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亮,汪 莹
(1.河南工程学院外语系,郑州市451191;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外国语学院,郑州450011)
指示词短语表达功能研究
郑 亮1,汪 莹2
(1.河南工程学院外语系,郑州市451191;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外国语学院,郑州450011)
指示词短语在篇章中除了指称功能之外,还具有重要的语用功能。它是说话人表达自我感情、突显主观性的重要手段。运用认知语法中的主观性概念,可对“第一人称+这”这种复指形式进行分析,解释此结构的认知机制,旨在说明指示词短语特有的表达功能。
指示词;主观性;表达功能
指示词,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很多领域都已对其进行过深入细致的研究。国外指示词(demonsrtatives)的研究总是跟指示现象(deixis)紧密联系在一起。Levinson[1]认为指示现象可分为人称指(person)、地点指(place)、时间指(time)、话语指(discourse)和社会指(social)。在语篇层面上,指示词往往是指称系统的一部分,所以经常被作为指称模式的一种而受到关注,如:M.A.K.Halliday&R.Hasan[2],B.Fox[3]等。国内对汉语指示词的研究,早期以吕叔湘[4]的研究为代表,他从历史比较的角度研究了“这”“那”的来源和功能嬗变。在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下,吕叔湘[5]对“这”“那”在现代汉语中的用法进行了详尽描写。但这些研究多着重于“这”与“那”在单句或复句中的句法作用,很少把它们放在句子以上层面考察。后来张伯江、方梅[6]用功能语言学的观点,观察到作“通指”和“无指”标志等“这”与“那”的前人所未看到的现象。还指出了指示词有“非指代化的倾向”和它们作指称标记的情况。这些研究已经涉及到了“这”与“那”在篇章中的不同表现,开始关注它们在反映语法意义的同时还会产生一定的语用功能。依赖这些语用功能,“这”“那”被用来进行回指、下指、场景描述等,从而使表达更加简洁明确,使语句的逻辑关系更加清晰明了。沈家煊[7]从认知上探讨了“这”“那”不对称的原因。徐学平、周榕[8]通过情境模拟实验,发现指示词所编入的远近意义之分是抽象的和图式性的。决定远近指示词选择的真正因素是心理距离而非物理距离。
到目前为止,对“这”“那”的语用功能研究已经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但是对它们认知机制的解释却尚显不足,特别是在语篇层面,用指示词指称语言内或语言外的事物是一种复杂的语言现象,不是随机或任意的,很多因素都会对其造成影响,比如说话人、听话人、话语参与者、话语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以前的研究已经对一些因素做了全面深入的解释。但是,说话人在指示词的选择中所起的作用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比如,一些情况中,人称代词+指示词短语的形式和其他的指称形式都可以接受,可为什么最终选择的是人称代词+指示词短语的形式呢?有时指示词的使用是没有必要的,可为什么还是使用呢?例如:
1)我什么都错,为什么要有我这个人呢?
(杨绛《洗澡》)
2)我这个人轻易不说人好,往往大家说好我还偏要挑挑骨头。
(王朔《空中小姐》)
3)赵辛楣道:“斜川有了好太太不够,还在诗里招摇,我们这些光杆看了真眼红,”说时,仗着酒勇,涎着脸看苏小姐。
(钱钟书《围城》)
以上三句话中,若去掉指示词短语,句子意思也成立,如:
我什么都错,为什么要有我呢?
