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校兴:“一支笔”的寻租代价

2011-10-27 07:05靳伟华
检察风云 2011年8期
关键词:商铺

本刊记者/靳伟华

陶校兴:“一支笔”的寻租代价

本刊记者/靳伟华

一个原本在房地产系统以外并无多大知名度的官员,因为案发,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成为一段时间内,网络点击率居高不下的“新闻人物”。

2011年2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01法庭开庭的旁听证一早就被告罄,原来,备受瞩目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案将在此开审。各路媒体记者自然都不愿错过一睹案发后,见报率极高的“传说中”的陶校兴现实版机会,各施功力,早早落座法庭。

九点三十分,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击声,陶校兴被法警缓缓地带进了法庭。似乎是不经意,陶校兴的眼神扫了一下旁听席,此时,坐在第一排位置上的陶校兴姐姐控制不住情绪,当即痛哭起来,被请出法庭。短暂的一瞬间,陶校兴看到了憔悴的妻子和诸多亲朋,但唯独没看到为之操碎了心,甚至为之走上犯罪道路的独生儿子。面无表情的陶校兴坐上了被告人席,人们无法从他的背影中读出他的心情。

法庭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指控,陶校兴在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利用担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职务便利,帮助多家房地产公司获取地块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贿赂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5万元。

整场庭审,陶校兴对公诉人对其所有犯罪事实的指控一一表示接受认可,他放弃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并放弃最后的抗辩。

陶校兴庭上的“放弃”是否意味着对曾经疯狂“攫取”的一种回归和彻悟?

陶案引出诸多“传说”

2010年10月,一则“房地局副局长陶校兴出事了”的消息在沪上不少人的手机上转发。

10月14日傍晚,新华社发布简短消息称,上海市房管局副局长陶校兴因涉嫌违纪接受上海纪检部门调查。

因为前有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殷国元、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的相继落马,一时间,陶校兴的案发引起了公众的诸多猜想。

坊间传言,陶校兴落马是因为曾经轰动全国的上海闵行区梅陇镇的“楼倒倒”事件拔出萝卜带出泥。2009年6月27日,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造成一名正在作业的工人死亡。2010年4月21日,项目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位大股东张志琴、阙敬德,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有报道说,阙敬德为陶校兴的远方亲戚,陶校兴儿子陶青就在阙敬德参与投资成立的上海梅陇莲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任副总经理。张志琴跟陶校兴的关系也是非比寻常;

也有媒体称,在陶校兴“双规”消息传出后,至少4名有原上海县背景的地产商“失踪”,去向是澳洲和加拿大。这些地产商避走国外的原因,都是或多或少跟同是上海县出身的陶校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更有房产商为炒作自己开发的楼盘,而主动向媒体爆料所谓的内情,传播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真相”。

一个原本在房地产系统以外并无多大知名度的官员,因为案发,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成为一段时间内,网络点击率居高不下的“新闻人物”,一方面说明了在房地产不断被推涨的今天,人们对与房产有关的腐败案的极度敏感,致使传言被当作新闻而被高度利用、难以控制;一方面则反映了民众对政府遏制房价、惩处涉房腐败官员的迫切期待。

据办案人员介绍,陶校兴案案发并非因“楼倒倒”事件为引线。上海市纪委在接到有关陶校兴经济问题举报后,于2010年8、9月间,开始对陶校兴展开外围调查,调查发现陶在任房地局副局长等职期间,确实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问题,并且情节严重。

2010年9月10日,上海市纪委在初步调查后,将陶校兴一案线索移交给上海市检察机关。

两星期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正式展开对陶校兴调查。

检方锁定八大受贿罪证

对于上海检察院二分院的反贪干警来说,近些年来,他们先后办了不少大案要案,包括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案等,积累了丰富的侦查和审讯经验。然而,正如反贪局领导所言,每一个案子都是对他们的一次考验,要办成铁案,就必须牢牢扣准证据链。因此,当陶校兴案线索接过来后,在院领导的重视和分管检察长的指导下,反贪局组织了阵容强大的专案组,对陶案进行了大量的证据搜集和比对工作。

