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鹏
党内基层民主科学化的特征
○李 鹏
大力构建党建科学化整体布局,是十七届四中全会的核心要义。党建科学化问题涉及到党的建设的价值与目标、组织与设计、政党内部管理、政党形象塑造与社会认同等多个方面。究其实质,就是党的建设理论和布局要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要实现党的建设科学化,首要的是实现党内民主建设科学化,党内民主科学化的基础则是党内基层民主科学化。所谓党内基层民主科学化,其核心就是规范基层党组织的权力,把属于党员的权利重新归还给党员。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表达权为重点,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多种实现形式,成为了当前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指导方针和路径选择。
当前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正处于一个关键阶段,进则可能乘风破浪,推动党的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退则可能前功尽弃,失去改革良机,甚至危及执政党威信和执政地位。相对而言,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制度的可操作和执行的规范性,这就要求制度设计者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实事求是地从基层实际出发,探索出一条符合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健康道路。结合当前党内基层民主试点的综合情况,笔者认为要实现党内基层民主科学化,必须符合如下特征:
1.系统性和整体性。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能为了做秀而贸然单兵突进,要有系统规划和整体设计。当前,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要着重解决基层民主的动力源和持久性、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多样化等一系列问题。
现阶段,解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推动力问题,比较成熟的、具备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路径选择是通过上级党委推动型党内民主建设,逐步过渡到党员自主型党内民主建设。首先,虽然广大党员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主体,但现阶段基层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党员民主意识“沉睡”和“冻结”,要想“唤醒”和“激活”这种意识,需要依靠上级党组织带头发扬民主,教育、培训、鼓励广大党员不断提高民主参与的意识和逐步增强民主参与的能力;其次,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能失去指导,不能演变为具有民粹主义倾向的“大民主”,要正确地把握基层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需要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监督。不能因为谈民主就放弃集中统一,特别是在基层民主建设的多种实现形式中,不能淡化甚至忽视上级党组织的应有职能和责任;最后,要解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持续性问题,最重要的是形成党员自主型党内民主建设氛围。这样一来,基层民主就不会是长期的“被民主”和“给予民主”,基层民主建设就从被动变为主动,民主就不会开历史倒车,即使本部门主要领导发生变化,即有的成果还是可以得到巩固和发展。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充分的信心。
同时还要注意党内基层民主实现形式的多样化选择,基层民主建设要整体推进,不能偏废。当前比较成熟的实践探索有: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公推直选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听证会制度和开放式决策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笔者认为,在已有的试点实践中存在着过度重视竞争性选举民主,而忽视协商民主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为了“试点应该具有的指定效应”,从深度和广度上动员各方面人力、物力和财力搞“党内基层选举大跃进”,这样做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我们要高度重视党内民主恳谈等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能协商解决的问题不一定搞选举,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选举,无论从过程还是效果来看,都要比没有协商的选举更能保证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2.制度化和规范化。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要制度先行,注重规范。要特别关注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和修正制度,以保证操作的可行性和规范性;同时高度关注监督反馈机制的构建,保证制度落到实处,产生应有效果。
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要制度挂帅,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建章立制,以制度保证实践的推进。还要特别注意在实践中发现和研究新问题,及时有效地完善和修正制度,保证民主建设的效果落到实处。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对于基层党组织来讲,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相关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是很正常的,要防止一些人借题发挥。有鉴于此,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显得更为重要。在一定意义上讲,制度的完善和操作的规范与否对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成败,更具有实际的现实内涵,也更需要决策者的智慧和勇气。以支部书记“公推直选”为例,公推直选解决了“上”的问题,为了使得当选的支部书记能持续发挥党员贴心人的作用,避免出现当选前后反差极大的情况,有必要制定选任制支部书记考核和退出办法,明确考核时间、方法和考核指标,以及退出标准和程序,避免出现“老好人”、“两面人”长时间当选的现象。公推直选支部书记职级待遇可打破传统干部制度规定,保证支部书记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以及选任制和任命制支部书记的制度衔接等。
同时要进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新的着力点,可以在党员组成比较均质化的基层单位尝试抽签制,保证民主的公平参与得以实现;同时大力发展“电子民主”,切实保障广大基层党员的表达权。
3.差异性和实践性。城市、农村、高校、机关、国企、军队、事业单位等党内基层组织性质各异,差别较大,在基层民主实践形式的选择上,侧重点也不一样,要客观分析不同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千万不能搞“一刀切”和“普及示范效应”;同时也不能因此使得基层民主建设失去方向,要树立实践检验的科学理念,以客观实践来检验基层民主建设的成效。
当前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情况比较复杂的是国企和一部分事业单位。由于当前国企党组织和党员职能定位比较模糊,支部书记多为兼职,没有额外的物质利益和职业发展激励,普遍缺乏激情和动力,多是用行政资源来带动基层党建发展,“公推直选”在国企比较难以开展;事业单位定编定岗之后,没有多余的资源可供利用,公推直选专职支部书记,必然要在职级待遇和物质待遇等方面遇到制度障碍;同时党员人数比较少的基层单位是否适用“公推直选”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差异性客观存在,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方向性和有效性,这里笔者提出一个党内基层民主科学化的判断标准:是否有效地提升了党员群众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否有效地促进了单位主业的发展;是否有效地推进基层和谐社会的构建。以此来鉴别基层民主建设的实效。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城乡建设交通委员会党校)
(责任编辑 李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