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晓波 胡顺义
自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始实施以来,诚信问题就一直是困扰解决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难题。为了探讨这一课题,我们对珠三角地区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助学贷款诚信意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这一地区大学生诚信意识的现状及原因,以期能够为构建助学贷款诚信的长效机制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珠三角地区高职院校助学贷款中学生诚信意识的调查。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形式,针对珠三角高职院校不同年级的学生,随机发放问卷500份进行数据收集,收回有效问卷440份。
结果显示,高校诚信教育呈弱有效性。如有41.49%的接受调查的学生认为学校对大学生进行的诚信教育效果较差,当被问到本校开展诚信工作的“瓶颈”何在时,选择“教师个人素质水平良莠不齐”和“工作容易流于形式”分别占到了45.24%和25.13%,这说明学生对学校诚信教育的认同感不强,教师诚信形象存在欠缺,诚信教育存在形式化现象。如果将诚信列为道德水平的考察指标,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影响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最重要的因素中”只有15.59%的学生选择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这一方面说明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效用有限,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整个诚信教育系统中来自学校以外的家庭、社会或网络的各种影响已经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申请减免学费和贫困补助过程中,只有60.68%的学生表示会如实反应家庭情况,这意味着接近40%的学生面对利益诱惑,会功利性地选择不诚信。而对于助学贷款还贷的态度,有23.1%的学生表示“没有必要还”或“能不还就不还”,与全国高校助学贷款20%左右违约率相匹配,这意味着,作为社会基础的契约观念在学生群体中还是较为薄弱的,法律意识不强。与此相对应的是很多学生将约束制度的缺失作为了行为选择的理由,58.54%的受访者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防止拖欠贷款的政策约束力不强或没有约束力。面对助学贷款中所包含的利益因素,如果有机可乘,他们就会选择放弃诚信。此外,81.58%的学生能够认识到不及时还贷对自身利益会产生负面影响,而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却较少考虑。在被调查中认为大学生自身诚信状况较好或好的仅占47.63%。
二、助学贷款诚信缺失原因的分析。“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在中国北宋时代才称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国家助学贷款本意是帮助贫困学生,而助学贷款为什么会成为滋生诚信缺失的土壤呢?原因并不是助学贷款政策本身,我们需要从学校的教育与社会的层面进行思考。
首先,从思想道德教育角度来看,助学贷款大学生诚信意识薄弱根源在于高校诚信教育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教育体系和实施机制,对诚信教育“多集中在真心实意、诚实不欺这个层面上,但在信用、特别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等方面的教育则少之又少。”珠三角地区高职院校的诚信教育,同全国其它地区高校一样本本主义,诚信教育与社会发展脱节,削弱了诚信教育的说服力。同时,诚信教育建立在与学生认知同向的假设基础上,事实上是在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下进行,这种普遍的教育模式忽视了学生,影响了教育效果。同时,高职教育在强调技能教育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学生情感世界的塑造,这就在意识形态上没有培养起学生向善和承担责任的品质,体现在助学贷款诚信问题上就是违约。
其次,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风险管理研究者通常认为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是导致助学贷款大学生选择违约的主要原因。珠三角地区作为前沿阵地,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市场格局和多样化生活方式。当代大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深受西方文化与价值观念的影响,在同时接受传统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形成了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乃至相互矛盾的思想观念,这很容易使学生迷失衡量人的价值的基本标准。如调查中有36.16%的学生认为中国传统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观念是“封建糟粕,应予摒弃”。这些变化使得大学生群体在认知过程中产生了一种错位倾向,那就是不诚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获得利益的一个途径。
再次,助学贷款诚信约束机制尚需健全。近60%的学生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防止拖欠贷款的政策约束力不强或没有约束力。当传统的诚信维系手段(道德评价)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逐渐弱化,而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助学贷款诚信约束机制尚未健全之时,学生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诚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纵容了失信行为的一再发生。”加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一些学生一旦毕业就很难获知他们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助学贷款信用缺失的可能性。
三、建立高职院校助学贷款中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于诚信教育问题,本文认为需要因地制宜,建立行之有效的助学贷款中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
首先,改善德育模式,构建大学生信用体系。诚信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一部分,学校必须严守承诺,使学校本身成为一面诚信的旗帜,同时“师德为先”在本源上提升诚信教育的说服力。大力倡导“全员育人”,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诚信与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引入企业用人标准中的品德要求,提高对学生的行为要求,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将诚信意识转化为行为习惯。积极推进大学生信用档案体系。大学生信用档案体系是新形势下广东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创新,它涵盖大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教育教学的信用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和学生在校纪录等内容,它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法治建设与教书育人相结合、行政推进与社会化运行相结合,对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构建助学贷款诚信激励机制。美国马里兰大学洛克教授(Edwin Locke)于1968年提出的目标设置理论认为,目标与激励是一种前提与基础的关系。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当受访者被问到“你认为及时还贷对个人会有什么影响”时,81.88%的学生选择“能够证明自己的良好信誉品质”,15.44%的回答是“能够较容易再次获得银行贷款”,2.68%的学生选择“根据信用档案获得相应折扣或利率优惠”。如果将助学贷款中的诚信当做行为目标,那么很明显,学生希望得到的是品格上的认可和物质利益的激励。所以从政策角度,银行、企业、学校应三方联系,建立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给予适当的优惠,国家对在解决受信学生就业和还贷中表现良好的企业给予表彰,一定比例的减税及政策倾斜的激励系统,将会大大推动助学贷款中学生诚信行为的落实。
再次,健全和完善助学贷款诚信约束机制。就本质而言,助学贷款与诚信并非是一种弱化彼此功能的关系,助学贷款可以而且应该很好地成为激励受贷学生提高诚信意识,进而转化为诚信行为,达到诚信教育效果的途径。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珠三角地区高职大学生97%会选择在本地区就业,从实际就业情况来看,94—96%高职学生在家乡和就近城市就业,这就为我们在人和制度之间建立健全互动机制、约束机制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如“大学生信用档案”体系建设,应该成为大学生就业的“绿色通行证”;学校、银行、企业之间三方联动,发挥网络作用,信息共享,使诚信约束机制影响到高职大学生的个人发展,形成了保障助学贷款诚信的约束合力;从学校的角度来讲,加强助学贷款诚信教育的源头管理,应该严格助贷资格审查,获贷以后信息跟踪,和辅导员一起对他们进行诚信教育等,使学生逐渐养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诚实守信的行为习惯,助学贷款诚信机制的长效性才会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本文为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学校教育最优化变革研究”子课题研究项目,课题编号0201930A-002)
(作者单位 广东中山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