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化妆品监管现状与分析

2011-10-20 05:31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1年17期
关键词:丰台区化妆品法规

▲北京市药监局丰台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市场上的美发产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化妆品产业得到长足发展。目前,我国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达到3100 多家。2009 年,我国的化妆品生产销售额达到1400 亿元人民币,化妆品的品种达2.5 万余种,化妆品进出口贸易额逐年增加[1]。化妆品由部分人群使用的奢侈品,逐步转变为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使用人群庞大。近几年,北京市的化妆品市场发展迅速,化妆品行业呈现纷繁多样的格局,资源整合正在加剧。相对零散的产业格局已被集中度更高的多极化竞争替代,化妆品企业通过并购、收购等方式,不断扩充市场。

1 北京市丰台区化妆品市场现状

目前,北京市丰台区有化妆品生产企业8 家,化妆品经营企业2800 余家。在生产企业中,以中小型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主。2010 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10 次,抽检11 批次,抽检结果均为合格。

北京市丰台区的化妆品经营企业主要类型为大型商场、超市专柜、小型化妆品零售商店、美容院、药店等。2010 年,北京市药监局丰台分局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大型商场、超市中化妆品专柜的产品基本合格,都具备相关资质,经营状况良好,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投诉很少。大多小型化妆品零售商店及美容院经营的化妆品也符合各项规定。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的产品存在问题。如少数特殊用途化妆品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且主要集中在染发、防晒等少数几类品种,一些化妆品无全部成分标注等。

2 北京市丰台区化妆品市场现状分析

通过对2010 年北京市丰台区化妆品抽检及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分析发现,目前,丰台区的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总体处于良性健康水平。

2.1 化妆品生产企业现状 由于近几年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生产活动进行越来越严格的卫生要求和质量控制,北京市药监局丰台分局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原料质量控制、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及产品后续检测等方面明显提高。基本上做到了原料合格、严格按照工艺生产、不添加有害及非申报成分等几方面。2010年的化妆品抽检结果表明,丰台区生产的化妆品质量基本合格。

2.2 化妆品经营企业现状 分析2010 年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发现,北京市药监局丰台分局辖区内化妆品的经营活动基本处于健康水平。通过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化妆品的质量投诉,结果表明,辖区内的大型商场、超市经营的化妆品基本能确保安全合格,化妆品的问题隐患主要集中在美容院和部分小型化妆品零售店及部分药店。一方面是因为某些化妆品经营企业自律性不强,企业信用不高,在经营过程中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部分化妆品经营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也为产品出现问题埋下隐患。

3 对化妆品监管的建议

针对目前化妆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最近国内发生的几起重大化妆品质量问题,笔者认为,增强化妆品的监管,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3.1 继续完善化妆品的法律法规 我国化妆品行业自上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立法,在20 多年的时间里,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化妆品基本法规10 多种,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化妆品法规体系。自1987 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颁布和修订与化妆品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近百项。

近年来,我国根据国内外化妆品市场发展的需要,采用国际上通用做法,完善了一些与市场监管不相适应的化妆品法规标准。但因我国化妆品行业由多个部门协调管理,虽然制定了较多的化妆品法规、标准,但规定的内容较为笼统,缺乏指导企业实施的细则。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化妆品与普通产品一样受《产品质量法》的管理。专业性较强的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至今实施已有20 余年,在此期间,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法制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条例一直未做修订,其设定的对于化妆品产品及其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制度,已远不能适应当前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需要,影响了化妆品安全的监管和保障。近几年,社会上出现的一系列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事件突显了相关监管法规的滞后。此外,我国对化妆品实行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体制。在保障化妆品安全方面,缺乏一部能统领该领域、明确监管职责、有效协调政府多个监管部门的权威性法规。

▲北京市药监局丰台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市场上的化妆品

3.2 继续加强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管,落实化妆品的全部成分标注 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管,应继续从原料的管理、生产过程的监控、标签标识的管理方面入手,加大管理力度,尤其要重视产品上市后的监管,缩短问题产品的生存期。发达国家化妆品法规都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全部成分[2],这一规定对那些在产品中添加了化学成分,而又在宣传其产品是纯天然成分化妆品、无添加化学成分化妆品的厂家加强了打击力度,可以迫使他们实事求是地宣传自己的产品。而我国相关法规对产品的有效成分、添加量都没有强制性要求,即只要对人体无毒副作用的化妆品就是合格产品。所以,有些厂家为获得最大利润,而偷工减料,且其声称的功效有时很难实现。因此,明确企业有标注产品有效成分、添加量等义务,对规范化妆品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3.3 继续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施行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与化妆品质量监督并行的监管体制。化妆品质量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管由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一个生产化妆品的企业要同时获得化妆品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需取得化妆品卫生监督部门的批准文号。化妆品的标准既有卫生标准,也有质量标准。这种监管体制既造成监管资源、检验资源的重复利用和浪费,也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很有必要改进当前的监管模式。

3.3.1 树立新的科学监管理念 风险性分析原则作为监督管理产品安全的基本原则,近年来得到国际上的普遍认可,并在各国法规实践中被广泛采纳。由于多年来我国的化妆品法规一直未做修订,这一原则在现行的监管法规中,未能得以体现。需要通过法规修订,确立化妆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风险性分析原则,从而建立科学的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制度,从而改进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化妆品安全保障措施及其监管有效性。

3.3.2 统一化妆品安全标准体系 目前,化妆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等技术要求并存,分别由不同部门制定颁布,造成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不统一。通过法规的修订,建立统一的化妆品安全标准体系,明确由单一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颁布强制性的化妆品安全标准,是保证我国化妆品标准一致性的关键。

3.3.3 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增强处罚措施的可操作性 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罚则规定的处罚力度小,可操作性较差;对因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健康损害,给予赔偿的条款缺乏具体规定,为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带来难度,这些均需在法规修订中予以考虑。

猜你喜欢
丰台区化妆品法规
丰台区各级工会为防疫一线送上“娘家人”慰问
北京市丰台区少年宫
北京市丰台区超声质控调研分析
千奇百怪的法规
千奇百怪的法规
千奇百怪的法规
圣诞化妆品包装很雷同?那是因为你没看见这些!
2018年,化妆品要“减负”!——便携式化妆品成新热点
吴亚民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第一小学校长
如何让你的化妆品发挥更大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