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补充标准9元/瓦
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和产
业发展状况,做好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
通知称,在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连片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MW。利用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既有建筑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利用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在偏远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补助标准。通知称,采用晶体硅组件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为8元/瓦。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