我轻易不说人好,往往大家说好我还偏要挑挑骨头。
赵辛楣道:“斜川有了好太太不够,还在诗里招摇,我们看了真眼红,”说时,仗着酒勇,涎着脸看苏小姐。
为什么最终选择了“人称代词+指示词短语”这种复指形式呢?这并不符合语用经济原则。这种现象是汉语独有的,我们在英语中并没有见过*I this man,*you this person等用法。这些问题在传统的语法研究中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答。本文就试图借助认知语法中的主观性概念对这些用法的认知机制作出解释。
Langacker[9-11]认为语言与视觉、感知一样有主观性。人们用语言反映客观世界时拥有各自的视角。认知语法认为话语和感知有关。感知主体是说话人,话语意义也就不可能简单存在于客观世界里,而是不可避免地含有感知主体对感知客体的认识。语言的主观性首先源于感知主体的不同视角,并和感知主体如何过滤感知客体有关。视角的主观性,归根到底是由感知主体和感知客体之间的不对等造成的,这种不对等是由观察的单向性(undirectionality)造成的。只有观察者在观察客体,观察者本人不能像观察别人那样自如地观察自己,主体和客体完全分离,主体的注意力完全集中于客体,忽略了自我意识。在这种情况下,主体是完全主观的,客体是完全客观的。Langacker称这种情形为最佳观察排列(optimal viewing arrangement),如下图所示:
图1 最佳观察排列
V是观察主体,p是被观察的客体,粗体表示突显,虚线箭头表明二者间的识解关系,PF是观察主体的全部识解范围,OS是舞台上,也就是观察主体的注意中心。它和自我中心观察排列(egocentric viewing arrangement)大相径庭。后者中,观察客体扩大,注意焦点包括观察者本身。观察者具有双重性,既是观察主体,也是观察的对象。由于注意焦点至少部分转移到了观察主体,观察者变得更为客观。如下图所示:
图2 自我中心观察排列
Langacker有个形象的比喻。当我们摘下眼镜放在手里观察时,它只是被观察的客观事物,不是观察的工具,我们对它的认识完全是客观的。但是当我们戴上眼镜并借助它去观察另一事物时,对它的认识就完全是主观的了,因为此时的眼镜不是被感知的对象,而是感知主体的一部分。又用“舞台”来打比方。作为被观察对象的眼镜是在舞台上,是台下观察主体注意的焦点;作为感知主体一部分的眼镜不是注意的中心,不在舞台上而是在舞台下。这个定义中一个关键概念是“言语场景”(ground),包括会话参与者和说话环境。实体与实体间的关系如果不引发“言语场景”,这种关系就较客观,如果引发“言语场景”,这种关系就较主观。感知领域的主观和客观之分可以运用到一般概念,观察者和被观察对象之间的感知关系就是一种更为普遍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在语言使用中就是语言使用者和语言意义之间的关系。例如在下面的三个句子中,Langacker认为句子的主观性逐次加强:
4)Mary is sitting across the table from Jane.
5)Mary is sitting across the table from me.
6)Mary is sitting across the table.
4)没有把说话人自我放进去,只是以Jane为参照点来给Mary定位,因此纯粹是客观描述,不涉及言语场景。5)是以说话人自己为参照点给Mary定位,但是这个自我仍然以me的形式在句中出现(仍然在舞台上),因此还是客观描述。6)虽然也以说话人自己为参照点,但是没有相应的语言形式出现,因此这个参照点已经成为观察主体即说话人的一部分(在舞台下),句子已由客观的描述转变为主观的识解。
根据认知语法中主观性的概念,第一人称代词的概念化可用下图表示:
图3 “我的概念化”
作为言语场景一部分的说话人和指称对象是同一人,且在舞台上,是被突显的注意焦点,因此,第一人称代词的主观性相对于第二、三人称代词是最强的。
前面提到在一些情况下,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一人称代词+这”复指形式都可接受,并且使用“第一人称代词+这”这种复指形式从语用角度看并不合理。但如果从主观性方面考虑,就能够感受到说话人在其中隐藏的感情。如:
我什么都错,为什么要有我这个人呢?
