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团
当代中国对于慈善的认知经历了三次浪潮,也可以称之为三次思想解放运动。
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是中华慈善总会发起的,不过很少为人所知。人们大体知道的,只是在1978年和1992年中国思想界和政界发起的两次思想解放运动。前者冲破“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打破个人崇拜的思想禁锢,后者冲破姓“社”姓“资”的束缚,打破计划经济崇拜,以生产发展为中心。但是,这两次运动对于慈善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并没有触及,没有解决对于慈善的认知问题。
直到1994年为止,《人民日报》几乎没有使用过“慈善”这个词。1994年到1998年,也总是用“公益”和“公益事业”来代替“慈善”和“慈善事业”。真正旗帜鲜明地提出“慈善”并建立组织,始于1993年1月和6月,分别于吉林省和上海市设立的吉林省慈善会和上海浦东老人福利慈善会,这是1949年以来政府批准设置的第一和第二个慈善组织。1994年4月,中华慈善总会在时任民政部副部长的阎明复提议下登记注册,刚退下来的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任首届会长。之后,各地的慈善组织才逐渐建立起来。到90年代末,不仅省、市、地区和县设立慈善组织,一些街道和乡镇也组织和注册了本地区的慈善会。数百个慈善会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庞大网络。
处于全国慈善组织领军地位的中华慈善总会,在当时深感思想解放的必要性。直到1998年大洪水之前,中华慈善总会所组织的所有慈善活动几乎都得不到新闻界的名正言顺的报道。这是因为当时中央主管宣传的部门认为慈善不属于党和政府倡导的意识形态,不允许新闻界报道。还说慈善与政府的理念和工作有冲突,报道慈善会给政府抹黑。这导致媒体每做一次报道都得向上请示。可见,自1949年以来,慈善被列入另类流毒之深。
1995年至1996年,深受其苦的中华慈善总会专设了由老一代社科学者和新闻界负责人为主要骨干的宣传委员会和研究与交流委员会,老资格的新闻家丁旺和老资格的社科院美国所研究员朱传一分别出任这两个委员会的主任。在他们的鼎力支持和亲自主持下,中华慈善总会将重新认识慈善概念作为一个重大主题在总会高层讨论,得到了崔乃夫会长的大力支持。于是,就像中国改革开放初期进行真理讨论那样,总会力挑重担,专门组织了若干次研讨会拨乱反正。其中一次高层研讨会的题目就是“慈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这次研讨会的纪要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予以刊载。这些研讨活动在那个时期为慈善正名,澄清被歪曲的历史、被混淆的概念等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二次浪潮是社会大众发起的,1998年中国水灾和2003年抗击非典两场巨灾中的全民救援掀起了以行动为慈善正名的思想解放运动。
慈善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始于1998年中国水灾。在那场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水面前,全民奋起抗灾,人人捐款,自发地兴起了1949年以来中国第一场几乎全民参与的慈善募捐社会运动。当时,中华慈善总会率先发出赈灾募捐的倡议,并联合中国红十字会一起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中国第一个电视募捐专场晚会。当晚就筹集了3亿多元的善款和物资。之后的3个月内,善款和物资上升到6亿多元。而1998年全国抗洪救灾的全民捐赠达到了历史空前的110多亿元。
全民参与的这场慈善募捐社会运动,其爆发点来自中央电视台的信息传播。
电波一经传出,当时中华慈善总会办公处所在大厦门前的广场、大厦所有的楼层都被人流堵塞了,从此连续一个多月昼夜川流不息。许多家庭扶老携幼地赶来,还有不少外地人坐飞机火车赶来,高校放假留校的大学生们赶来后自发地按学校组成抗灾志愿队帮助工作,许多餐饮公司中午、晚上排队为所有的参与者免费供水、送餐,每天都开出上百号人的流水席….这一场全民大动员的集体英雄主义慈善行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慈善和慈善行为、慈善事业的观念,慈善因此成为一个迅速窜红的词在报刊频频出现,新闻界无需再请示中央主管宣传的部门。人人参与慈善的不再仅仅是理念而是化为大众的行动。志愿者行动也从此扩展到大灾中的公众紧急救援。慈善在得到大众的关注的同时也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慈善组织可以成为国家紧急救灾中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1998年抗洪救灾后,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几乎每年一个台阶地跳跃式发展。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发布一系列有助于慈善捐助的文件和法规。2003年,全民抗击非典掀起慈善捐赠热潮再次让人人参与慈善的理念和行动深入人心。经历了1998年抗洪和2003年抗击非典两次大规模的慈善募捐运动,全社会在表达自己对于灾民和受助人爱心的时候认同了慈善组织的通道,也赞许了自己和他人的慈善行为,社会舆论转变了,成熟了,政治机会到来了。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的领导者协同合作,多方沟通,终于将“慈善事业”写进了党的文件。