陶校兴1951年3月出生,如果不是因为受贿案发,如今应该是到了“功德圆满”办理退休手续,安享幸福晚年的时候了。据悉,出身于上海郊区农村的陶校兴,自小家境贫寒,兄弟姐妹多,父亲身体多恙,全靠母亲操持。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从小养成吃苦耐劳品性的陶校兴,17岁时就当上了生产队的副队长。之后,他参军退役,从县组织部干部干起,到乡长、再到县长。

“那时候,我经常骑着自行车下基层,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从来没想过用自己的权力去谋取私利。”案发后的陶校兴如此回忆自己47岁之前的那段时光。

47岁后,陶校兴迎来了事业的又一次辉煌。1998年7月,陶校兴被调任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2000年4月,政府机构实施体制改革,陶校兴顺理成章当上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掌管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最后审批权,并一干就是近十二年,直至案发。

环境是可以改变人的,但陶校兴的180度变身多少让人感到突兀,因为,这个原先还是将自己的奋斗目标定位在“把经济搞上去,让百姓得实惠”的县长,步入房地产系统后仅两个月,就开始了大肆敛财之路,而第一笔受贿就高达63.5万元。

到案后,对未来并不抱幻想的陶校兴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很配合。”办案人员说。行事风格干脆的陶校兴是否想通过自己配合的态度为涉案的儿子有个担当呢?谁也说不准。

“案子一到,立刻激活身上的所有细胞,进入连轴转的工作状态。”反贪干警似乎已习惯了这样的攻坚战,所以,尽管审讯陶校兴非常顺利,但由于其受贿时间横跨近12年,牵涉面广,很多情节靠记忆是无法还原的,只有靠证据才能将犯罪事实牢牢定格。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办成最过硬的案子,那段时间,办案人员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

2010年11月17日,陶校兴被执行逮捕。

2010年12月31日,陶校兴案由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反贪局移送公诉处,30多卷案卷材料记录了陶校兴的犯罪事实,也记录了反贪人员的执著精神。当天,陶校兴被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

2011年1月24日,陶校兴案被提起公诉。公诉书指控陶校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1045万余元,并指证了陶校兴的八大受贿事实,这些包括:

收受兴跃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镇跃人民币6 3.5万余元;

收受上海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纪兴人民币6 0万元;

收受上海莲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德兴人民币1 5万元;

收受上海嘉登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王必成人民币3 0万元;

收受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学青人民币8 0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5万元、卡地亚手表1块;

收受上海银佳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尊达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景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智春人民币80万元、美元1.8万元;

收受上海泽宇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林森港币45万元;

收受顺恒公司和尊显公司商业用房1幢,价值人民币638万元。

如果对陶校兴的受贿行为进行分析,会发现其权钱交易的路径极为简捷,都是在替人拿地后受人钱财,或拿人钱财后帮人拿地。

如,1998年9月至2002年9月,陶校兴为了支付以其儿子名义购买的兴跃公司开发的乔爱一期别墅房款,通过虚设采购环节与直接划款等方式,收受兴跃公司老板孙镇跃贿赂钱款共计人民币63.5万元,其间,利用房地局副局长职务,审批签发了兴跃公司用于开发乔爱三期别墅用地;

2000年至2002年,利用职务之便,审批签发了上海梅苑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的位于闵行梅陇镇的3块土地的征用或农用地转用,用于开发望族苑和望族新苑。2003年6、7月,陶校兴收受了梅苑房产老板顾纪兴现金60万元;

2003年4月,陶校兴接受请托,审批签发了某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为佳铭房产公司取得了开发西郊百丽苑项目用地。同年7月至2005年7月间,陶校兴收受该房地产老板徐学青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0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5万元及卡地亚手表一块;……

“土地爷”亲自上门收“马甲袋”

公诉人施净岚接到陶校兴案后,与陶校兴有过四次正面接触。因为正值隆冬季节,见陶校兴在看守所穿着单薄,施净岚便通知其家属为其送衣服,保暖御寒。她发现,这个受贿逾千万的房地产系统高官对生活的要求有时比一般人都要低。

一个生活朴素的人,何以为钱所累,成为巨贪?

在看守所期间,有位检察官曾与陶校兴有过一次这样的对话:

“反思自己的人生,你觉得自己为何会走到今天这步的?”

“我贪啊。”

“你的收入和你对物质的要求相比,并不低。为什么会这样贪呢?”

