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 抓好落实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1-10-20 06:40:20荀志坚
山西水利 2011年3期
关键词:水利部门党风廉政纪检监察

荀志坚

一、2010年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水利发展的政策,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水利改革发展迎来重大机遇。我省各级水利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治水思路,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在防汛抗旱、减灾救灾、重点工程建设、农村水利发展、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抓好水利业务工作的同时,各级水利部门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水利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在教育、制度、监督、查办案件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有以下特点: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水利厅党组及各党组织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协调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与水利事业改革发展,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年召开专门会议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领导保证,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部署,坚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针,在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支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投资体制改革、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治本抓源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特色鲜明。

二是工作思路明确。各级水利部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推进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招标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防范,健全监管机制制度,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了权力运行。水利系统着手开展对水利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查找廉政风险点,构建水利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创新性明显增强。

三是措施得力有效。水利系统以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努力促进资金、工程、干部、生产四个安全;以制度建设和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为突破口,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为前提,狠抓政风行风建设;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处腐败行为;以改进工作为目标,认真整改督查、稽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了制度建设和项目管理;以廉政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为抓手,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四是解决突出问题。中央作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决定后,各级水利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水利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发现并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坚持纠建并举,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有机结合,法规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二、努力推进2011年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对水利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对水利的投资将大幅度增加。全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起来,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力求做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和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实现全省水利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一)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加强水利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按照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具有山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抓好我省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十二五”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对新形势下水利事业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新的定位,就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深刻阐述了水利在现代农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中的重要地位,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鲜明提出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强调要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大幅度增加专项水利资金,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我省也将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这必将推动我省水利事业实现大发展、新跨越。水利系统要把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中央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水利部门要注重发挥问责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好水利改革发展任务。

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坚决予以问责,为我省水利行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权责一致,突出重点。把党政领导干部作为问责的重点对象,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问责的重点事项。要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多渠道发现问责线索。要主动出击,动真碰硬,增强问责的惩戒作用。要坚持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正确处理问责与党政纪处分的关系,正确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实行问责与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问责与信访、纠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案件检查等工作的关系,有效整合力量,形成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问责工作机制。

(三)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近年来水利系统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协调,狠抓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和责任考核三个环节,已逐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2010年底,中央重新修订和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一定要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水利部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成员也要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推进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四)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

一是在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制度,对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近年来,我省三令五申要求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这不仅是一种纪律要求,更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爱护。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特别是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在查办案件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措施,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也是纪检监察部门最基本的职责。水利部门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认识,认真履行办案工作职责。要紧密联系水利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与商业贿赂有关的案件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认真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发挥审计、稽察等部门的配合作用;要加强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交流办案经验,分析本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研究工作对策。

(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并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法规制度,建立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充分发挥民主评议的积极作用,确保民生水利建设有序开展。

(七)切实加强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水利工作任务繁重,直属单位很多,职工队伍庞大,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监督检查任务多、涉及面广,而人员编制少,开展监督困难大。各级水利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挑选懂法律、审计、水利业务的干部到纪检监察岗位工作,充实纪检监察力量,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增强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能力,努力在推动水利事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中有所作为。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重要讲话的要求,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党风廉政建设中去,牢固树立为民理念,自觉“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坚持清正廉洁,刚正不阿,谦虚谨慎,勤勉务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水利部门要真正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反腐倡廉工作,要真抓真干、落到实处,有部署、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自觉主动地担负起相应职责,完成好承担的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要撑腰鼓气、关心爱护,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优秀的纪检干部,该提拔的提拔,该重用的重用。

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水利发展、有利于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一是要营造有利于各级干部干事业、干成事业的氛围。要全面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一手抓监督和惩处,一手抓教育和保护,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要把教育、帮助、挽救、推荐干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对人的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宽严相济,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干部、人才的关心和爱护。二是要营造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的氛围。一个干部犯不犯错误,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条件。客观上,我们要营造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的环境。通过加强教育、落实制度、强化监督,帮助领导干部筑牢党纪国法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三是要营造勤政廉政的氛围。通过效能监察,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那些只求当官、不干实事、政绩平平、效率低下的干部要建立淘汰机制,做到“能上能下”,真正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精神振奋、团结有为的领导集体,使各级干部真正做到勤奋、务实、廉洁、高效。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真正让德才兼备、求真务实、群众信赖的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要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表现突出的、影响大局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予以解决。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通过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让作风漂浮、急功近利、劳民伤财、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受到遏制,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纪检部门要充分发挥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作用,针对事关大局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抓好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合力。

反腐倡廉建设任重道远。我们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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