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宜玲
刮痧(Skin scraping)是中国传统的自然疗法之一,它是以中医皮部理论为基础,用牛角、玉石等在皮肤相关部位刮拭,以达到疏通经络、活血化瘀之目的。刮痧可以扩张毛细血管,增加汗腺分泌,促进血液循环,对于高血压、中暑、肌肉酸疼等所致的风寒痹症都有立竿见影之效。电影《刮痧》反映了改革开放以后从中国到美国定居的新移民生活,由于中国两千年中医传统经络疗法“刮痧”不被美国认可,造成“虐待儿童”疑案,使得许大同一家被迫服从当地法律,父子分离、夫妻分居。他的老板兼好友—昆兰来到中国以亲身试验取得证据,说服儿童福利局玛格丽特向法院撤诉,法官霍尔威兹签字撤回禁令,许大同才得以重新回到五岁儿子丹尼斯身边,问题圆满解决,众人皆大欢喜。
影片最成功之处是把西方社会的法律制度和守法观念准确地展现出来了。不同的国家意味著不同的思维方式,从而产生不同的法律条例和社会管理方法。许大同,这个来自北京的电子游戏设计员,从街头卖画为生开始,经过八年努力,能讲一口流利英语,进入了美国公司,取得显著业绩,有着幸福的三口之家。但他一头栽进法律的严密程序之中,按照他自身认准的中国人逻辑,被对方的辩护律师设计,盛怒之下在法庭动了手,被霍尔威兹法官当场宣布他是个危险人物并将他的儿子丹尼斯送到儿童福利局监护。失望之中,许大同偷出儿子,赶到机场准备随老父亲一起回北京,却被老父亲喝止住了:“你想逃跑吗,你来美国不是准备了要面对困难的吗?”老父亲独自乘飞机走了,许大同却受到了张榜通缉,被众多警车监押着把儿子送走。
许大同的爱子之心极诚,但他错误理解了当地保护儿童的法律,他没有看到,消除误会的唯一办法是要找到证据,对丹尼斯脊梁后背几道红血印子的照片作出合理解释。但他的美国老板昆兰却真地帮到了他,不但没有计较许大同吵架发火辞职的不友好言行,还亲自去寻找证据。昆兰明白事情应该有个轻重缓急,也能理解中国朋友的焦急心情。
许大同在法官面前撒了谎,把虐待儿童的责任从父亲那里直接揽在自己身上,因为他正在给父亲办居留证,不能因此受到干扰。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理由,连妻子简宁在法官面前也不得不闭上嘴。他同时以为既是老板又是朋友的昆兰,怎么也不能为他当面打儿子作法律见证人,而应该像他一样在法官面前撒谎。因为朋友是必须袒护朋友的,就是犯了天大的罪,也得帮他瞒着,昆兰不这样做就是出卖朋友。可是,昆兰是美国人,从来不知道中国父母是可以打自己儿子的,儿子属于父母,不能有他的自我,父母生,父母养,怎么打不得呢,别人管不着,根本沾不上法律的边儿。昆兰也不知道“为朋友两肋插刀”这样的中国文化,朋友讲义气可以不讲原则,原则是别人的,义气才是哥儿们自己的,如果讲原则不讲义气,要这样的朋友有什么用。昆兰只知道讲事实不作伪证是天经地义的,在美国生存就得服从法律,根本就不会去想作伪证这样的事情,那样做不但要负法律责任,而且会把事情弄得一团糟,法官是根据证据作出判断的,如果证据是假的,法律的公正性就没有了,没有了公正的法律,美国社会也就垮了。昆兰从一出生就受这样的教育,他不能理解许大同,但他知道必须想办法为朋友早些摆脱困境。昆兰更加搞不清楚许大同所说的,在他眼前打儿子是为了对他昆兰这个朋友的尊重,是给他昆兰面子。打儿子怎么和尊重朋友搅在一起,面子又是怎么回事儿,这些“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确实把他搞糊涂了。
儿童福利局的玛格丽特女士其实是非常尽职的,她自始自终就是为了保护丹尼斯不再“长期受到体罚和忽视”。起诉和撤诉都是出自同一目的,法律的作用也仅仅是为了保证这个目的不受干扰。她并不坚持起诉的理由完全正确,只要能够有证据把这个理由推翻,她就可以撤诉。她并不需要一贯正确,谁都会有弄错的时候,法律条款也会有例外的时候,所以法律法规也要经由国会讨论不断修改。在这一点上,昆兰、霍尔威兹法官与玛格丽特女士是一致的,这是西方国家倡导的科学与民主的人文精神。他们并没有把中国人习惯的“面子”问题掺合进去,如果像中国人通常会有的那样,把承认错误和丢了自己的面子混在一起,管你丹尼斯能不能和父母在一起,老子有权就没错,拼着命也要坚持自己正确,那就把事情越弄越复杂了。
