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文体明辨》对《文章辨体》的发展
——以诗歌为中心

2011-09-25 14:56杨道伟
怀化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诗体律诗复古

杨道伟, 雷 磊

(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略论《文体明辨》对《文章辨体》的发展
——以诗歌为中心

杨道伟, 雷 磊

(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文章辨体》和《文体明辨》是明代两部重要文体论著作,后者以前者为借鉴和批评对象,在前者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发展:所收文体更加全面;辨析更加细致;论诗深受复古思潮影响,体现了鲜明的时代色彩。

《文章辨体》; 《文体明辨》; 复古派

Abstract:Wen Zhang Bian Ti and Wen Ti Ming Bian are two important stylistic works in Ming Dynasty.Compared with Wen Zhang Bian Ti,Wen Ti Ming Bian collected more literary forms,analysed more de-depth and was influenced by Restoration Movement.

Key words:Wen Zhang Bian Ti; Wen Ti Ming Bian; Restoration Movement

明人吴讷的《文章辨体》(下文简称《辨体》)和徐师曾的《文体明辨》(下文简称《明辨》)是我国古代两部著名的文体论专书,甚至有人以之为“文体论的总集大成之作”。[1](P1)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中自云:其书“大抵以同郡常熟吴文恪公讷所纂《文章辨体》为主而损益之”。[1](P77)可见《明辨》是在《辨体》的基础上编撰而成的,本文即以两书对诗歌部分的论述为主要考察对象,辨析《明辨》对《辨体》的发展。

一、取类愈肆

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中称他久读《辨体》而知文章“属体之要领”,[1](P79)但是又不满于它“品类多阙,取舍失衷,或合两类而为一,或混正变而未分”,[1](P79)于是重新编撰了《明辨》。由于徐书是针对吴书的这些弊病而编,因此所收诗体种类更丰富。下面以两书对诗歌的分类为例,列表进行说明:

《文章辨体》诗体类目《文体明辨》诗体类目一级二级一级二级正1古歌谣辞正1古歌谣辞歌、谣、讴、诵、诗、辞、谚正2古赋楚、两汉、三国六朝、唐、宋、元、国朝(按:即明)正3楚辞古赋之祖、文赋之祖、模拟楚辞正4赋正3乐府郊庙歌辞(吉礼)、恺乐歌辞(军礼)、横吹曲辞、燕飨歌辞(宾礼、嘉礼)、琴曲歌辞、相和歌辞、清商曲辞正5乐府古赋、俳赋、文赋、律赋祭祀乐歌辞、王礼乐歌辞、鼓吹歌辞、乐舞歌辞、琴曲歌辞、相和歌辞、清商歌辞、杂曲歌辞、新曲歌辞

从上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两书在诗体分类上的差别:

首先,《明辨》所列诗体远远超过了《辨体》。徐师曾《文体明辨序》云:“盖自秦汉而下,文愈盛;文愈盛,故类愈增;类愈增,故体愈众;体愈众,故辨当愈严:此吴公《辨体》所为作也。”[1](P77)他认为自秦汉以来文盛体繁的趋势和现实,要求人们对文体作出更加严密精当的分类。虽然吴讷之书亦是顺应这一需要而产生的,但是吴书却存在“品类多阙,取舍失衷,或合两类而为一,或混正变而未分”[1](P79)等缺点。因此《明辨》在编撰过程中针对《辨体》的这些缺点进行了修正,故其诗体分类愈加细密。徐师曾自言:“《辨体》为类五十,今《明辨》百有一;《辨体·外集》为类五,今《明辨·附录》二十有六”。[1](P77)今本《文章辨体·外集》共附文体9类,但即便这样,吴讷《文章辨体》所收文体也不过59类,而徐师曾《文体明辨》则分为127类,文体种类增加了一倍还多。对诗歌的分类也是这样的,《辨体》分为11类,而《明辨》则分为25类,多出了13类。

对古诗、乐府、律诗等处于主导地位的诗体分类,两书差异较小,《明辨》所增列之诗体主要集中于杂体诗中。《辨体》云“然其为体,厥各不同。今总谓之杂者,以其终非诗体之正也。”[1](P59)杂体诗所包含的诗体非常复杂,而这些诗体往往处于边缘状态,带有一定文字游戏的色彩,并不受重视,因此历来论诗者虽偶有论及,但都没有对此进行较系统的研究。而《明辨》则在前人的基础上对这些杂乱无章的诗体进一步归总,将《辨体》中的杂体诗重新凝练为集句诗、杂句诗、杂言诗、杂体诗、杂韵诗、杂数诗、杂名诗、离合诗、诙谐诗等数种,使各体略有所归,分类更加精当。