“我想让我的家人过得更好一点。”

……

这位检察官说,和陶校兴交谈,你会发现这是个无趣的人,他没什么个人爱好,也没有什么人生目标。也许正因为如此,陶校兴的受贿方式才显得不拐弯抹角的直接和可怕。

从陶校兴的“受贿史”来看,除了第一次受贿,陶校兴坐任房地局副局长位置还不到2个月,他对自己手中的权力还没太高的估计,其手法是遮遮掩掩外,以后的权力寻租手法一次比一次直接,一次比一次老道。

比如第一次,他为了顺利拿到老邻居孙镇跃行贿的63.5万元购房款,利用儿子开办的公司,与行贿人间搞虚假交易,然后在所谓的塑钢门窗、瓦片交易中收取差价,以“贸易”的障眼法掩盖受贿。

到了第二次,第三次及以后多次,他就变得直截了当了,他甚至认为自己的“一支笔”挑了这些人发了大财,收他们几十万、上百万并不为过。

事实上,陶校兴案的行贿人,大多是陶在梅陇、松江的“老朋友、老邻居和老同事”。陶校兴在接受他们请托后,的确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这些房地产公司获取相应的地块提供了便利,并谋求了重大利益。

据陶校兴的行贿人之一钱智春供认:通过陶校兴为其银佳公司获取的九亭地块,其作为股东,个人就分得高达2500万元的利润,后又通过陶校兴为某公司获得另一地块,获利1000余万元;

而另一老板张林森坦白,他通过陶校兴获取的洞泾镇地块转让给其他公司后,获利三四千万元。

……

这一切,“土地爷”陶校兴都心知肚明。房产商开发项目需要本钱耗着,而自己只需要挥动一下手中的笔画个圈,就净收几十万,虽钱不能比,但省心啊。开创“大手笔”收钱的局面后,陶校兴还喜欢上了现金交易方式。也许,走账是件麻烦的事,也容易留下痕迹,所以,每次,陶校兴审批签发一块地块后,都会耐着性子等待回报,有时,还会亲自屈驾赶往老板处“收租”。

2002年下半年,佳铭公司的老板徐学青在九亭拿了一块地准备开发房产,听说土地使用新政策将出台,为了尽快办理审批手续,获取原先以签订协议形式出让的地块,找到了陶校兴。陶校兴答应等区里把材料报到他那里,他会马上就批的。

2003年4月,当区里将包含徐学青那个地块的用地批次材料报到市房地局后,陶校兴很快审批通过了。

2003年7、8月份,为了报答陶校兴的帮忙,徐学青来到了陶校兴的新居,临走,递上一个礼品袋,说是为陶局长乔迁之喜准备的“一点小意思”。徐学青走后,陶校兴打开礼品袋,发现里面放着20万元人民币。

而这样用礼品袋装上20万元人民币送到陶校兴家,徐学青前后就送过4次,每一次,陶校兴都是客气一下,就笑纳了。

徐学青的伺候是细心入微的,比如,当听说陶校兴将出国考察的消息后,他会适时送上数额不等的外币;当陶校兴回国途经香港时,徐学青还会专程赴港为陶接风,并送上港币和名表。

但更多的老板会让陶校兴自己去拿那份“回报”,只要是真金白银,哪管这么多形式,陶校兴似乎也不在乎形式,往往一个电话立马赶到。

2003年上半年,陶校兴在为梅苑房产公司老板顾纪兴审批签发了该公司申请的梅陇镇3块土地的征用与农用地转用后,迟迟未见顾“发话”,便向顾提出看中该公司开发的望族新城的商铺,想要购买。顾纪兴自然记得陶局长的好,但此时望族新城的商铺已卖完,为了弥补亏欠,让陶局长到其他地方买一套商铺,顾纪兴准备了60万元的现金,放在一个不起眼的马甲袋里,打电话让陶局长去他办公室去取。

陶校兴接到电话后,很快就将60万现金提回了家。

这样的受贿经历,陶校兴还有好多次。

在审讯室,侦查人员在讯问陶校兴

笑纳近千平方米商铺

上海莲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杨德兴,是陶校兴在梅陇镇时期的老朋友。2006年年初,顺恒公司在沪星路拿了一块仓储用地,因为建设虹桥枢纽的原因,该地块所在地,政府将规划用途调整为商业用地,顺恒寄希望通过杨德兴向陶校兴打招呼,以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式保住这块地,并直接调整为商业用途。