2004 年9 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党的文件中,这是第一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一次把发展慈善事业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的。由此彻底结束了慈善是另类是灰色而不是红色的历史。政府认可了慈善事业是政府公益的重要助手,慈善逐渐成为各级政府经常挂在嘴边的一个新词。新闻界也消除了忌讳,慈善公益的报道热度升高。同年,促进中国慈善事业飞速发展的一部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鲜明地提出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注册的办法,从而为个人、民营企业自愿兴办基金会敞开了大门。
2005年3月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里第一次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中国的慈善事业的春天来了。政府全面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迅速从边缘走向主流。
当下孕育着的是第三次思想解放运动。自2008年全民参与汶川抗震救灾开始,这场新的思想解放运动至今还在一波波地涌动。它所针对的主题已经不是前两次的能不能谈慈善、做慈善,慈善已经成为号召力最强的社会动员领域,而是在当下的情势下——当中国一年的GDP总量已经高居世界第二;当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跨过4000美元的发达国家的门槛;当城乡贫富差距同时在逐年扩大,仅货币收入就相差3倍多;当注册的慈善公益组织已经达到40多万个,就业人员和慈善资源的集结已经相当发达;转型中的中国慈善正在成为一个社会部门,2008年捐赠总额达1000亿元,慈善成了全社会自发捐赠的规模巨大的社会公共财产集散地;这种情势下,慈善事业怎样才能更加健康地可持续发展?
面对这个国家、社会和市场共同高度关注的公共主题,第三次浪潮在酝酿中。
这次的思想解放最为彻底,导向明确且基本,这就是慈善事业到底是民间的还是政府的?
如果是民间的,为什么各地政府直接指挥,掀起向企业和公民筹款的慈善风暴?
为什么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中央政府要求将中华慈善总会等组织的捐款汇缴到青海政府?要对此慈善捐款实施政府的再分配?
为什么大批慈善组织仅仅因为缺少政府部门做机构部门,就多年不能正式登记注册?
为什么民间慈善捐赠资源高度集中于政府和与政府紧密关联的少数慈善组织?
为什么对于慈善的人力资源即志愿者的招募和组织,至今沿袭行政动员方式?
为什么由政府设立的类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的地位和资源就高出一般社会组织?
为什么政府设立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行政化、等级制烙印严重,至今还沿袭行政任命等人事制度?
为什么相当一些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不向社会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透明度和公信力不高?
如果是民间的,如何实现自治?
如何管理好这个规模巨大的社会公共财产?
如何组织好愿意投身做慈善志愿者的几亿公民?
如何让慈善组织从责任到权利,从事业到职业,从个人天地到公共平台,走上职业化、专业化的道路?
如何维系和弘扬平民慈善这一中国的历史传统?
如何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联,和企业界形成伙伴关系?
如何解决慈善捐款常态化和规范管理的问题?能否走向社会企业?
如何形成慈善界的共识和业界的整合?形成更大规模的社会自治组织以推动社会前进?
所有这些问题都在拷问着中国的慈善组织、企业和政府。它其实证明,民间主体成长了、壮大了,民间社会逐渐从国家分化出来了,民间组织这个主体要求慈善事业要有独立于政府的社会地位。可见,中国的社会真正发展了,进步了。
当然,与此同时,民间社会必须强化自己的意识形态和能力建设,同时,学习如何与政府部门建立起平等互信的关系,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中结成社会合作的联盟。
让第三次浪潮来得更猛烈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