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对我市主要媒体2011年4-6月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情况显示:宫廷清眩丸、通络活血胶囊等十五种药品在广告宣传内容中存在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宫廷清眩丸、通络活血胶囊等十五种药品(具体见附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企业应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本市各药品经营单位应暂停该药品在我市的经营活动,各药监分局应加强对经营单位的检查,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被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药品品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10月24日
附件:被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药品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