此时,杨德兴已与顺恒公司签订了参建合同,他深知仓储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的价值潜力,便找陶校兴想办法。杨德兴下的鱼饵是“这个项目我也有参建投资的,以后帮你在里面也弄一套”。

往常,陶校兴帮忙批地,一般都是顺势而为的动作,将最后一道审批关做顺水人情而已,这次却是要主动出击啊。看在老朋友的面上,也看在将来的巨大利益上,陶校兴难得动用做领导的权力,让部下朱文锦(2009年案发,被判15年)帮忙参谋,之后朱主动赶到区房地局协调此事。

2006年4月,在陶校兴的亲自过问和审批下,沪星路的仓储用地顺利完成了商业用地的用途调整。

陶校兴是吃房地产这口饭的,他清楚,这个忙他是帮大了,所以,当杨德兴和顺恒老板提出将一套位于闵行七宝核心商圈上千平方米的顺恒国际商业广场商铺,以“参建”的名义过户到他儿子陶青的公司时,陶校兴心安理得地吩咐儿子陶青予以配合办手续。

甚至,当杨德兴向他提出,最好把“参建”款付到顺恒公司的账上“兜一圈”,让这件事变得更安全妥帖些,都被他忽视了。陶青在办理商铺过户手续时,只支付了评估费、契税等税费共计40万元,其中20万元,是顺恒公司为了让“参建”变得更真实,而开具的商铺发票所产生的税费。

最后一笔也是最大一笔受贿,最终过户到陶家名分上时,离陶校兴案发不到一个月。

为了过户时少付些税费,杨德兴和顺恒公司在办理在建工程转让房屋所有权登记之前,曾委托评估机构对此商铺做低评估,将价格定为417万元。案发后,侦查部门委托市价格中心对涉案商铺进行鉴定,鉴定基准日分别定为2010年8月13日(商铺所有权登记受理日)和2010年8月19日(商铺所有权核准日),上述两个基准日的价格分别为635.5万元和638万元。检察机关最终将陶校兴此笔受贿认定为638万元。

据悉,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委托专门机构到实地进行了勘查和测量,经测量,陶校兴受贿的该套商铺面积实为890.1平方米。

他是儿子的“印钞机”

以陶校兴夫妻的生活习惯,陶校兴的那点工资收入是足够了。陶校兴在受贿情节中表现出的贪婪和粗犷,无不与自己的这个儿子有关,这也就是陶校兴说的“想让自己的家人过得好一点”的原因。

和老爸相比,陶校兴的儿子陶青在生活上则非常时尚,穿着名牌,开着奥迪A8,绝对一个“富二代”公子的形象。因为在不少受贿情节中,都有陶青的身影,毕竟,老陶是个实力派副局长,一些具体的操作只能让小陶出面忙活了,所以,有人说,陶青是陶校兴的一个重要钱袋,收钱的钱袋(目前,陶青已被“另行处理”)。,

其实,不论是陶青替老爸收的钱,还是陶校兴亲自提回来的“马甲袋”,最终的归宿都落到了陶青的口袋里,陶校兴才是儿子的“印钞机”。

陶青到案后供述:“我记得2003年的时候,我家入股、买房需要300多万元,这300多万元中的大部分钱款都是我向我父亲要的。2004年我购房的100多万元购房款,大部分也是我父亲给我的。2006年我借给张某某141万元,给了张某某50万元,装修付了50万元,这些钱款中大部分也都是我父亲给我的……”

据了解,儿子陶青一波三折的婚姻一直是陶校兴的心病。

讲到孙女,陶校兴很心疼,这个从小没有母爱的孩子,是老夫妻俩的心头肉。陶校兴平时不舍得给自己买东西,但舍得花钱给孙女买。那次,陶校兴从新疆回来,就给孙女买了块一万多元的和田玉,尽管小女孩还不懂得欣赏玉。

也许是从小穷怕了,陶校兴不希望自己的下一辈过穷日子。所以,在大肆受贿的同时,他还将儿子介绍给多个房产商,并在他们那里谋职,领取高额年薪。

陶校兴的“一支笔”让他在12年间不断尝到权力带来的魔力,但过度地为己所用,也让他在临近退休的最后一刻,将所拥有的一切化为乌有,连带他晚年的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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