,详细询问户籍改革、户籍办理等情况。(冯四方/摄)

贵州近10年城镇人口在逐年增长,但是常住人口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减少50余万人。我省人口聚集度低,城镇化基础薄弱以及户籍改革力度不够,造成人口机械性流出与流入的比例失衡。在“十二五”期间,我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面临大好机遇。这就需要抓好机遇,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引擎,探寻推动我省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相关对策。

关键:解决农民工落户城镇

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关键任务。改革开放30年来,大量农民工在城市城镇就业,由于长期“二元户籍制度”造成“人户分离”的现象,深化户籍制度政策,首先要解决这部分农民工落户城镇的问题。在登记制度上尽快从居住证过渡到户籍登记;在管理制度上尽快由条件管理过渡到有法律法规支撑的户籍制度。目前,我省的具体情况是乡镇经济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导致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涌向大中城市,尤其是经济发展的省会城市。解决问题的路径既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外来务工人员与本省籍的农民工实行一视同仁的低门槛或无门槛的户籍政策;同时还要加快我省县域经济的发展,以产业化带动城镇化,注重以产业支撑来就地吸引农业转移人口。

重点:完善集体土地确权制度

目前,我国的“二元土地制度”已经成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体制性障碍。过去农民是梦寐以求地想进城,萌生了用土地换户口的动力;而今由于“农村户口”的利益链彰显,使得深化户籍改革碰到瓶颈。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进城有两条途径,一是城市郊区的土地被征用,农民按国家政策转为市民;另一种情况是农民外出打工自愿选择“农转非”。无论何种情况,农民一旦把户口转出,就脱离了原“农户集体”,依法就不享有集体土地部分所有权和农用地承包经营权。鉴于土地资源日益紧俏稀缺和严格的城市土地国有制度,农民工以土地换户口的动力不复存在。在这种体制下,如果没有政府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市场的拉力,农民工就很难再迈出这一道“硬坎儿”。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部署,我国将力争在2012年底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以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因此,按时保质保量做好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是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农村工作的重点。

基础:培育集体土地权益保障市场退出机制

30年来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农用地分散,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生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离乡离土的农民工在城镇安居乐业、安居落户,通过户籍的迁移置换出的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仍然归农民集体所有,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造物质条件。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一是可以让农民带着尊严和财富“转户进城”,降低进城的成本;二是激励农户之间自愿、有偿多次转让承包地的使用权,通过农户不断扩大耕地面积来提高农业的产业化。无论怎样,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不能只靠政策激励而要真正依靠市场来“育”,针对目前农户承包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弹性市场退出机制势在必行。

(作者系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戴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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