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税收政策的思考

2011-09-27 02:21刘树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辽宁大连116021
国际税收 2011年4期
关键词:外包优惠政策税收

刘树桢 郭 聪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辽宁 大连 116021)

对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税收政策的思考

刘树桢 郭 聪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辽宁 大连 116021)

本文分析了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的发展现状,针对我国现行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不足,结合国际和国内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 税收政策

一、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的发展状况

随着经济全球化、产业结构调整和梯次转移步伐的不断加快,以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已经成为全球第二轮产业转移浪潮的主角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外包给外部的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它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前两者都是基于IT技术的服务外包,ITO强调技术,更多涉及成本和服务;BPO更强调业务流程,解决的是有关业务的效果和运营的效益问题。BPO往往涉及若干业务准则并常常要接触客户。KPO通过提供业务专业知识而为客户创造价值。

根据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承接商的地理分布状况,服务外包分为三种类型:离岸外包、近岸外包和在岸外包。离岸外包是指转移方与为其提供服务的承接方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境完成;近岸外包是指转移方和承接方来自邻近国家,近岸国家很可能会讲同样的语言,在文化方面比较类似,并且通常提供了某种程度的成本优势;在岸外包指转移方与为其提供服务的承接方来自同一个国家,外包工作在境内完成。

目前,我国确定的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共有21个。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中国未来的“班加罗尔”将会在这21个城市中产生。根据这21个城市的相关特点,我们对其进行了细致的归类:第一类是外包战略中心城市,包括北京和上海。这两大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将以高端咨询和研究为主,更多的是作为国内外包产业的战略发展中心。第二类是生产工厂型城市,包括天津、杭州、南京、苏州、无锡。这类城市由于同上海或北京相邻,因此将承担基础框架生产的工作,成为国内外包产业的生产工厂。第三类是具有国际地缘优势的外包业务中心,包括大连、哈尔滨、广州和深圳。这类城市的特点是具备国际地缘优势,比如大连与日本的联系、深圳紧邻香港地区等。这类城市将发展为国内外包产业的业务中心,成为相应市场的外包业务主要承接者。第四类是成本优势外包业务中心,包括西安、武汉、济南、成都、重庆、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这类城市主要以二线城市为主,在人力及物业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将主要以附属城市的角色呈现在国内外包产业链中。同时,这类城市将会在细分市场上力求体现其竞争力。从目前来看,这四类城市中具有领先地位的是北京、上海以及大连。其中,北京约占据国内外包市场份额的1/3左右,上海则在15%~20%之间,大连的份额也达到8%~9%。这三大城市的份额之和超过国内市场总量的60%。随着中国外包产业的发展,在这三大城市中,北京和上海的地位将会发生变化,其业务方向将逐渐以高端咨询为主,更注重战略及发展方向的研究。因此,在外包产业总量增长速度上可能会有所减缓。而大连由于天然的国际地缘优势以及政府的强力支持,很有可能在这21个城市中脱颖而出。

2009年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 286亿美元,同比下降了12%。但是,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逆势而上,依然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其中,软件出口协议金额101.5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27.5%;承接服务外包协议金额200.1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85.6%。2010年1~5月,软件出口协议金额33.9亿美元,同比增长33.7%,承接服务外包协议金额74.8亿美元,同比增长112.6%。①2010年6月22日,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在2010全球软件和信息服务高层论坛暨企业家峰会上的讲话。

