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宝林(美国)
开车送儿子上学,照例走的是旧金山范尼斯(Van Ness)大道。在大道的对面,在晨间上班的万千车流旁,矗立着那座大教堂。它从外表看,似乎是用粗糙的巨石砌成的。和所有的教堂一样:它庄严;与其他的教堂不同:它只有庄严。
每天都是在大约同一个时刻,路过这座教堂:八点四十分。太阳正好照射在它巨大的玻璃上,发出明灿灿的光。教堂距我的汽车其实并不太远,几十英尺而已,但它在双向车道的那一边,而且隔着中央分隔带一一由绿草和红花组成的狭长小岛上,每个路口都守候着一个无家可归者,等待有人从车窗里递出点零钱来。由于所有的路口都不准左转弯,所以,那座教堂其实离我很远,远到可以望见,却无可企及的程度,因为我们毕竞隔着河流一一如果说与我同行的车是一条河流的话,对面与我背道而驰的车则构成一条反河流。
大教堂的门廊上,雕着12个人物,我想,那大概就是12个使徒了。然而,我还是说不出这座大教堂的名称。
这会儿,在等待绿灯的无聊中,我照例朝对岸的那座教堂望去。周围的建筑大多平庸且低矮,只有这座教堂“噫欤乎危乎高哉”,巍巍然如山峰壁立,被整体搬在了堪称旧金山大动脉的范尼斯大道一侧。在红灯与绿灯之间的短暂逆转中,我一眼就瞥见紧紧关着的大教堂的门上,贴上了一张类似横幅的白纸,上面写着这样两行字:
我还留意到,在通往教堂大门的台阶最顶层,在那两行字的下面,摆着一小瓶花。那个装花的瓶子,可能只是一个玻璃茶杯,花也只有小小的一束。隔得太远了,加上教堂的玻璃窗上,停泊了太多的阳光,我无法看得更清楚。
在花瓶的旁边,我突然看到还有另一个瓶子,比那个花瓶更小。在瓶子的底部,点着一根蜡烛。远远看去,蜡烛又细又短,火焰小得几乎难以看到。刺眼的阳光,掠夺了蜡烛大部分的光明。
但无论多小的火焰,终究是火焰,而不会是什么别的东西。
记得《圣经》上写过:上帝说要有光,便有了光。
在旧金山早晨八点四十分,如瀑布一样倾泻的阳光中,车流与车流之外的那一座教堂、那两行字和一束花、那一粒细小得不能再细的烛焰,映入了我的眼瞳,在红灯转换绿灯的一刹那之间。
绿灯。我松开刹车慢了一秒,车后传来一声不耐烦的鸣笛声。世俗世界的催迫,常常都是这样,而且永远都是这样。置身车流,抑或置身尘世,我们都无从有驻足的机会。即使在这样的时刻:一粒细小而谦卑的烛焰,照亮了一座城市;或者说,一座明亮的城市,被一粒烛焰照得更亮。
教堂迎向朝阳的大玻离窗上,早晨八点四十分的阳光,灿烂、明媚、质量优良得完全可以出口,销往那些一年四季很少见到阳光的国家和地区。那样小的一束花、一粒烛焰,与庄严巍峨的教堂,竟然是如此和谐地融为一体,在车流的喧嚣和躁动之外,仿佛天启、仿佛神明。
关于竖琴(harp),我了解很少,只知道那是古希腊吟游诗人的乐器,在《伊利亚特》这类史诗中时有记载。《新概念英语》课本中,有一篇课文讲的便是,古希腊的阿尔佛雷德大帝,自己背着竖琴扮演行吟诗人,到敌人的军营中刺探情报。多浪漫的故事!如果没有古希腊,真不知道如今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
我用英语默诵着这两行文字、这一句诗,想象着用我一无所知的、或许已快归于寂灭的拉丁语念出它来时的感觉,顿时觉得自己这颗浪游的、为账单所充塞的心,在异国,在此刻,确切无疑地,被一束鲜花充满,被一粒烛焰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