(杨绛《洗澡》)
这句话出现在许彦成写给姚宓的信中。信中的“我”就是许彦成本人。此处本应只使用第一人称代词“我”就能够清楚地指明指称对象,可却用了“我+这个人”复指形式。加上指示词短语“这个人”,很显然,在识解指称对象(此处为许彦成)时,指称对象被突显,在舞台上,成为注意的中心,而说话人作为言语场景的一部分,在舞台下,好像是从另一个人的视角来识解指称对象的,可用下图表示:和只使用第一人称代词“我”的图式相比,说话人和指称对象间的概念距离明显拉大,主观性降低,而表达功能增强。用“我+这个人”这种复指形式,拉远了许彦成和自己的心理距离,增加了陌生感,表达了他对自己的厌恶。
图4 “我这个人”的概念化
另一例:
我这个人轻易不说人好,往往大家说好我还偏要挑挑骨头。
(王朔《空中小姐》)
在这一句中,同样,用“我+这个人”这种复指形式拉远了说话人和指称对象的心理距离,使句子读起来好像是从另一个人的视角在解读指称对象,比只用第一人称代词“我”显得更客观,传达了一种陌生和客观的情感。
有时,第一人称的复数形式同样能和指示词“这”构成复指形式,如:
赵辛楣道:“斜川有了好太太不够,还在诗里招摇,我们这些光杆看了真眼红,”说时,仗着酒勇,涎着脸看苏小姐。
(钱钟书《围城》)
这句话表达了赵辛楣对朋友董斜川有一个好太太的羡慕之情。“我们”在这句话中可能指的是在场没有结婚的朋友。可是,还有一种可能性是只指代他自己。他并不知道别人是否羡慕,至少他自己是羡慕的。“我们”的指称对象很模糊,但其中之一是清晰的。他用复数形式是为了减弱自己突显的程度,这样听话人就不会注意到他的感受。指示词短语“这些光杆”和“我们”指称对象一致,指示词短语的使用不仅加大了说话人和指称对象之间的心理距离,传达一种陌生和客观的感情,同时也突显了指称对象一方面的特征——未婚。
比较这句话中此位置可能出现的几种指称形式,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各个指称形式所表达的说话人和指称对象之间心理距离的大小。我 >我们 >我这个光杆 >我们这些光杆,从左至右,说话人和指称对象间的心理距离逐次加强,主观性逐次减小,表达的感情也越来越客观,陌生。
通过观察第一人称代词和指示词“这”的复指形式在篇章中出现的情况,可以看出,这种形式的使用不仅是语法、语义上的要求,更多的是要通过这种形式表达一种更客观的感情。认知语法中的主观性概念能很好的解释这种形式形成的认知机制。我们相信,运用主观性这一概念,同样可以对其他人称代词和指示词的复指形式的认知机制进行解释,并能解释更多指示词在篇章中的不同用法。
[1]Levinson S C.Pragmatic[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2]Halliday M A K & Hasan R.Cohesion in English[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3]Fox B.Discourse Structure and Anaphora[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
[4]吕叔湘.近代汉语指代词[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5.
[5]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6] 张伯江,方梅.汉语功能语法研究[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
[7] 沈家煊.不对称的标记论[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
[8]徐学平,周榕.自触和他触情境对空间指示语选择的影响[J].外国语,2010(3):17-22.
[9]Langacker R 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Vol.I:Theoretical Prerequisites[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
[10]Langacker R 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Vol.II:Application[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11]Langacker R W.Deixis and subjectivity[A].Brisard F.Grounding:the Epistemic Footing of Deixis and Reference[C].Berlin &new York:Mouton de Gruyter,2002:1-28.
The expressive functionof demonstrative phrases
ZHEnG Liang,et al.
(English Department of He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Zhengzhou 451191,China)
Besides the referential function,demonstrative noun phrases play an important expressive function in a discourse.It represents the speaker's subjective construal of the referent.This paper tries to give a reasonable explanation to the cognitive mechanism of the coreferential form“the first pronoun+‘Zhe'noun phrase”by virtue of subjectivity in cognitive grammar.
demonstrative;subjectivity;expressive function
H042
A
1009-8976(2011)01-0116-04
2010-11-23
郑亮(1979—),男(汉),河南开封,硕士主要研究认知语言学,英汉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