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生产性现代服务员

2011-09-27 02:21杨国良张海
国际税收 2011年4期
关键词:生产性营业税优惠

马 伟 杨国良 张海

浅析生产性现代服务员

马 伟 杨国良 张海

本文分析了我国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政策提出了建议。

现代服务业 税收

生产性现代服务业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现代服务行业,主要包括现代物流、国际贸易、科技服务、服务外包、工程与程序设计、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现代会展等。目前,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已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但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发挥税收政策作用,对促进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增强对制造业的渗透力,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增值税

一是重复征税。如对一般纳税人外购的不动产和外购的非应税劳务所含税款不允许抵扣,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额征税,会形成重复征税。二是征税范围狭窄。由于征税范围偏窄,直接导致销售货物与营业税应税劳务抵扣链条的中断,削弱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制约作用,加重了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如,一些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生产性现代服务业,没有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入增值税范围并真正按增值税办法征税的,只限于大型或中大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却是按销售额全值征税,其购进的产品所含税额不允许抵扣,等等。三是税款抵扣不彻底。抵扣不彻底导致抵扣操作不规范,抵扣环节中断。目前,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税率计算。现行法定扣税凭证为单证齐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但实际上废旧物资收购凭证、运费发票等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抵扣,这样容易产生虚开、虚扣、偷税的问题。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劳务不能抵扣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

由于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利润率较高,单位资产所创造的利润较大,加上大多数生产性现代服务企业知识密集程度较高,科技含量高,企业职工人数较少,制造成本费用较少,企业材料、人工成本及其他费用等税前列支项目较少,导致其所得税负担较重,增加了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产出成本。而现行所得税政策未照顾到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

(三)营业税

一是现行营业税税目采用按行业列举,但由于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出现,原有的营业税税目已无法涵盖现代服务业的全部。二是营业税税基包括收取的价外费用,一些实际并不构成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也纳入了税基。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则没有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造成了税收流失。

(四)税收优惠

一是目前税收优惠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他税种则很少涉及。二是对金融衍生工具缺乏明确的税收政策取向。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过程比传统的金融交易过程复杂,交易时间不定,跨国界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收益来源较难判定,在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征税时间、纳税地点上给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三是IT服务的相关政策界限不清,存在不合理因素。尽管国家对软件企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对企业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执行税负超过3%的部分,采取即征即退的政策,但没有充分考虑软件开发企业的售后服务,导致软件开发企业因混合销售需全额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退税。四是对信息咨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滞后。

(五)财政补贴

近年来,由于有的地方财政资金适度向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倾斜,如建立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专项发展基金;对重点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发展与建设,给予了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引导和扶持对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示范作用明显、有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扩大就业的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投入。同时,对投资额、上缴税收、服务产品创新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生产性现代服务企业给予了奖励。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却要对财政补贴予以征税。

二、完善我国促进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在增值税未扩围前,进一步完善营业税政策

一是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划分税目,实现不同经营者之间税负的公平。如应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增设一个概括性税目,将不断出现的新型应税项目及时纳入征税范围。二是科学设计营业税税率。如进一步降低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对信息咨询服务业减按3%征收营业税。

(二)从长远来看,实行现代型增值税

一是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应将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实现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及避免重复征税的目标。二是因增值税为最终消费者负担,没有必要再区分商品或劳务而单设税率,可将增值税税率改为单一税率(如统一规定为17%),有利于简化税制、降低征纳成本。三是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如将达到征税规模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目前的按全额征收增值税改为按增值税征扣税办法征收;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的扣税范围,避免重复征税;允许无形资产抵扣,但企业要提供国家专利局办理的专利证书,以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四是合理确定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对达到标准的实行统一的增值税征税办法,取消对小规模纳税人全额征收增值税的做法,对达不到标准的纳税人,如城市低收入经营者、个体服务业经营者等,免征增值税,并降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将优惠手段变为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如采用延期纳税、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等方式。二是对投资、科学技术研究、中间性试验和转化的过程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初期的投资经营风险。三是因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包括的类别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又各不相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应重点明确、层次清楚。如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的税收优惠;将无形资产和服务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应用高技术的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或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现代中介服务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范围,给予税收优惠。四是要有导向和扶持作用。通过加大对高科技运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税收优惠的力度,加快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如扩大对科技研究开发人员技术成果奖励的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为了鼓励知识或技术密集型的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引进高端人才,提高产业层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非股东工资按同行业前3年的平均水平税前列支;对企业发生的非股东职工培训经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等。五是建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出口退税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单一税种扶持的格局。六是对生产性现代服务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或其他现代服务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投资举办其他现代服务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一定年限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七是为了扶持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应对风险投资基金在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免税期满后,对投资收益再给予一定年限的减征优惠。

(1)夏杰长、霍景东《发展现代服务业要以生产性服务业为突破口》,《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年5月6日。

(2)姒建英《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税收问题的思考》,《商场现代化》2007年6月(上旬刊)。

责任编辑:赵薇薇

This paper analyzes existing problems of tax policy on modern productive service industry in China, and then offers some advices on how to improve tax policy on modern productive service industry in China.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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