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琳
(广东培正学院 体育教学部,广东 广州 510830)
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师资现状调查研究
陈 琳
(广东培正学院 体育教学部,广东 广州 510830)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研究法、数理统计等方法,对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与同规模公办高校体育师资现状的调查,分析了民办本科院校与同规模公办高校体育师资之间的差距,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对策.
广州地区;民办院校;体育师资
近年来全国各地民办教育蓬勃兴起,广东是我国的教育大省,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在广东省高等教育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建立一支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以及职称结构合理,科研能力强的体育师资队伍,是加强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体育工作的重点.因此,研究目前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选取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5所和同等层次规模公办高校3所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
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广东培正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5所本科院校在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中具有代表性.
同等层次规模公办高校:广东金融学院、肇庆学院、广东警官学院.以上3所公办高校与所选取的5所民办本科院校的层次与规模相当,具有很强的对比性.
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资料费、调查研究法、数理统计法等.
《普通高校体育师资队伍评估体系指导大纲》中对教师的编制如下:学校教师总编制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教学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体育教师.按学生120-150人配置教师1名计算,超编或缺编比率A级≤10%;C级≤30%.[1]
由表1可见,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与在上体育课学生之比为1:370.7,而同等规模公办高校的师生比为1:353.2(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这说明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与公办高校的体育教师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编,而民办本科院校缺编稍微严重一些.并且在调查的8所高校中近半的学校近两年有教师引进计划.
表1 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与同规模公办高校体育教师与体育课学生师生比例现状
分析其原因为:(1)近几年,广东省高考人数不断增长,各学校均不同程度的扩大招生,体育教师人数的增长与入学新生人数的逐年增长不成比例.(2)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是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领导对体育不够重视导致学校体育在民办本科院校中的地位不高,学校为了节约教学成本,必定将对其投入控制在最小范围.体育教师也是教学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的体育教师才会出现数量不足,缺编严重的现象.
图1 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性别结构
在选修课成为体育课程改革主要形式的今天,需要相应数量的女教师专门开设女生喜欢的项目,例如:健美操、艺术体操、交际舞、形体舞蹈、瑜伽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也规定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2]根据调查,各民办本科院校男女生比例相差不大,甚至有学校女生比男生多的现象,因此该配备的女体育教师应与男体育教师相当,比例不应过于悬殊(见图1).造成此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女体育教师有孕产假,需要照顾家庭和孩子,无法全身心放在工作上,因而学校在招聘时严格控制女教师的人数比例,造成女教师人数比例偏少.
任何群体中不同年龄的人员组成,是群体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群体效能的发挥,一般来说,教师队伍的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较为合理.
表2 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年龄结构
由表2得知,从年龄结构上看,目前民办本科院校的体育教师中,主要以30岁以下的教师为主占教师总数的64.2%,30到49岁之间的教师占25.8%,50岁以上的教师占10%.说明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年龄总体呈现年轻化,由原来的离退休教师为主向以年轻教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的转化.年轻教师的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为民办教育注入了旺盛的精力,他们具有创造性,但缺乏教学科研经验,尤其是教学经验.资料表明,一名教师走向成熟大约需要十至十五年的教学实践,因此,过于年轻的教师队伍必然会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因为中壮年教师大多数是讲师和副教授,处于创造力的黄金时代,正是教学科研不断结出丰硕果实的时期,所以30-49岁这年龄段的教师应占大多数.根据民办本科院校目前教师的年龄结构分析,假设十年中50岁以上的教师几乎“同时”退休,40-49岁年龄段的教师人数过少,这将会造成一代人的“断层”,出现青黄不接的危机.
而同规模公办高校中50%—60%的教师在30—49岁之间.现代生理学研究表明:逻辑思维的最佳年龄是30至49岁,创造的最佳年龄是25—45岁,其最佳峰值一般在37岁左右.[3]显而易见,同规模公办高校的体育教师年龄结构更加合理,优于民办本科院校.
经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一个优秀的体育教师人才的成长需要一定的时间,30岁——49岁的体育教师正处于职业的黄金年龄,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在学历与职称上都有了相应的提升,成为岗位上的骨干力量,而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给出的待遇吸引不了他们,所以只能从应届毕业生与退休老教师中补充体育教师队伍,这就造成广州地区民办普通高校30—49岁年龄段体育教师所占比例过少,而30岁以下的体育教师所占比例过多的原因.第二,还有相对一部分中年教师,在民办高校工作一段时间后,由于在学历与职称上都有了相应的提升,教学工作经验相对丰富后,不满足于民办高校的现状,会往待遇更好的公办高校跳槽,所以民办高校有“为他人栽树”之虑.
