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吴明华
“两难”困局下的土地博弈
■本刊记者 吴明华
一方面是更严格的土地管理问责制度,一方面是“十二五”更旺盛的用地需求,面对这样的“两难”困局,地方如何缓解双重压力?土地管理制度将何去何从?
今年的“两会”,土地问题注定成为一个焦点,围绕土地的博弈暗流涌动。
1月末,国土资源部公布了2010年土地违法情况。经过几年的“问责风暴”,问题依然严重。继续去年底约谈之后,“15号令”下的首次土地违法问责处分机制已经启动,一场更严厉的“问责风暴”又将到来。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又是地方党政领导的换届之年,地方上的发展愿望格外强烈。各地“铺摊子、上项目”势头强劲,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一方面是更严格的土地管理问责制度,一方面是更旺盛的用地需求,面对这样的“两难”局面,地方如何缓解双重压力?土地管理制度将何去何从?
《决策》:从2009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全覆盖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从这两年的检查结果来看,土地违法违规有什么样的特点?
张晓玲:首先是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用地违法严重。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数量和面积,分别占到一半左右。重点工程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它在用地过程中从立项到用地报批有很复杂的一套程序。很多人认为,反正国家重点项目肯定会用地,于是未批先用。还有就是为了赶工期,就边批边用。
严金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
张晓玲: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规划所所长
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政府违法多。政府违法案件的数量占60%左右,违法用地面积占70%-80%,所以土地违法中绝大部分是政府违法。而问责的目的,其实就是针对政府违法。
《决策》:为什么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会这么严重?
严金明: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出发点一般来说是发展经济,有的地方在发展的时候忽视了科学发展,建大马路、大广场这种形象工程。有的地方不顾客观实际,盲目招商引资,招来的都是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用地量大的低端产业,这就造成地不够用,导致土地违法。
另外,有些地方观念也有偏差。规划跟着项目走,“酒杯一端,政策放宽”。为了一个项目而调整规划,这就容易导致土地违法问题的发生。
张晓玲:政府违法已经成为一种现象,它背后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地方政府要发展,追求GDP,就要招商引资上项目。一个项目好不容易招来了,没有土地项目就落不了地,于是就想办法未批先用或非法占用。
还有就是土地财政问题,地方政府对土地收益高度依赖。现在很多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都是吃饭财政,地方要发展经济、政府要过日子、民生工程要支出,钱从哪里来?只有靠招来企业增加税收,靠卖地收入来搞城市建设。
《决策》:“15号令”将问责的利剑,直接对准了地方政府负责人。在此高压下,地方上的土地违法案件为什么仍然居高不下?
张晓玲:2009年,国家第一次实现了全覆盖的卫星遥感监控,对所有县区都进行监控,这个工程很浩大,国家是下了血本的。但是,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尽管查得越来越严,每年的违法用地还会有很多。
我们可以看到,现在地方上发展热气腾腾,“十二五”追求发展热情高涨。发展为了什么?经济是发展了,但资源被消耗没了,环境也被污染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为什么地方上把发展看得如此重?因为不发展就没钱,这就涉及到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了。地方财权和事权不对等,很多事情都需要地方去做,但地方做事又没钱,就必须靠自己去创造收益。
所以,很多土地问题看起来是土地上的事,但根源是在体制上。
严金明:现在违法用地居高不下,甚至在一些地方还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那么我们就要分析它背后的原因,为什么土地违法会这样量大面广?除了一些地方上的主客观原因外,在国家层面,我们也去分析制度和政策本身,有一些制度需要重新设计,有一些政策需要完善。
所以,当土地违法违规持续很多、很难解决的时候,就要换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我觉得“十二五”期间,怎样来完善现行土地有关的政策法规,是我们要着重考虑的。
《决策》:此次问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于处理结果大家也很期待。“15号令”下的首次问责跟以往有什么不同?
张晓玲:“15号令”的前身是“9号令”,当时还没有这么严格。后来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事件当事人很好处理,但对政府的领导责任人老是处理不下去。因为国土部门执法人员没有处理权,人还要靠地方处理。政府违法如果不动乌纱帽是很难管住它的,而“15号令”正是“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严金明:这次问责应该说比以往更坚决一些,力度更大一些,地方上的压力也比较大。过去仅靠国土部门问责达不到预期效果,通过国土部、监察部和人社部等部门的联合参与,加大监管力度,才不会使问责流于形式。
过去没有对土地离任进行审计,而地方政府官员调动频繁,任期结束后一走了之。甚至在某个地方被处理了,到另一个地方又得到提升。现在将任期以及离任后都纳入审计考核范围,考察有连续性,这对土地问责具有重要意义。
《决策》:从约谈之后反映的情况来看,问责似乎也有争议的地方。
张晓玲:“15号令”中规定了15%的问责红线,这里有值得探讨的地方。例如,有些欠发达地区一年用不了几块地,正好赶上一块地违法,那比例就很高。而有些地方用地量很大,即使违法用地量多,它的比例也不一定会达到15%。
另外,有的地方用地量不大,因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违法用地,使得违法用地比例超过红线,而这些大项目用地县里是管不了的。现在重点项目违法情况多,如果是重点项目违法违规,那么项目所在地的违法用地比例就很高。
所以,问责情况很复杂,不同地方情况不一样,容易造成不公平。问责的目的主要是让违法者承担责任,但处理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具体对待。现在问责还是刚起步,有些不合理的地方还需要逐步完善。
《决策》:这几年,土地方面不断有文件出台,在土地管理改革上也是动作频频。总的来看,宏观政策走向是怎样的?