二、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发展面临的国际形势

从国际形势看,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具有极强竞争力的国家有:印度——服务外包的领军者、菲律宾——服务外包发展最快的区域、俄罗斯——世界软件外包出口佼佼者、墨西哥——迅速发展工厂服务近岸外包、爱尔兰——世界第一个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外包等国家。这些国家各有特点和优势,行业发展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推出的《2010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报告》,最近三年,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均增速高达30.1%,是同期全国GDP增速的3倍多。预计未来三年,年均增长率将超过25%;到2012年,产业规模将达8 200亿元。中国凭借低廉的成本和IT技术以及基础设施优势,正在逐渐成为全球服务外包最具竞争力的国家。但报告也指出,中国在全球所占份额很小,即使经过高速发展,2009年比重也没超过4%,这与中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中所占的地位极不相称。与中国国情接近的印度占有全球离岸外包业务34%以上的份额,而中国仅有印度的1/10。因此,中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我国现行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是从2009年开始的。2009年我国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2010年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这些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对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10]64号文件更是将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增加了厦门,可以说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域上有所扩大。同时,财税[2010]64号文件将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企业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扩大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上有所扩大。

虽然我国两年来对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放宽,但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现行税收政策还没有把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作为一个产业集群发展来考虑

如前所述,服务外包分为离岸外包、近岸外包和在岸外包。由于近岸外包是指转移方和承接方来自于邻近国家,因此近岸外包也可以归入离岸外包享受税收优惠,但在岸外包企业却享受不到任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在岸外包企业显然是不公平的。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在岸外包企业在境外注册公司,让境外公司与国内客户签订合同,国内外包公司再与境外公司签订一份长期合作协议,这样在岸外包公司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过是人为地增加了这些在岸外包公司的成本而已。以一个日本企业为例,该企业在中国设有全资子公司作为其在中国市场的管理中心,并且承接本部的外包业务。日本的本部将业务发给中国本土的外包服务公司,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由子公司负责。文件出台前,中国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日本企业的子公司都可以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免征营业税和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出台后,日本企业不再与中国服务外包企业签订合同,转为由其中国子公司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合同。这样一来,虽然中国的服务外包企业所做的业务与以前完全一样,但全部收入都成了在岸外包服务收入,不能享受所得税15%优惠税率和营业税免税的政策;而日本企业的子公司仍享受营业税的免税和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这就大大加重了中国本土的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负担。综观世界级的服务外包公司,比如埃森哲、EDS、惠普、富士通、东芝等公司,他们来自本土的业务量都占了很大的份额。所以说,如果把来自本土的业务量排除在外,就不可能出现世界级的公司。

(二)现行税收政策对于扶持对象没有细分

如前所述,服务外包企业从形式上可以划分为ITO、BPO和KPO,现行的政策是三种形式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但KPO是外包服务中技术含量最高的形式,理应得到更大的扶持。在对于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的税收政策扶持上,我们应该吸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教训。其实,这两类行业比较类似,都是国外企业看中中国国内的人力资源成本相对较低。如果国内人力资源成本上涨,那么,国外企业就会将目光转移至劳动力成本更加低廉的国家。

(三)现行税收政策按地域区分能否享受税收优惠,造成各地政府间的不正当竞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个城市将服务外包列为本地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并建设了超过200个的外包园区。园区发展总体实力薄弱,发展状况极不均衡。基于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是园区发展的主要手段,带来的只是经济候鸟和政策寻租。为了吸引投资,许多地方给予企业比国家统一优惠政策更加优厚的招商条件,一再降低土地出让价格、水电等资源费用,造成了企业土地开发效率低下和对自然资源的巨大浪费。此外,还出现了企业以追寻最优惠政策而在相邻园区间进行迁移的现象,一旦政策优惠期限过期,这些企业便如同候鸟一般迅速飞向下一个政策“温床”,这就直接导致了财政税收的极大损失和资源的浪费,不利于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与国外相比,现行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仍然较弱

印度、菲律宾、以色列均给予服务外包企业一定年限的减免税优惠,以色列甚至给予长达40年的免税待遇。大多数的服务外包承接国对货物和劳务的出口,都给予退税政策。而在我国,服务外包主要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我国营业税一般以取得营业额的全额作为计税依据,且具有多环节征收的性质,虽然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国际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服务产品在出口前在国内流转的环节越多,税收负担就越重。国内多环节的重复征税负担,并不因出口环节的免税而减除。对于服务外包涉及软件产品出口的增值税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3]238号)第三条规定:计算机软件出口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因此,无论出口免征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由于我国货物和劳务税制度安排上的原因,相当一部分服务外包贸易最终将以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完善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取消税收差别待遇

