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田勇:民间借贷应双线多头监管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即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在中央一级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多家机构共同负责的监管模式。银监会负责监管有国家颁发正式牌照的金融机构,没有牌照的民间借贷机构理论上银监会并不负责,不负责的这些领域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稳定,这样就出现了民间借贷的监管缺失。此外,民间借贷领域所表现出的一些特点也表明,目前这种“单线多头”的监管模式效力难以发挥。一是民间借贷所表现出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强。二是民间借贷一旦出现问题,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具有区域性。
在民间借贷盛行的地区,往往资金量巨大且参与者众多。牵涉其中的不仅有工商企业、普通家庭,甚至包括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一旦出现危机,冲击面也主要集中在一些省市或地区。若波及工商企业会影响当地的实体经济,波及银行会危害当地金融体系的稳定,波及普通家庭更会造成当地社会的负面影响。民间借贷与地方政府这种休戚与共的关系,使地方政府主动监管民间借贷成为可能。
因此,我们或可改革民间借贷的监管模式,采取“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即中央和地方两级都对金融机构有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理论上说,这种监管模式适用于地域辽阔、金融机构多而且情况差别大,或政治经济结构比较分散的国家。从我国民间借贷的现实来看,其地域色彩浓,各种非银行信贷实体参与其中,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更适宜采用“双线多头”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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