其次,《明辨》在对诗歌的编选中将一些诗体进一步区分为许多小类,这些小类并没有在目录中正式列出。如:将赋分为古赋、文赋、俳赋、律赋四类,又将古赋分为“正体而俳体间出于其中”和“变体而流于文赋之渐”两类;将近体律诗分为五言、七言两类。徐氏在书中对这些小类之间的异同多有辨析,有助于对相似或者相近文体进行区分,把握各种诗体的特征。并且,《明辨》在许多小类下又按题材分为不同子目。如在七言律诗下按题材分为述怀、游晏、登览、寻访、行旅、怀古、投赠、赓和、简寄、送别、留别、朝会、扈从、题咏、杂诗等子类。这种分类方式显然是受《文选》之影响,虽然更显严密,但是有时又失之繁琐。

最后,《辨体》分正编、外编,《明辨》分正编、附编,正与外、正与附之间不仅仅是体例编排差别,其中包含着价值判断。《明辨》把律赋、律诗、排律、绝句等诗体列入正编,肯定了它们的价值。这是徐师曾有意为之的,其自序云:“进律赋、律诗于正编,赋以类从,诗以近正也。”[1](P77)这和吴讷将它们放在外编相比,是一个进步。

如前所述,《明辨》所收文体全面,又对各诗体进行了细致的划分,超越了包括《辨体》在内的此前各种同类著作。同时,《明辨》在分类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体例不严,逻辑层次较混乱,失之繁琐。《四库全书总目》就批评《明辨》说:其分体“忽分忽合,忽彼忽此,或标类于题前,或标类于题下,千条万绪,无复体例可求,所谓治丝而棼者欤!”[2]卷一百九十二例如四言古诗、五言古诗、七言古诗、杂言古诗、近体歌行本应是古诗之下的子类,却与赋、律诗、绝句等处于同一个层面,为一级类目。而且,在排列顺序上,并没有把这5类相次排列,而是将四言古诗放在诗类的第二位,将楚辞放在第三类,其后再依次排列五言古诗、七言古诗、杂言古诗、近体歌行。这种排列方式可能是由于古歌谣辞、四言古诗、楚辞三类在所有诗体中间出现时间最早,且“古诗三百五十篇,大率以四言成篇”。[1](P99)把四言古诗提前以示尊崇之意,但是这种排列显得不伦不类。《明辨》有些分类又过于琐碎,如离合诗下所分四类为:“其一,离一字偏旁为两句,而四句凑合为一字……其二,亦离一字偏旁为两句,而六句凑合为一字……其三,离一字偏旁于一句之首尾,而首尾相续为一字……其四,不离偏旁,但以一物二字离于一句之首尾”。[1](P162)离合诗乃是字谜类游戏文字,竟以其具体的拆字、组合方式分为四类,未免过分琐碎了。

二、辨析愈精

赵梦麟评价《明辨》云“其取类也肆,其辨析也精”。[1](P73)与《辨体》相比,《明辨》不但所收诗体更多,而且对各诗体之辨析也更加细致。

第一,《明辨》对所收之诗体多数在序说中进行了释名、定义,并且注重对相似诗体的辨析。或者在序说开篇即对该诗体进行释名,如古歌谣辞、四言古诗、楚辞、赋、乐府、近体歌行、近体律诗、绝句、联句诗、集句诗、杂数诗、杂名诗等等,或者像和韵诗、杂体诗、杂韵诗、诙谐诗等诗体下分多种二级类目,则对二级类目进行了释名,而《辨体》则极少对诗体进行释名。例如《明辨》释“古歌谣辞”云:“按歌谣者,朝野咏歌之辞也。《广雅》云:‘声比于琴瑟曰歌。’《尔雅》云:‘徒歌谓之谣。’《韩诗章句》云:‘有章曲谓之歌,无章曲谓之谣。’则歌与谣之辨其来尚矣。然考上古之世,如《卿云》、《采薇》,并为徒歌,不皆称谣;《击壤》、《扣角》亦皆可歌,不尽比于琴瑟,则歌谣通称之明验也。”[1](P99)释“歌谣”为“朝野咏歌之辞”,而且进一步对“歌”、“谣”分别考证,得出歌谣古为通称的结论。又如释“近体歌行”云:“按歌行有有声有词者,乐府所载诸歌是也;有词无声者,后人所作诸歌是也。其名多与乐府同,而曰咏,曰谣,曰哀,曰别则乐府所未有,盖即事命篇,既不沿袭古题,而声调亦复相远,乃诗之三变也。”[1](P107)把近体歌行与乐府歌行进行比较,在辨析中把握其特性。释名即对文体的定义,这本是文体学中最基本的内容。《明辨》中对各诗体的释名体现了明代人对各种诗体的理论认识,为我们研究古代文体提供了最直接的第一手材料,显示出徐师曾对诗体的理论思考比吴讷更加细致与深入。

