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经明
“加强控规工作,进一步完善控规的编制、审批管理,对于贯彻实施国家城乡规划法、适应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实践,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意义重大。”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推进城乡有序和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从规划体系上看,总体规划重在统筹协调,强调战略引导和系统综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重在控制,强调上下衔接、指导实施。而项目管理重在具体操作,强调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控规上承总体规划,下接项目管理,是项目实施的直接依据,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确保规划落地的基本层次。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总体要求,结合上海规划工作的特点,我们近年来以“两规合一”为契机,以贯彻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为主线,以增强控规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控规管理工作。
加强控规工作,进一步完善控规的编制、审批管理,对于贯彻实施国家城乡规划法、适应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实践,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意义重大。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强化了控规的法定地位,明确要求:没有控规,不能进行土地出让和项目审批。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控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当前上海正处于“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关键时期,也受到土地资源、环境约束、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制约和挑战。“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我们加强规划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统一规划管理;既要保证规划质量和水平,又要提高规划管理效率,着力优化规划管理模式。
对照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要求,控规的编制、审批管理工作实践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法定规划权威性不够,调整的随意性较大;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不够,编制方法有待优化;编制时间短,前期研究不足,成果质量有待提高;控制指标多而全,弹性不足,适应性差等。这要求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完善控规的编制、审批管理工作。
为适应新形势下控规管理要求,按照“创新理念、科学规划、依法行政、有序发展”的要求,围绕控规的编制方法、技术标准、成果规范和管理规程,市规土局及时启动了上海控规管理模式的研究工作。
通过对国内外同类城市和地区学习考察发现,国内外同类城市和地区的一些做法对于上海控规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如:法定规划统一集中管理,权威性高;规划法规规范体系完善,框架清晰;法定规划内容确保刚性,执行力强;法定图则管理简便清晰,操作性强;规划制定程序完善透明,决策有力。
根据本市控规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借鉴国内外相关城市和地区法定规划管理的经验,在“统一要素底版、统一技术审查、统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按照“统筹管理,落实规程;市区联手,合理分工;分类处理,提高效率”的工作原则,对本市控规管理的管理规定、技术准则、成果规范和操作规程做了细化和完善,力争达到“统一标准、分区管制、分类处理、分层控制”的目标,提高控规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009年,针对中心城和郊区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制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并在徐汇、宝山和奉贤3个郊区开展试点。重点围绕上下衔接、市区联动、刚柔并济等关键环节,以“五个一”工作为重点(即:形成一张全覆盖网络、完善一份法定图则、搭建一个全要素平台、组建一个技术支撑机构、建立一套有效制度),加快建立“方法科学、标准统一、成果规范、过程完善”的控规管理机制、模式。
(1)形成一张全覆盖网络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形成全市控规单元管理网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全市控规单元的划分和统一编号工作。二是制定全市控规全覆盖工作计划。根据城市发展规律和建设时序,分阶段逐步推进全市控规编制,计划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控规全覆盖。三是集中推进近期发展区域控规覆盖。
(2)完善一份法定图则
借鉴香港法定图则、德国建筑规划和美国区划等经验,按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的总体要求,研究形成开放式、分阶段、刚性的控规图则。
一是采用图则管理为主、通则为辅的管理模式。图则管理采用“1+1”模式。1张普适图则:全市层面,精简控制要素,确保刚性,市域全覆盖;1张附加图则:特定地区,立足精细化管理,满足城市设计、历史风貌保护等特殊规划控制要求。
二是完善控规指标体系。控制指标体系采取“6+X”模式,其中普适图则控制6大指标,保留地块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设施控制;增加界面控制要素,即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强化空间管制,使规划管理立体化;取消绿地率、建筑密度、退界线、出入口方位,弱化对项目地块内部指标的控制。附加图则在普适图则控制指标基础上,进一步控制X项指标,按照城市设计,增加建筑密度、屋顶形式、建筑色彩等控制要素,使空间管理进一步精细化。
(3)搭建一个全要素平台
以控规的各项规划要素为基础,整合建管、土地等信息资源,形成全市统一的全要素规划平台。控规的刚性要素,确保随控规进入图则。建筑色彩、建筑方式等城市设计要素,批准后纳入全要素平台。在此基础上,市区规土部门采用统一的平台进行管理,主要为项目比对提供规划基础。
(4)组建一个技术支撑机构
目前,已组建了市规划编审中心,主要职能:一是为控规编制提供统一基础要素底版;二是对报审控规进行技术审查;三是建设、使用和维护全市控规统一信息平台。编审中心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参与制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负责制定控规编制基础要素底版;参与控规任务书审核;负责组织市规土局开展的方案征集工作;负责控规草案的技术审核;负责控规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5)建立一套有效制度
