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正福
维稳与维权并非水火不容
■ 文/王正福
维稳和维权看起来是一个推出和一个拉近的关系。但是,两者并非水火不容,相反它们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一对辩证统一关系。
王正福指出,维稳的工作不是要消除、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要为其设立规则,要为这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化渠道与方式。(贵州图片库供图)
每年的“两会”,通常是政府维稳任务最艰巨,群众维权最活跃的时候。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公民权利意识崛起,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矛盾最易激化的特殊时期;另一方面,也与我们维稳制度不健全、群众维权、反映诉求管道不畅通有关系。维稳是一种排除行为,它要排除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而维权是一种吸纳行为,它要求吸取与自己相关的利益。维稳和维权看起来是一个推出和一个拉近的关系。但是,两者并非水火不容,相反它们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一对辩证统一关系,维权是基础,维稳是对维权最可靠的保证,只有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越健全,维权的渠道越是畅通,民众的诉求越能得到及时回应,就越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目标。只有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的权益才能得到保证。
近年来,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正确处理好维稳和群众维权的关系,个别地方甚至陷入了“维稳的怪圈”。2008年发生在我省瓮安县的“6.28”事件,由一个学生溺水死亡发展到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2010年1月,四川内江“死而复活”抢尸维稳的事件,本是死者家属与医院之间的冲突,政府却出动警察抢尸,因为,如果家属拿尸体要挟,把尸体抬到市政府门口,就变成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各地政府在维稳问题零指标、排名次和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下,只要进入“敏感时期”、“敏感事件”就大规模动员各个部门齐上阵力保辖区平安。一些地方维稳已经对政府日常工作造成冲击。“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个别地方出现了过的行政实况。维稳基金的建立,政府“花钱买平安”、“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方式越来越普遍。据财政部报告,2010我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高达5486亿元,增幅8.9%已超过国防开支7.5%的增幅,总金额逼近国防开支。然而,大量人力物力投入,我们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维稳陷入了风声鹤唳的境地。另一方面,民众为了想让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也想方设法制造威胁稳定的事端,把事情闹大,也就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会哭娃娃有奶吃”,这样导致我们的社会矛盾越加激烈,维稳工作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之所以出现这种悖论,除了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现实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增加的客观原因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现有的维稳思路和策略有缺陷。
2010年10月召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今年1月召开的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切实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开班式上,明确提出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这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我认为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要求我们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维权促维稳,以维稳促发展。
维稳和维权是当前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和谨慎把握的问题,是我国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能否实现和平转型的关键。按照中央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利益、提高社会管理的精神要求,我认为破解当前“越维稳越不稳”僵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靠维稳思路的转变。在稳定压倒一切思想指导下,我们传统运动式、控制式、用钱买平安的维稳,从短期看似让一些事态平息下去,但从长远讲这种治标式的维稳模式势必蓄积大量社会矛盾。一旦出现某些公共事件,可能会引爆更大的社会危机,导致越维越不稳。维稳的目的是保障发展、保障人权、保障人民有尊严地生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维稳绝不是动员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控制、压制群众和收买群众,而是化解矛盾、促进问题解决。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维稳工作方式,不仅严重增加成本,而且会破坏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等价值理念,在道德正义上削弱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会加速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因此,要设身处地站在民众立场上,以更为科学、理性的手段,带着民本情怀、政策暖意的举措,真心实意地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益。
第二,要靠法治。当前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已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并进而引发出一系列社会矛盾,已经不是简单采用过去那种思想教育的老办法就可以解决得了的。这种时候只有靠法治。一个法治不充分的地区,本来一件不大的纠纷或冲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都很容易激化为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干扰政治、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恶疾。维稳必须突出法律的方法,分轻重缓急,即要制止和防止法律失灵的维稳,又要在维稳的时候兼顾各方利益,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解决维稳与维权,防止以维稳为由损害维权群体的利益,防止以维权为由制造社会不稳事端。要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引导群众用法律维权,也不是动不动就发网贴、找媒体、找政府。
第三,要靠体制机制创新。当前我们身边发生的事件多数是因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等引起的冲突,这些冲突的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现有稳定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长期以来,我们的一些部门往往将群众反映合理利益诉求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不恰当地上升为危及基本制度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政治矛盾、宗教矛盾和意识形态矛盾通常难以调和,但利益矛盾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等方式解决的。维稳的工作不是要消除、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要为其设立规则,要为这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化渠道与方式,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目前关键是要抓紧理顺利益关系,建议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疏导和化解长期积压的矛盾,我们政协可以在这方面大有作为。要抓紧构建权益保障、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四种机制,让权利得以认可、尊重和保护,让诉求可以经由有制度保障的路径通达于当政者和社会,让利益纷争可在法治的框架下协调裁处,冲突才能化解,这才是从根本上使社会处于和谐、稳定的良方。
第四,要靠政府公信力和干部作风转变。现在社会上有一部分人仇官、仇警、仇富,比较极端。出现这种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与我们一部分干部特别是基层的同志不作为、乱作为,关心群众不够、为群众办事不实的作风问题是有联系的。一些群众眼里,政府官员往往与腐败联系在一起,形象很不好,政府的威信不如过去,所以,一些群众信上级不信下级,信网谣言不信政府文件。出现了一个网络地震谣言,群众就出走转移的问题。因此,要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改变官员形象;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切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现在我省正在开展项目、环境、作风“三个建设年”,以及帮助基层领会学习领会精神、促进思想统一,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促进科学发展,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增比进位,帮助基层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四帮四促”活动,目的是服务帮助基层,拉近党委政府与基层群众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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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方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近日,在贵州省委政法委召开的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推进座谈会上,会议明确指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把握好几个重点:一是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好;二是要更加注意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要更加注重群众工作,把做好群众工作的理念贯穿全程;四是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解决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五是要更加注重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把好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六是要更加注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推进依法治理。
(作者系贵州省政协主席 编辑/李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