第二,《明辨》对各种诗体发展源流的描述更加清晰。下面以《辨体》、《明辨》两书对律诗发展源流的评述为例,来看看《明辨》在这方面的进步。吴讷《文章辨体序说·律诗》云:

律诗始于唐,而其盛亦莫过于唐。考之唐初,作者盖鲜。中唐以后,若李太白、韦应物犹尚古多律少,至杜子美、王摩诘则古律相半。迨元和而降,则近体盛而古作微矣。[1](P56)

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近体律诗》云:

盖自《邶风》有‘觏闵既多,受辱不少’之句,其属对已工;《尧典》有‘声依永,律和声’之语,其律已甚。梁陈诸家,渐多俪句,虽名古诗,实堕律体。唐兴,沈(亻全期)宋(之问)之流,研练精切,稳顺声势,号为律诗,其后……尝试论之:梁陈至隋是为律祖;至唐而有四等,由高祖武德初至瑶宗开元初为初唐,由开元至代宗大历初为盛唐,由大历至宪宗元和末为中唐,自文宗开成初至五季为晚唐。然盛唐诗亦有一二滥觞晚唐者,晚唐诗亦有一二可入盛唐者,要当论其大概耳。[1](P107)

对于律诗的起源,吴讷云:“律双始于唐”,这个论断不仅简单,而且还是错误的。徐师曾则将对偶的出现追溯到了《诗经》,将声律起源追溯到了《尚书》,并且指出“梁陈至隋是为律祖”。对于律诗的兴盛,吴讷曰:“其盛亦莫过于唐。”在吴讷看来,律诗的兴盛是在同古体进行数量对比中显现出来的,律诗最繁盛的时候竟然是在元和以后了。而徐师曾则首先指出了“沈、宋”在律诗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继而指出“其后宀浸盛”。他借鉴高秉将唐诗发展分为“初盛中晚”四期的理论,将律诗分为“四等”,这个“四等”不仅是对唐代律诗发展阶段的分期,而且包含了对四个阶段成就的评价。成就最高的就是“盛唐”。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徐师曾虽然也有一些观点值得商榷,例如将声律的起源追溯至《尚书》等等,但是总的来说,他对律诗发展过程的揭示要比吴讷深刻、细致、合理。

《明辨》除了在序说中对诗歌各体式的发展作揭示以外,在分类上也有所表现。例如将楚辞分为古赋之祖、文赋之祖、模拟楚辞三类,则表现出古赋、文赋之源于《楚辞》的观点,而模拟楚辞一类亦表明此类之下的诗歌皆祖楚辞。又如将赋分为古、俳、律、文四类,徐氏即云:“三国、两晋以及六朝,再变而俳,唐人又再变而为律,宋人又再变而为文”。[1](P101)可见其分类既表现了赋之正变,亦包含对赋发展过程的揭示。

第三,《明辨》更加重视诗歌发展的“古今正变”。实际上,吴讷也重视诗文“正变”,其《文章辨体凡例》中即云:“四六为古文之变;律赋为古赋之变;律诗杂体为古诗之变;词曲为古乐府之变。”[1](P10)《辨体》分为正编、外编两部分,《明辨》分为正编、附录两部分,皆是受到“正变”观念的影响。正如吴承学教授所说:“中国古代文体论的一个传统,就是在文体谱系之中文体是有等级差别的,他取决于文体的正变高下。明人的文章总集有集大成的倾向,但在复古思潮占据文坛的明代,强调文体的古今正变也是明代总集的一个显著特色。”[3]受复古思想影响,徐氏批评《辨体》“混正变而未分”,认为吴讷在这方面做的十分不足。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中间专门驳斥了“文本无体,亦无正变古今之异”[1](P77)的观点:“至如以议论为叙事者,乃议论之变;以叙事为议论者,乃叙事之变。谓无正变不可也。又如诏、诰、表、笺诸类,古以散文,深纯温厚;今以俪语,鲜稳顺,谓无古今不可也。盖自秦汉而下,文愈盛;文愈盛,故类愈增;类愈增,故体愈众;体愈众,故辨当益严。”[1](P78)因此,他在《明辨》中格外重视文学发展之古今正变。