许大同是完全没有办法了,在中国生活过的所有经验在这类问题上行不通。西方是一个有法律秩序的社会,得按照程序进行,急不得,也恼不得。他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儿子不能见,老婆也分居了,老父亲也没给他留下逃避困难的退路,中国文化简直帮不上他的忙。圣诞夜渴望见到儿子,大楼管理员遵照法律不能让他在接近丹尼斯500米以内的地方出现,没让他走进大门。许大同彻底明白了法律的威力,那法律不仅写在白纸黑字上,而且切切实实地在美国人民的心坎儿上。他没折儿了,彻底服气了,为见儿子,豁出性命沿墙爬上九楼进到自家窗户。与此同时,昆兰和玛格丽特赶到了,拿出他们的努力结果—法官的撤消令。
看来,不是中医“刮痧”与西方文化的碰撞,而是中国人习惯的思维观念与西方文化观念的冲突,这类问题比比皆是。新移民到了西方国家,学语言、找房子、找工作、注册上学拿文凭,办居留证等等,这些基本的生存问题并不是很难办到的,属于立足的初级阶段。再往前走,问题的难度就显现出来了,语言通了,与西方人接触多了深了,差异就来了。对新移民来说,这是个很大的困难,改变自己习惯的思维观念几乎是不可能的,脱胎换骨,痛苦改造,谈何容易。要把人家几百年走过的路在十来年之中走完,这要有多大的毅力,要付出多么大的代价。何况不跟西方人打什么深交道,有一份工作,有老婆孩子热炕头,有一帮同命相怜互相照料的中国哥儿们,有唐人街、中国城等等足矣,3000万华侨一百年来不就是这么过来的嘛。所以,有决心融入主流社会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会说外国话,有外国文凭,在外国公司工作,并不等于能够被当地主流社会接受,许大同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新移民在西方社会进一步发展,需要有一个开放包容的心态,允许被人家误解,也要学会运用法律为自己辩解。重要的是向误解的一方耐心解释清楚,想办法消除误会。至于误解者的职权地位和能力大小,这些在法律面前并不起作用,即便是总统,也得像平民百姓一样在法律面前接受法官的调查询问。只要具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法官是会作出判断的,何况还能得到律师的辩护,赢得官司。这个过程就是在学习融入主流社会,学习西方文化和人文精神。渐渐地,习惯了,适应了,也就自然而然地学会了科学与民主的思维观念和思考方法,当然也不会再四处碰壁。
融入主流社会,这是新移民走过初级阶段之后的高级阶段,既懂得中国文化,又掌握了西方文化(不仅仅是语言),不再有“被歧视”、“被排斥”的自卑心理。随着深入了解,逐渐对西方社会消除了偏见。在当地,带着中国优秀的文化融入主流社会;回到中国,带回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思维观念。在中国和西方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起着缩短历史进程的作用,个别人甚至能够领导西方人,历史赋予新移民崭新的使命和机遇,而这也正是我们所期待的“大同”世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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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人文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