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风险因素识别及有效控制措施

2011-08-23 08:59杨延文
科学之友 2011年16期
关键词:挖方管沟标高

杨延文

(广西方泽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 南宁 530000)

1 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源的识别

在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因素:①自然条件方面。地质情况、水文情况、气候情况;②结构特征方面。基槽开挖的深度和宽度、填筑的高度和厚度等;③施工原因方面。降排水的方法、放坡尺寸大小,施工方法与措施、选用的施工机械、施工顺序、桩基的设计与材料的选用、场的布置等;④周边环境方面。周边建筑物情况、周边基础设施的位置、周边工程施工情况、运输道路情况、水电供应等情况。

2 土方施工过程中风险控制有效措施

针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控制:

2.1 施工准备阶段

(1)勘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工程的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审核批准。

(2)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

(3)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

(4)做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他设施。

(5)需要做挡土桩的深基坑,要先做挡土桩。

2.2 土方开挖的安全措施

(1)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为了讨论度量空间(F(X),HG), (F(X),H0), (F(X),Hπ)的拓扑性质,例如完备性,则以定理2.3为基础,先研究相应的度量空间([0,1], ρG), ([0,1], ρ0), ([0,1], ρπ)的完备性。以下我们讨论在这些[0,1]剩余格上的逻辑度量空间中Cauchy-列收敛的问题。

(2)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并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且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3)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应连续设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入挖方场地。但坡度陡于 1/5或在软土地区,禁止在挖方上侧弃土。在挖方下侧弃土时,要将弃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表面要低于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4)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而且也不宜雨季施工,同时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事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还要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顺序,在开挖时,须遵循由上到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当爆破施工时,严防因爆破震动产生滑坡。抗滑挡土墙要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进行,并加设支撑。开挖一段就要将挡土墙做好一段。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段,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3 基坑(槽)和管沟施工的安全措施

(1)基坑(槽)、管沟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雨季施工或基坑(槽)、管沟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 mm一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

(2)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

(3)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道结构宽度外,应增加工作面宽度。每侧工作面宽度应符合相关要求,见表1。

表1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4)基坑深度大于5 m且无地下水时,如现场条件许可且较为经济、合理时,可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可采取台阶式的放坡形式,并在坡顶和台阶处宜加设宽1 m以上的平台。

(5)深基坑或雨季施工的浅基坑的边坡开挖以后,必须随即采取护坡措施,以免边坡坍塌或滑移。护坡方法视土质条件、施工季节、工期长短等情况,可采用塑料布和聚丙烯编织物等不透水薄膜加以覆盖、砂袋护坡、碎石铺砌、喷抹水泥砂浆、铁丝网水泥浆抹面等,并应防止地表水或渗漏水冲刷边坡。

(6)基坑(槽)或管沟需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

(7)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作坑壁支撑时,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挖土方。

(8)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 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 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而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9)基坑(槽)、管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②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伤时,方可回填;③沟(槽)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④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⑤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和四周同时进行;⑥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 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10)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应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1.0 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采用明排水时可不受此限;②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砰)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③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且应及时做好基础;④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邻近四周不得有振动作用。挖土宜分层进行,并应注意基坑土体的稳定,加强土体变形监测,防止由于挖土过快或边坡过陡使基坑中卸载过速、土体失稳等原因而引起桩身上浮、倾斜、位移、断裂等事故;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 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⑥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应立即转运至规定的距离以外。

(11)膨胀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按照以上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场地平整后至基坑(槽)、管沟开挖宜间隔一段时间,以减少基土的膨胀变形;②基坑(槽)或管沟的开挖、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和回填土等应连续进行,并应避免在雨天施工;③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④开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曝晒或雨水浸泡。必要时可预留一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3 结束语

总之,只有搞好各项基础工程的施工安全,才能避免或减少建筑施工事故损失,才能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孙建刚.土木工程[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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