学历结构是指教师队伍的最后学历构成情况.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反映了教师的基础水平和发挥潜力.
调查显示,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在编体育教师(含长、短期兼职人员)的学历现状为:硕士(含在读)占32%,本科占66.7%,专科占1.3%(见表3).可见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学历水平总体偏低,以本科学历居多.据调查得知,大部分硕士学历的教师都是在职攻读的,只有学位没有学历,而全日制的研究生相对很少.教师学历总体的偏低将阻碍了民办高校体育的发展,造成这样局面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民办高校的管理者不重视体育,忽视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他们认为不需要研究生,况且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本来就比本科生高,从成本计算角度看“性价比不高”;第二,大部分硕士学历教师都是在读在职硕士,是因为学校面临评估,需要一部分硕士学历的教师以达标,所以鼓励原本科学历的教师报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他们的工资待遇又可不同于研究生,这样既可达到评估要求又可节约成本;第三,体育研究生本身就少,选择的余地较多,他们也不愿意到民办高校屈就.
表3 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学历情况一览表
教师的职称结构是指教师队伍内部各级职务的比例状况,是衡量教师队伍业务能力的水平,反映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标志.职称比例的国家标准是: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比例应为1:3:4:2.[4]
图2 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职称情况统计
经调查统计,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职称结构如下:教授3人、副教授8人、讲师20人和助教39人,分别占教师总人数的4.3%、11.4%、28.6%和55.7%,其职称结构基本上呈现出“金字塔型”,结构不尽合理.公办高校副教授和讲师职称教师占总人数的69.4%,助教占19.3%,而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副教授和讲师职称教师占总人数的40%,助教占55.7%.由此可见,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队伍中的讲师和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数量达不到国家要求,讲师所占比例偏低,助教所占比例偏高.
经分析,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有三个:第一,大部分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时间较短,大部分体育教师是刚从高校毕业时间不长的本科生,工作时间短,还不能进行高一级的职称评定.学校无法自己培养出足够数量的中高级职称教师人才.第二,教师队伍的稳定是相对的,流动是绝对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总会在市场调解下进行合理的配置.由于目前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在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不如公办高校,因此按照市场配置的原则,优秀体育教师人才总会先流入到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对于他们来说只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所以民办本科院校难以引进到足够数量的中高职称的体育教师.第三,由于待遇等原因,目前民办本科院校对高职称的体育教师没有吸引力,只能引进公办高校的离退休高职称人员,这部分人员相对不稳定,流动性大.或者民办高校的体育教师晋升为中高级职称时,只要有恰当的时机,他们也会逐渐流失.
3.1 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队伍的人数不足,需要补充一定数量的体育教师.
3.2 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队伍的性别结构不合理,应根据要求增加一定数量的女教师.
3.3 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合理,30岁以下教师所占比例太大.
3.4 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有待提高,硕士以上学历体育教师比例太少.
3.5 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不合理,初级职称比例太大,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太少.
4.1 民办本科院校应提高对学校体育的认识,增加体育教师的人数,建立一支足够数量的稳定师资队伍,以更好地完成体育教学任务.
4.2 学校应根据市场的需求,提高硕士学位以上体育教师与中高级以上职称体育教师的福利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并通过相应的激励机制,促使其在日常的体育教学和科研中能够真正地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帮助本校中、青年体育教师快速成长.
4.3 加强公办高校对民办高校的对口支援.通过师资交流和培训等方式,从公办高校选派部分优秀体育教师到民办高校支教,同时民办高校选派部分青年教师到公办高校进行在职进修和培训,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民办高校体育师资的整体综合能力.
〔1〕赖锦松.广州市高校体育现状专题调查与研究[D].四川:西南师范大学,2002.
〔2〕中央、国务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
〔3〕练志宁.广东省民办普通高校体育现状调查研究[D].广州:华南师范大学,2006.
〔4〕金慧侠,慕宝贵,许家成.长春市民办高校体育师资队伍调查[J].体育世界(学术),2007(12):17-18.
G807.3
A
1673-260X(2011)09-0098-03
本文系2011年广东培正学院科研项目《广州地区民办本科院校体育师资现状调查研究》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