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克志:奋力开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事关我省全局和长远发展,事关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宏伟目标的实现。
习近平同志2004年2月3日在浙江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民营经济,主要是指产权明晰、民间经营的经济, 一般包括个体私营、集体和国有民营经济。”从贵州的实际看,我们可以认为,除去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其余都是民营经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我省的潜力和希望所在。
目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及兄弟省区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经济规模小、产业层次低、创新能力弱、产业布局散、市场占有率低等方面。
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有交通不便、基础薄弱等客观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上和工作上的原因。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怕”。一些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怕私、疑私、防私的观念,不敢真心诚意与民营企业家交朋友,不能实实在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歧视。对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在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上不能给予公平待遇,有形无形的市场准入限制依然较多。三是自满。缺乏拼搏奋进的进取精神,缺乏创业文化和创业精神,小富即安、不富也安,一些民营企业长期不能发展壮大。
赵克志指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我省的潜力和希望所在。图为赵克志在黔南州龙里工业园区神奇制药厂考察。(本刊记者 黄晓青/摄)
第二,政策落实不到位。受传统观念、思维定势和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影响,发展的政策用得不好,在政策实施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障碍,中央和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变成一纸空文,长期得不到落实。在中央和省三令五申要求简化行政审批、减少行政收费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变相审批、变相收费,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利益。
第三,组织领导不到位。一些地方领导不熟悉经济工作,不懂抓民营经济,不作为、不干事,民营经济乃至整个区域经济发展长期见不到起色。一些地方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机构不仅没有得到加强,还不同程度受到削弱,民营经济发展没人管、没人抓,民营企业遇到困难求助无门,谋求发展困难重重。
“十一五”期间,全省民营经济累计上缴税金1549亿元, 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45.2%,民营经济已成我省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被称为“有华人的地方就有老干妈”的民营企业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仅2010年上交利税就达3.5亿元。(贵州图片库供图)
第四,服务工作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民营经济管理越位、服务缺位,重监管轻服务、重检查轻支持的问题突出,诚信度不高,项目审批流程过长、审批程序过多、审批方式过繁,导致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甚至存在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的现象。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民营企业在融资担保、信息收集、法律咨询、财务管理等方面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影响了企业发展,增加了企业成本。 在以上“四个不到位”中,最主要的还是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不仅不能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在工业化这样的重大问题上还存在认识误区,造成民营经济参与工业化不够,既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并决定制定和实施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当前,国内宏观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多,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无论是从全省经济发展要求看,还是从民营经济自身发展实际看,实施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重点要抓好“扩大开放、突出特色、创新创优、集聚集约” 四个方面工作,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膨胀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第一,扩大开放,就是要全面开展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加快壮大民营经济。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规模小、实力弱,在大力发展本土民营经济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对省外优强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借助外力带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同时,要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庄引进、培育民营企业,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要鼓励我省企业“走出去”,开拓省外市场,开展对外投资。
第二,突出特色,就是要引导民营企业发挥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要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构建我省特色产业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市场反应灵敏等优势,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重点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产业导向、具有比较优势和较大潜力的产业领域。
第三,创新创优,就是要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使民营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需求主体、研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活动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要引导民营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创建,努力打造一批国家和省名牌产品。要重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民营企业拓展市场、做强企业、做大产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扩张,提升我省民营经济整体竞争实力。
第四,集聚集约,就是要引导民营企业向园区集中,实现集聚发展、集群发展、集约发展。走园区之路是全国各地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而园区建设滞后正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慢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大力实施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坚持量力而行、集约节约、规模适度,加快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民营经济产业园区,引导民营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产业集群,以集中促进集约,以集群带动规模扩张,以特色强化产业竞争力。
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市场主体不发达,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更要担负起民营经济发展“第一推手” 的作用,按照“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全力服务、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积极支持、企业自主经营”的格局,大力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环境,着力解决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促进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第一,全面放宽发展限制,着力解决市场准入问题。根据国务院的两个“36条”,我省这次出台的《意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强调“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领域外,一律对民营经济开放”,“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之外提高行业准入、市场准入门槛”。