《明辨》为了揭示诗歌发展的“古今正变”,将“正变”作为划分和评述诗歌类别的一项重要标准。例如,它将赋分为古赋、俳赋、文赋、律赋四类。其论律赋有云:“按赋至俳体已变矣,下逮六朝沈约辈出,于是有‘四声八病’之拘,而俳遂入于律矣……古体之变至此极矣。”[4]卷五可见在这四类之中,古赋乃是正体,俳赋、文赋、律赋乃是变体。并且他更进一步将古赋分为正体而俳体间出于其中、变体而流于文赋之渐两类,于正体之中又划分正变,由此可见他对诗歌正变划分之细致。另外如将四言古诗分为正、变两体也是徐氏“正变”思想在诗体分类上的体现。

三、复古派诗学思想

吴讷《辨体》乃是以宋儒真德秀所编《文章正宗》为蓝本,《文章辨体凡例》即多处明言以《文章正宗》为准。真德秀乃是宋代著名理学家,《四库全书总目》评其《文章正宗》云:“其持论甚严,大意主于论理而不论文。”[2]卷一百八十七与《文章正宗》一样,《辨体》亦表现出较浓重的理学色彩。如《文章辨体凡例》即云:“作文以关世教为主……凡文辞必择辞理兼备、切于世用者取之;其有可为法戒而辞未精,或辞甚工而理未莹、然无害于世教者,间亦收入;至若悖理伤教、及涉淫放怪僻者,虽工弗录。”[1](P9)又云:“命辞固以明理为本。”[1](P9)

徐师曾论诗博采前代及明人的观点,于宋犹重严羽,于明犹重前后七子的复古理论。《文体明辨·文章纲领·论诗》引前代及明人诗论51条,其中引唐以前刘禹锡等10人诗论共11条;引宋严羽等6人诗论16条,严羽独占8条;引明王世贞等9人诗论24条,王世贞6条,皇甫氵方5条,徐祯卿4条。这个简单的统计约略可以见出徐师曾之诗学宗尚。严羽在其《沧浪诗话》中批评宋诗“以文字为诗,以才学为诗,以议论为诗”,[5](P26)推崇兴趣玲珑的盛唐诗歌,认为“学诗者以识为主,入门须正,立志须高,以汉魏晋盛唐为师,不作开元天宝以下人物。”[5](P1)严羽又十分重视辨体,认为“作诗正须辨尽诸家体制,然后不为旁门所惑。”[5](P252)这些思想皆被明代复古派所继承发扬,而徐师曾在《明辨》中亦加以引用,表现出对其诗论的认同,实际上亦是对前后七子复古理论的认同。

吴讷《辨体》刊刻于天顺八年,其时“前七子”尚未兴起,故并未受到他们的影响。但是徐师曾却生当复古派理论风行天下之时,和“后七子”及他们的羽翼之士亦有一定的交往,①故《明辨》深受复古派诗学理论的影响。复古派为了向古代学习的需要,非常重视诗歌辨体,当时诗坛即兴起一股辨体的风潮,徐师曾编撰《明辨》也不能排除这种风气的影响。至如复古派理论在《明辨》中印迹亦非常明显,如不录唐以后诗、以格调论诗等等。

《辨体》所收诗,自上古以迄明初,收入大量宋元诗歌。而通过对《明辨》的考察可以发现,此书多种诗体不录唐以后诗。如《正编》所列诗体中,古歌谣辞断自唐李贺;五言古诗选诗自汉魏断自中唐韦应物、韩愈;七言古诗断自中唐韩愈、李贺;杂体古诗选诗断自中唐韩愈、王建、韩;近体歌行选诗自晋迄于中唐;近体律诗迄于晚唐;俳律诗所选断自晚唐杜牧、绝句诗所选迄于晚唐;六言诗所选迄于中唐;和韵诗仅选两首,柳宗元、鱼玄机各选一首;联句诗所选迄于晚唐。在这些选诗止于唐代的诗体中,所录多止于中唐,好几种诗体中晚唐诗亦未入选,即便选入亦多限于少数晚唐诗人。他在“近体律诗”下的序言中说:“然盛唐诗亦有一二滥觞晚唐者,晚唐诗亦有一二可入盛唐者,要当论其大概耳。宋诗尚理,主于议论,而病于意兴,于《三百篇》之义违甚远。故今所录,断自唐止,不使气格凡下者杂焉。”[1](P107)这段论述明显是七子派的论调。《明史·文苑传》称“李梦阳、何景明倡言复古,文自西京,诗自中唐而下,一切吐弃”。[7](P7307)李梦阳、何景明亦有“宋无诗”的说法。虽然《明辨》中有些类别选录了宋诗,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除乐府以外的古诗、近体诗等主要诗体中间都排斥了宋诗。《四库全书总目》曰:“次乐府,全窃郭茂倩书,而稍益以《宋史乐志》”。[2]卷一百九十二实际上《明辨》所录宋代乐府诗皆是一些皇家祭祀、礼乐之作,而非宋代文人所创作的普通乐府诗歌。

