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私企
美国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是1990年11月5日生效的《联邦公务员可比性工资法案》(FEPCA),以私企为参照的美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就是该法案规定的。由于美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私企,所以,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制定参照以往的私企标准,从程序上就决定了公务员工资低于私企,因为私企工资在先,公务员工资在后,公务员工资标准比私企落后1—2年。
法律还特别规定,只有总统有权动议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但必须报国会批准。调整工资标准的前提是:发生全国性突发事件或严重经济情况而影响普遍生活水准。
另外美国刚建国时,就通过了一个法律规定:“新一届众议员选出之前,任何有关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职报酬的法律,均不得生效。”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利益回避制度,提出涨工资的不能享受到涨工资,要到他的下任才开始执行新工资标准,这就阻止了官员给自己加薪的现象发生。
印度:公务员精英化,收入相当可观
在印度公务员不但社会地位高,收入和待遇也相当可观。目前印度居民人均年收入约为460美元,而公务员的年均收入却高达7000美元。此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补贴,例如交通补贴、子女优生费、粮食补贴、通讯费、特困地区或基层补贴费等,这些补贴不仅名目多而且数量也很惊人。
不过印度的公务员数目非常少,大约只有6600多名。在印度,“公务员”是专指那些通过“全印公务员系统”考试并最终被中央政府(少数会分配到各邦政府)正式录用的人员。印度公务员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工作人员”有着显著不同。在印度政府中有大量低级別官员和办事员,他们属于政府工作人员,不算公务员,他们也只能在各自内部升迁而不可能进入公务员行列。
尽管印度公务员收入高高在上,但公众对公务员收入上涨很少表达不同意见,因为印度公务员是公认的社会精英。在印度,公务员不允许参与政党活动,因此尽管执掌着国家行政体系,但公务员能始终置身于政党纷争之外。
新加坡:高薪养廉是误读
外界普遍认为新加坡政府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公务员的薪资待遇很高,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新加坡政府某个职位的公务员的薪水是根据人才的市场价值制定的,首先从市场中抽一些样本公司,然后从这些公司中找寻类似职位的员工,计算他们大概的平均薪水,然后按照这个平均值的80%确定公务员薪水。
在这种工资制度下,底层公务员就根本和高薪养廉无关,因为他们的对比对象是普通企业员工,薪水也只有市场的80%。
德国:福利津贴比较优厚 注重公平
德国公务员的的工资由《联邦公务员工资法》统一规定,并允许各州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其最主要的收入来自基本工资,这由公务员的职级和升级状况决定。为了协调各个年龄段公务员的积极性,作为补充,德国还实行高额工龄补贴制度,老公务员每人每年每级工龄补贴比较高,而且每隔两年就可提升一级。
另外德国公务员的福利津贴比较优厚,政府也尽量利用福利津贴来调整公务员地区或职级的工资差异,以求达到公平的目标。比如,为了避免相同职务的公务员由于家庭负担的不同生活水平相差过大的问题,德国政府设置了家庭津贴,家庭津贴的计算方法体现两个原则:一是家庭赡养负担越重,给付金额越高;二是工资级别越高,,津贴也越高。(人民论坛记者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