按经济活动的实质内容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取消对离岸外包、近岸外包和在岸外包的税收差别待遇,促进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二)缩小优惠区域,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中国的“班加罗尔”

目前我国共有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享受现行优惠政策。结合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外经验,我们建议在一定阶段内,缩小优惠区域,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中国的“班加罗尔”。

根据印度国家软件和服务业企业协会的预测,2010年印度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规模达到626亿美元,其中班加罗尔的产业规模占印度整个产业的36%。印度早在1991年就在班加罗尔创建了全国第一个计算机软件技术园区,即班加罗尔科技园。目前在该园区注册运营的企业超过130家,其中65%以上为跨国公司,微软、英特尔、IBM、通用电器、朗讯科技等全球多家500强企业均在园区设有离岸软件研发中心。如今,“班加罗尔化”不仅描述了印度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轨迹,也带动了一种学习效应。目前,除了班加罗尔,印度全国有四十多个主要城市开展服务外包业务,业务收入占据了印度产业规模的90%以上。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印度服务外包产业逐渐培育出许多梯队城市,形成产业链与产业集群。但我们必须看到,印度除了班加罗尔以外的四十多个享受优惠政策的城市,是在班加罗尔发展了二十多年的基础上才逐步扩大优惠区域的结果。

我们应在经过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需要重点扶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区域,并通过优势资源的整合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在该区域内形成经济聚集优势和营商环境优势。经济聚集优势,包括培育园区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园区内企业间的关联度、建设良好的融资平台,使园区内的企业不再是一个个独立生存的企业,而是在生态链和产业链上依存共生的产业集群,使产业园区成为有机关联的产业集群聚集地。营商环境优势包括在园区内形成良好的经营环境,园区内部企业拥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融资渠道畅通,企业间信息沟通良好,关联交易公平、顺畅。使园区成为关联交易的成本洼地和产业聚集的专业高地。

(三)针对不同类型外包服务企业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在岸KPO企业扶持力度

我国“十二五”时期要大力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正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现代服务产业。在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中,知识流程外包企业的技术含量最高。从目前形势来看,国际市场竞争已非常激烈,而国内外包市场开放较晚。因此,应重点扶持在岸的知识流程外包企业,使其尽量占领国内市场。建议对从事外包服务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由低到高分为离岸ITO、在岸ITO、离岸BPO、在岸BPO、离岸KPO、在岸KPO六种类型。

(四)降低享受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税收优惠的适用门槛,尽量保持税收优惠政策口径的前后一致

比如,财税[2009]63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取得上述任一资格的花费都要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仅仅在一年后财税[2010]65号文件中又将上述条件取消,这对于那些花费大量资金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取得相应资格的企业来说造成了浪费。

(五)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

印度、菲律宾、以色列均给予服务外包企业一定年限的减免税优惠,我们应借鉴国外对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政策,对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两免三减半”或更长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再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同时由于服务外包企业的最大成本就是职工工资,因此为了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加大职工培训力度,我们建议对研发费实行100%加计扣除并据实列支职工教育经费,对于企业高管、高端人才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一定数额的职工给予返还。鼓励外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对于以税后利润在境外投资成立外包服务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退还。

(1)姜云飞《软件业的跨越》,《大连日报》2010年11月17日。

(2)刘星《以自主创新提高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大连日报》 2010年6月3日。

(3)杨元浩《中国业务流程外包行业的发展机遇与对策》,《对外经贸实务》2010年第4期。

责任编辑:安淑英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the software and info- services outsourcing (ISO) industry in China. After that, by combining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practices, and aiming at existing issues in 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concerning the industry, it proposes some perfecting suggestions.

Software and Info-services Outsourcing Industry Tax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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