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011-08-22 10:17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1年5期
关键词:联络员事务管理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9月5日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13个区县、42个市级机关节能联络员和统计员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纪宝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处长浦照云就“十一五”期间及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国家对我市“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节能处副处长孟健就《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和征求意见工作进行了说明。会上同时对新修订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行了讲解。天津市高效照明推广企业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对高效照明相关知识进行了介绍。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纪宝良就如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作用,积极做好今年和“十二五”时期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节能联络员是各区县、各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事业不断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开动脑筋,下大力气,在节能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想实招,抓实效,把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真正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的示范表率作用。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一要主动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信息;二要协调督促所负责单位认真统计、按时上报能耗数据;三要提出推进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要积极参加联络员会议;五要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三是明确工作重点,做好“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制度保障。健全完善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完善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考核评价制度。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能源审计、能源消耗定额等制度标准。二要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要着力加强能耗统计工作,加强节能队伍建设,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和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三要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节能。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示范单位建设、绿色照明、燃煤锅炉改造等重点工程。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把开展“节能宣传周”等集中宣传与做好日常节能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培训长效机制,使节能培训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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