按照实施控规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建立一套程序环节明晰、操作管理严格的规程规范,包括《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操作规程》、《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重点是严格程序和规程,突出管理重心前移,加强基础调研和规划评估,完善规划编制方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进一步完善本市控规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成果规范和操作规程。
(1)分区管制,合理确定市区审批分工操作方案。在全市控规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具体的实施操作方案,根据不同的区域功能和规划要求,结合市、区工作特点,分为三种分区操作方案。对于特定区域和中心城浦西地区,市、区共同负责规划组织编制,其中特定区域(包括黄浦江两岸地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由市政府负责规划审批;中心城浦西一般地区,由市规土局负责规划审批。对于中心城浦东地区、新城、外环外侧敏感区、试点城镇等特色城镇,由区县负责规划编制,经技术审查后,由区县政府批准,报经市规土局备案生效。对于远郊新市镇、外环外工业区,区县规土局负责规划组织编制,由区县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土局备案生效。
(2)分类处理,明晰控规实施管理的工作界面。针对控规调整的不同情况,根据规划区位、调整性质、幅度和影响等不同,规划管理分为A、B、C三类,即A类为局部调整(完全程序)、B类为实施深化(简易程序)、C类为规划执行(项目程序)。B类程序主要针对公益性、基础性、民生类等工程和区县政府关注的重大项目,精简程序环节,提高行政效率。C类程序主要针对项目规划管理,对控规的实施要求,维持一定弹性和幅度,强化操作性。既保证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又结合实施特点,精简有关程序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强化操作性。
(3)分层控制,区分控规成果内容和深度。对规划内容深度和管理要求,结合不同区位和规划特点,进行“分层控制、区别对待、远近结合、逐步深化”。在内容深度上,对重点地区等特定区域,满足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增加城市设计附加图则,强化多要素管理;对于中心城、新城等范围的一般地区,强化刚性要素管理和城市设计整体控制,形成完整的普适图则;对远郊新市镇和工业区,突出若干刚性要素,不求面面俱到,做到一般的普适图则。在实施时序上,对近期建设发展的地区,内容适当加深,落实到地块;对远期发展的地区,着眼于控制结构,内容适度浅化,落实到街坊。结合实施时序,逐步深化完善。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广泛参与、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实现“三个强化”。
(1)强化控规的科学性。科学性是控规编制的前提和规划实施的基础。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结合上海的发展要求,加强控规前期研究、强调专家(如地区规划师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相关部门参与、开展全过程的技术支撑(编审中心提供的基础要素底版和技术审核要求)、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方式和模式的完善),同时,通过规范、规程制定,明确控规编制成果的具体要求,明确编制审批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提高控规编制的科学性。
(2)强化控规的权威性。权威性是规划实施的基本保障。经审批后控规是法定的指导地区建设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控规的调整必须严格控制,如有调整,在内容上应当是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合理要求,在程序上应当比控规编制更严格。
(3)强化控规的可操作性。可操作性是控规编制和实施的内在要求。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相结合,严格控制地块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刚性指标;进一步强化空间管制要求,增加建筑控制线、贴线率等控制要素,对于重点地区通过城市设计等研究细化空间管制要求,纳入控规作为刚性指标控制;对于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弹性要素,通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予以控制。
以贯彻《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为契机,重点在实施《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理顺市区县规划管理体制、编制重点地区规划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对此,要进一步提升管理理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加快规划管理的“三个转变”。
一是规划管理的重点,从注重微观管理向微观管理与宏观管理并重转变。规划管理是城市、地区或地段的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是微观管理与宏观管理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作用,不断创新规划编制的方法和理念,实施对规划编制的全过程跟踪,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充分发挥专家对规划方案的咨询论证作用,微观管理与宏观管理并重,大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二是规划管理的模式,从注重平面指标管理向注重立体空间管制转变,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对于重点地区规划工作,加强前期研究和综合论证,深入推进城市设计,建立带方案招标的土地出让制度。加强三维建模和仿真技术的全面应用,加快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三维审批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空间景观的整体性、协调性。
三是规划管理的体制,从注重市区分工向注重市区联动转变,建立市、区县定期沟通机制。按照“强化服务、突出重点、信息畅通和市区联动”的要求,建立市、区县重点工作定期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反映及时,问题清晰,重点是解决区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切实提高控规的操作性、实用性和权威性。