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浙江省物价局局长 柳 萍
加强价格调控监管 维护价格基本稳定
文/浙江省物价局局长 柳 萍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要求,把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审时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 011年,浙江省价格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物价局长会议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要求,把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审时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一要加大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力度,增强科学研判市场价格形势的能力。认真落实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加强对粮油、生猪、蔬菜、农资、钢材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加大市场价格调查巡视力度,及时掌握重要商品特别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化的第一手信息;认真落实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快速报告和跟踪调查分析工作制度,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适时开展调查,深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具体原因,科学研判市场价格形势,掌握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主动权。
二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强化价格调控手段。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以及国家有关保障粳米、蔬菜、化肥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努力扶持粮食和蔬菜生产,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规范和降低超市进场费、摊位费,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位,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农产品产运销有序衔接;认真落实生猪价格调控预案,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完善价格应急工作机制,正确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时分析价格变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提出完善价格动态补贴机制意见,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
三要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适时加强市场价格巡查,特别要加强对短期内价格上涨过快重要商品的检查,采取提醒、告诫等手段督促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对串通涨价、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要加强价格信息引导,稳定社会预期。健全价格宣传工作制度,加强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宣传价格形势和政府维护价格稳定的政策措施,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引导价格舆论的主动性、预见性、灵敏性,增强宣传实效。
(二)积极完善民生价费政策。一要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认真贯彻国家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药品价格,加强中药饮片、二类疫苗价格监管;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价格政策。按照国家新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推进单病种收费试点和收取药事服务费试点。
二要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积极支持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巩固近几年来义务教育收费改革成果;继续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代办服务收费;进一步缩减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降低高中择校收费标准。
三要加强公益性服务收费管理。制定公墓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继续降低固定电话区间通话费标准,积极研究完善养老、体育、机动车辆停放等服务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数字电视服务收费,调整基本收视维护费要充分考虑数字电视服务的公益性。建立健全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公示与听证制度,加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
四要保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热情受理、快速办理、妥善处理”的要求,热忱做好各类价格投诉咨询的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努力化解价格矛盾;开展价格举报维权服务进社区等系列活动,扩大价格举报电话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依法维护群众价格权益的同时,提高群众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大力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一要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价格。分系统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将清费减负与规范收费管理相结合,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健全清费减负长效机制。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完善地震灾害评估、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专业服务收费政策,清理和规范邮政、机场收费。
二要强化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开展涉农收费、涉企收费、医药价格、教育收费、银行收费、资源性产品价格等专项检查,深入治理各种损害群众和企业合法利益的乱收费行为。
三要开展“深化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以“深化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为抓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大力整治与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密切相关领域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贯彻国家反价格垄断规定,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要深化价格公共服务。认真落实“民生为本、企业为基”理念,组织开展价格服务专项行动,强化为民为企服务,统筹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价格政策的知情权,积极帮助经营者、消费者协调解决突出的价格矛盾,维护其合法权益,增强价格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加强粮食、蔬菜、生猪等农产品成本收益信息发布工作,发挥价格信息的预警性、导向性作用,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深化民生价格监测信息公布工作,完善公布的品种和载体,提高时效性、准确性,引导经营者依法合理定价,为消费者选择消费提供便利条件。
(四)审时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一要推进水价改革。积极稳妥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提高水价改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会同有关部门从财政资金补助、污染减排考核、政策执行督查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对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要推进电价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稳步推进竞价上网和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及水电、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价格政策,择机出台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政策,按规定程序做好实施工作。
三要推进油气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配套措施,加快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适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
四要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加大对二氧化硫、城市污水等主要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力度。根据污染治理成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建立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加大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力度,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的长效机制,着重提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覆盖率。研究制定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政策,促进汽车尾气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五)进一步推进价格依法行政。一要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认真落实重新颁布的《浙江省定价目录》,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全面清理现行政府定价文件,发现定价范围、定价权限等不符合新定价目录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加强新目录实施过程中的政策衔接,确保新目录的准确执行。
二要健全决策制度,推进价格决策科学化。加快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专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健全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公用事业、垄断性行业的成本监审;完善政府定价听证目录,认真落实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增强制定价格政策的公众参与度,听取专家学者意见,集中民意民智,提高价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要加强执法监督。以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和指导,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妨碍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纠错机制,认真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价格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价格行政执法文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
四要强化价格法制宣传。制定价格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开展《价格法》实施13周年宣传活动,扎实推进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加强学习型专家型创新型队伍建设。加强价格系统队伍建设,强化干部培训教育,弘扬调查研究之风,推进价格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