第二,简化规范办事程序,着力解决行政审批问题。办事程序多,行政审批难,是我省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负责人为了办成事,往往要花费大量精力与政府有关部门周旋,这种状况使民营企业不能更好地集中精力谋划长远发展,必须尽快改变。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和改革、地县两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在提高审批效率方面是否敢于担当,直接关系到民营经济投资速度的快慢和投资质量的优劣。要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对各种审批项目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要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真正让民营企业“进一扇门,办全部事”。
第三,坚决治理“三乱”现象,着力解决企业负担问题。治理“三乱”现象,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要求从今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在此基础上,省监察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进一步清理和减少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三乱”行为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要坚持“藏富于民”的理念,在依法征税的前提下,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民营企业税负。
第四,加快转变工作作风,着力解决服务质量问题。各级干部要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主动宣传中央和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指导,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主动了解民营企业的需求和意愿,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多服务、少干预,多关心、少指责,多支持、少添乱,多办事、少设障,真正为民营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第五,切实保障用地需求,着力解决项目落地问题。要用积极的态度、发展的办法破解用地难。在继续争取国家给予我省用地指标更大支持的同时,统筹安排民营经济投资项目用地,切实保障重点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实施的用地需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尽可能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企业用地、园区用地要尽量多利用山地、坡地,尽量少占耕地;深入开展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存量土地。
第六,大力拓宽融资渠道,着力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要鼓励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产品,降低信贷门槛,逐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的规模和比重。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进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强民营经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州、地)再担保机构,加快发展县、乡担保机构,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今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不少于60%,并在此基础上每年增长20%,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
第七,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着力解决人才匮乏问题。针对我省民营企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缺乏的实际,要积极从省外引进人才,并将我省人才送到省外培训,借助外部力量尽快解决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对一些紧缺人才的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一批职业技术人才;大力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通过组织民营企业家开展专题培训、与党政领导干部座谈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家素质,增强他们把握政策、制定战略、谋划发展、开拓市场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严格执行行政问责,着力解决工作落实问题。要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对发展民营经济不作为、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要进行通报、警示和诫勉谈话,直至调整工作岗位和免职。要下决心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整治,重点治理为了部门利益、团体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言而无信、违背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办事效率低下、影响事业发展、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行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行为。省监察厅要依法严厉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并予以公开曝光。
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事关我省全局和长远发展,事关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宏伟目标的实现。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高举“发展、团结、奋斗” 的旗帜,统一思想、集中心思、凝聚力量,奋力开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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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解析我省民营经济现状
2010年,全省民营经济单位注册资本1862亿元,是2005年的3.2倍,年均增长44%;登记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达7.8万户和64.7万户,比2005年增长87.5%和50%,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2591户,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户数的85.1%。
“十一五”期间,全省民营经济累计上缴税金1549亿元,年均增长30.2%, 占全省税收总额和财政总收入的52.7%和45.2%,贵阳高新区、湄潭县、盘县、平坝县、凯里市等地民营经济上缴的税收占当地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均超过50%。
“十一五”全省民营经济累计新提供60.1万个城镇就业岗位,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62.9%,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有一半左右在民营企业就业。2010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5.6万人,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45.4%。
2006年至2010年,全省民营经济累计完成投资5007亿元,其中2010年投资1551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48.7%。尤其在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民营经济投资比重均超过70%。
“三年倍增计划”
“三年倍增计划”的主要内容是,经过3年努力使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实现“四个倍增”,提高“三个比重”。即:到2013年底,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200亿元以上,比2010年增长1倍以上;投资4000亿元,比2010年增长位1.6倍;注册资本4000亿元,比2010年增长1.2倍;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比2010年增长1倍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从35%提高到40%,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48.7%提高到50%,民营经济新增就业人员占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比重从62.9%提高到70%。
(本文摘编自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克志在“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标题为编者所加 编辑/喻丹、彭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