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措并举”推进保障房建设

2011-09-10 02:41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1年15期
关键词:多措并举保障性山西省

今年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并列为省级重点工程加以推进,特别是6月10日李克强副总理考察山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6月11日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之后,山西省委召开常委会、省政府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推进会,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副总理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石家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要求,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国家下达山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32.04万套(含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万户),截至6月底,山西省已新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26.58万套,开工率为88.5%,预计9月底前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部开工。

一、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山西省委、省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这项重要的民生和发展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省委书记袁纯清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深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考察了解情况,6月15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传达贯彻李克强副总理考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并专题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袁纯清书记强调,“要把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切实保障土地供应,严把质量安全关,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时, 要完善分配机制,严格审查程序,真正把这件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王君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并担任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组长,每月都询问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要求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的给予支持,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使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王君省长指出,山西省是全国能源大省,过去是先生产后生活,历史欠账较多,在“十二五”期间,要力争让山西的住房困难群众全部住上新房。4月2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王君省长、李小鹏常务副省长、高建民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君省长强调指出:“要抓住关键,攻克难题,解决好资金、土地等方面问题,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在住房分配过程中要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全过程监督,同时要解决好保障性住房持续运转问题。” 6月21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1]12号),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有关资金、土地等支持政策。6月27日,省政府又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贯彻落实6月11日国务院在石家庄召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和李克强副总理考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常委会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要求,听取各市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情况及政策建议,部署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下半年工作,省委常委、副省长高建民出席会议并对加快推进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各市要不折不扣的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发展工程、政治任务来完成,按照国务院明确的 “抓落实”的工作职责,积极推进本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7月2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又一次听取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汇报,对做好下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王君省长明确提出要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

二、创新机制,积极破解建设难题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和个别市在土地供应和项目审批环节不畅的问题,山西省要求相关市要积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建设难题。

(一)多方筹集资金,破解资金到位不足问题。

今年,中央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山西省34.11亿元,目前已全部分解下达各市。省级预算安排资金与国家下达的资金做到1∶1配套,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省政府还要求各市增加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积极研究制定政策,鼓励各市、县搭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加大融资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5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工行、农行、开行等8家金融机构签订了450亿元额度的贷款合作协议,支持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确保土地供应,破解土地供应滞后问题。

今年山西省已明确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单列,采取点供方式,确保应供尽供。省国土厅加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督查工作,严禁各地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性质,挪作他用,确保土地落实。

(三)建立“绿色通道”,破解项目审批时限问题。

山西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工程,省重点办行政审批大厅设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专人负责,集中办公,建立台账,限时办结。各市、县也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把保障性住房项目手续审批由串联变并联,进行联合审批,提高了效率,加快了审批速度。

(四)注重政策创新,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山西省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2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要求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中分别配建10%和5%廉租住房,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目前,全省已配建廉租住房5600余套,增加了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房源。同时,山西省还明确,从2011年起,对于不配建或不易配建的项目,要按照该项目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缴纳应配建廉租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作为市、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从2011年起,新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在居住期间不得出租、转借、闲置,不得购买商品住房;对需出售的,由政府回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程序予以安排;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事业单位将富余的工业用地纳入市、县政府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用地,统筹使用,所建保障性住房可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职工的住房问题。通过政策创新支持,为各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拓宽了视野,开阔了思路。

三、多措并举,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建设任务,山西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四个到位、一个坚持、三个确保”。

(一)组织领导到位

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政府调整充实了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由王君省长担任领导组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小鹏和省委常委、副省长高建民任常务副组长,高建民副省长兼任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全省17个有关厅局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各市、县也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机构,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到位

在山西省加快推进城镇化动员会暨住房城乡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高建民代表省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订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将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的部分)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根据建设任务,与所属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得到了任务和责任双落实。

(三)政策支持到位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明确了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支持和省级补助资金政策。土地支持政策方面,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保障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单列。资金支持政策方面,省级预算安排资金按国家补助资金,做到了1∶1的配套。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了减免。

(四)监督指导到位

为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山西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建立了约谈、问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山西省还采取监督检查与宣传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向各市县的领导干部宣讲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国家和山西省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等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市(县、区)检查指导工作时,对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题讲座,进一步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使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许多市县政府自加压力,主动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目前,山西省部分地市自加压力,在原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增加了4万多套保障性住房。

(五)坚持月通报、月调度制度

为及时了解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我们坚持每月定期上报各市新建、续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拆迁情况、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等内容,更加准确、全面地掌握各市保障性工程建设进展,同时,在每月月初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工作调度会议,不定期召开片区调度会,全面掌握和了解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在掌握基本数据的同时,对各市进展情况进行排队并在全省通报,同时抄报省委书记、省长、分管省长及领导组成员,抄送各市书记、市长和分管市长,有力地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开展。

(六)确保质量安全

安全生产是前提基础,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山西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作为全省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在5月1日~6月1日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各省各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和整改,切实加强了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将保障性住房工程打造为放心工程、精品工程、德政工程。

(七)确保政策落实

为圆满完成国家下达山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山西省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资金是否到位、用地是否优先保障、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以及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整改措施,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推进。

(八)确保住房分配公平

公平分配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6月10日,李克强副总理考察山西时亲赴太原市西华苑小区考察,对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山西省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做到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同时,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制度,公开申请范围和条件、公开房源和户型、公开受理程序和过程、公开分配结果等信息,还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新闻媒体、保障对象等对分配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把保障性住房准入关,真正把有限的房源分配给需要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太原市在政府投资建设的西华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房分配中,公开程序,阳光操作,严格执行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受到了保障对象的普遍赞誉,被新闻媒体称为“太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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