张晓玲:200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很多土地管理的文件,目的之一就是加大地方政府的责任。这几年,国土资源部也在推行耕地目标责任考核,对地方行政长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所以这几年一个重要政策走向,就是加大地方政府的责任。与此同时,下放土地审批权力。将土地审批权限下放到了省级政府,实现权责一致。而中央政府则加强监管督察。
严金明:总体来看,土地管理是在向审批和监督的共同管理方式转型。过去都是审批式管理,土地审批出去就不管了,现在就要加强监管。从地方上来说,过去只要争取土地指标就行了,现在怎么用好土地就要引起重视。
从宏观上来看,产业发展和土地是相关连的,产业的结构反映的是土地的利用结构。在中央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方向下,土地利用结构也要进行调整,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所以,此次问责与当前中央调整产业结构、强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紧密相关的。
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两者如何协调,这是个大课题。
《决策》:“十二五”大部分省市把增长速度都定在两位数以上,有的甚至提出GDP要翻一番。在这种情况下,开局之年不可避免地要“铺摊子、上项目”,就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而很多地方的土地指标早已超支,甚至已经用到2020年了。面对这种困局,下一步该怎么办?
严金明: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两者如何协调,这是个大课题。发展是硬道理,在保护好耕地的前提下,科学节约利用土地,挖掘土地资源潜能,是地方政府官员今后长期要思考的问题。
在集约用地的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开源节流。可以把集约用地和“三个集中”结合起来,实行旧村改造、旧厂房改造等。我们不能一味地扩张城市规模,要把原有的潜力都挖出来。
张晓玲:据测算,全国一年正常用地量为600万亩,而实际的用地量要更多。也就是说支撑这么高速的经济发展,没有这个量不行。所以,矛盾确实很尖锐,最重要的还是要节约用地。
《决策》:这几年越来越强调集约用地,对于地方上来说,如何才能做好集约用地?
张晓玲:曾经有一个说法:世界上的事情有这么几种,一种是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钱省了事也想办法办好;一种是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钱省了事情可能办不好;另一种是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钱不省但事要办好;还有就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钱不省事情也办不好。有人认为,我们现在的体制,恰恰就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所以,建立好的体制机制十分关键。
集约用地是一个系统工程,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好的体制机制。首先规划时要强调各方参与、公众参与。其次所有用地都必须服从规划,另外政府要建立一个好的市场,能够让土地通过交易提高它的利用效率,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农民能凭借他手里土地的权益,增加财产收益。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土地集约利用的标准是什么,怎样才算用好一块地,这也是见仁见智的事情。例如,有些城市广场和草坪多,这是不是用地不集约?因为广场、草坪多,城市环境好,市民幸福感高,同样也符合科学发展。广场和草坪是公益性的,但它周边的房地产因此而升值了,所以很难去衡量它的价值。因此,有时候集约用地本身也是难题。
《决策》:近段时间,很多省市负责人密集“拜会”国土部,签订部省的合作备忘录或合作协议,为各地“十二五”的用地争取政策创新。下一步土地管理政策创新的空间在哪里?
严金明:“十二五”期间,有几个方面是可以探索的。一是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上是空白,流转在现有法律法规下还有障碍,这方面可以重点探讨。
第二是产权登记方面,现在土地是多部门登记的,耕地是国土部门管,房屋由建设部门管,林权由林业部门管,而土地承包经营则是农业部门管。多处登记给土地产权流转和融资带来一定的困难,下一步也可以探索。
另外,现在的土地利用规划都是按照行政区域来编制的,而区域和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跨行政区划。所以,在一定的经济区内,要统筹考虑区域的整体土地利用规划。
张晓玲:很多地方感觉到,土地对地方发展的束缚越来越严重,所以一些地方希望能争取到一些新政策。从国家的角度来说,现在土地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亟待改革,如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流转、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不力等。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所以国家也鼓励地方进行积极探索。
改革是希望在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但是需要明确,改革的边界在哪里,点上的突破到底能进行到什么程度,等等。我认为,这些改革探索的后续规范和监管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