徐师曾接受了明代复古派所倡导的格调说。严羽、李东阳论诗都注重格调,其后“七子派”又大力倡导,最终成为复古派一项非常重要的诗学主张。在《文体明辨序说·文章纲领·论诗》中,徐师曾就明确引用李东阳的话说:“诗必有具眼,亦必有具耳;眼主格,耳主声。”[1](P87)又引王世贞的话说:“才生思,思生调,调生格。思即才之用,调即思之境,格即调之界”。[1](P87)除了在这里引用李、王等对格调的论述以为作诗之纲领外,他自己亦在近体律诗下的《序说》中云:“故今所录,断自唐止,不使气格凡下者杂焉。……(近体律诗)大抵以格调为主,意兴经之,词句纬之。”[1](P107)在此,他批评宋诗“气格凡下”,认为律诗应该“以格调为主”,明确表明了自己以“格调论诗”的观点。在他的诗文集《湖上集》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其《再与赵淮献书》云:“窃妄意以为诗有格调,有神采,有字法、句法,格调见于神采之外,神采藏于格调之中,若字法、句法,所以经纬二者。”[6]卷六可见,以“格调”论诗是他的基本诗学思想,而这也正是他受“前后七子”复古派影响的表现。

徐师曾《文体明辨序》云:“虽于先王述作之意,不无异同;然明义理,抒性情,达意欲,应世用,上赞文治,中翼经传,下综艺林,要其大旨固无戾也。”[1](P78)谓诗文要明义理、应世用,似与吴讷之论相同,实际上二人是同中有异。刘克庄《后村诗话》载:真德秀初托刘编《文章正宗》诗歌一门,约以世教民彝为主,然刘所取真黜去大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云:“盖道学之儒与文章之士各明一义,固不可得而强同也。”[2]卷一百八十七吴讷、徐师曾二人正与此相似。道学之儒是儒,文章之士亦是儒,不管真、刘二人还是吴、徐二人皆是儒者,故其论文亦有所同,如儒家“诗教”观。但是道学之儒与文章之儒又有不同:道学之儒“主于论理而不论文”,文章之儒则主于论文而兼顾理。无疑吴讷更偏向于道学之儒,而徐师曾则较偏向于文章之儒。

总之,《明辨》在《辨体》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进步与发展,它之所以能取得这些成绩,一方面是由于它以《辨体》为批评的对象,针对它的缺点进行了矫正,另一个重要原因徐师曾与“后七子”大约同时,受到了明代复古思潮的影响,吸收其格调、辨体等诗学思想,体现了鲜明的时代色彩。

[1]吴讷,徐师曾.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3]吴承学.明代文章总集与文体学——以《文章辨体》等三部总集为中心[J].文学遗产,2008,(6):86.

[4]徐师曾.文体明辨[A].四库全书存目丛书[C].济南:齐鲁书社,1997.

[5]严羽著.郭绍虞校释.沧浪诗话校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

[6]徐师曾.湖上集[A].续修四库全书[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7]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注释:

①徐师曾《湖上集》中就有寄吴国伦的诗作《斋奏人还得贵州学史吴明卿书却寄》;他和王世贞同为同年、同乡,王世贞为《湖上集》作序,王世懋为之作《徐鲁庵先生墓表》.

On the Development of Wen Ti Ming Bian Compared with Wen Zhang Bian Ti

Y ANGDao-wei, LEILei
(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Jurnalism,Xiangtan University,Xiangtan,Hunan 411105)

I207122

A

1671-9743(2011)01-0073-05

2010-11-26

湖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明代六朝派研究”,项目编号:07B081。

杨道伟(1985-),男,山东聊城人,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硕士生,从事元明清文学方面的研究。雷 磊(1968-),男,湖南衡阳人,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文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从事元明清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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