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编者按:2011年1月11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1]6号)。现全文刊发,供各地读者学习交流。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必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特就加快推进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扎实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突出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两大主题,采取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的方式,通过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向农村延伸,形成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络,达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率的目的,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省供销社作为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农村可利用垃圾的回收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全省县及县以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划;二是做好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和乡村回收网点布局和改造;三是培训、指导保洁员对可利用垃圾进行分拣、分类。
发挥供销社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作用,充分整合、改造、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力争在3~5年内,除凉山、甘孜、阿坝州外,在90%以上的自然村建再生资源固定或流动回收点:100%的乡镇建有具备堆码、分拣、分类、转运功能的回收站;60%的县(市、区)建有具备储存、交易、分拣、集散、初加工功能的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市场),使农村90%以上的可利用垃圾得到回收利用。
已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县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完善产权结构,形成供销社控股和主导地位,进一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尚未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县级供销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以资本和资源为纽带,整合系统及社会资源,通过联合合作等方式,在2011年底前组建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供销社乡村经营服务网点和农村专业合作社,主动整合社会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站和村级回收点的建设。2011年全省建设3 000个村级固定或流动回收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指导、统一规范经营。
为使回收的农村再生资源便捷、高效、规范、环保地进入加工利用环节,各级供销社要加快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中心)建设。四川省再生资源公司要以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为重点,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县(市、区)供销社要通过改造或新建,重点发展再生资源集散中心,有条件的县级供销社要在不断完善交易、储藏、集散、信息发布等功能的基础上,将集散中心改造为区域性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
各市(州)及县(市、区)治理办、供销社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督导相关企业切实做好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工作,确保可利用垃圾应收尽收。省供销社成立了推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各市州供销社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省供销社决定将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纳入对市、州供销社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2011年,每个市(州)供销社要确定1~2个县级供销社试点,探索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中心)建设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典型示范带动,逐步推开,从而保证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的有效、有力、有序的实施。省供销社将在2011年下半年,选择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抓得好的县社,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做好农村垃圾回收处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民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进。垃圾分类是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关键环节,要发挥供销社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优势,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支持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城乡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对供销社再生资源企业和乡村回收网点建设给予政策扶持,以增强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点的生命力。
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及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集中办班培训,现场实地培训,专题、专项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强化农村基层站点回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水平。同时,各地供销社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当地村委会的合作,通过发放宣传图片、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保洁员及村民宣传介绍垃圾的分类、处理、回收等知识与方法,以减少回收利用成本,提高回收利用率。
附件:农村可利用垃圾一览表(表1)。
表1 农村可利用垃圾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